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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期中复习
国际贸易惯例:由国际组织或商业团体,根据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贸易习惯做法而制定成文的国际贸易规则,它是国际贸易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惯例本身不是法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各国的立法和国际立法可以赋予立法以法律效力。?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UCP600)、《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它是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用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过程中应尽义务的专门术语。?作用:有利于买卖双方洽谈交易和订立合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可简化双方交易手续,缩短交易过程,明确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以及交易价格构成等问题。?1.国际上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最广、最常用的)。2.传统贸易术语:FOB、CIF、CFR。(装运港船上交货贸易术语)发展的贸易术语:FCA、CIP、CPT(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5.FOB(1)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含义:装运港船上交货(2)适用范围:海洋运(3)所跟港口:装运港(4)风险划分:装运港货物装上船(5)买卖双方各自应尽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照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位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提交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买方的义务: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收取卖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6)应该注意的问题:以“装运港船上”为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界限;关于船货衔接问题;关于通知问题;关于装船费用分负担问题。6.CIF(1)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2)适用范围:海洋运输(3)所跟港口:目的港(4)风险划分:装运港货物装上船(5)买卖双方各自应尽的义务 卖方义务: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费用;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买方义务: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收取卖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6)应该注意的问题: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关于保险问题;关于租船订舱及支付运输费用问题;关于卸货费用负担问题;象征性交货问题。7.CFR(1)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2)适用范围:海洋运输(3)所跟港口:目的港(4)风险划分:装运港货物装上船(5)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义务: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买方义务: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收取卖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6)应该注意的问题:关于装船通知的问题;关于租船订舱及支付运输费用问题;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8.FOB、CIF、CFR的比较
贸易术语
交货地点
风险界限
出口清关
装货费
运费
保险费
卸货费
进口清关
运输方式
合同性质
交货性质
FOB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海运和内河
装运合同
象征性交货
CFR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海运和内河
装运合同
象征性交货
CIF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海运和内河
装运合同
象征性交货
9.FCA(FOB发展)(1)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2)所跟港口:交货地点(3)适用范围: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及多式联运。(4)风险划分:货交承运人(5)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提交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承运人的通常单据。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协助买方取得运输凭证。买方义务: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承担受领货物之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6)应该注意的问题:关于交货地点的问题;关于装货和卸货问题;关于承运人问题;关于风险转移问题;关于货物集合化的费用负担问题。10.CPT(CFR发展)(1)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含义:成本加运费(2)所跟港口:指定目的地(3)适用范围: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及多式联运。(4)风险划分:货交承运人(5)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义务: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主要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即时通知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买方义务: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6)应该注意的问题:关于风险划分界限问题;关于交货通知问题。11.CIP(CIF发展)(1)Carriage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2)所跟港口:指定目的地(3)适用范围: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及多式联运。(4)风险划分:货交承运人(5)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义务: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承运人收取的有关费用和其他费用;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付费用投保货物运输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买方义务: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承担货物在约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6)应该注意的问题:关于保险问题;关于订立运输合同问题。12.FCA、CIP、CPT与FOB、CIF、CFR的比较(1)使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IF、CFR适用于海洋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IP、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及多式联运。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也可以是铁路局、航空公司以及安排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CIF、CFR交货地点均在装运港船上,风险均以装运港上船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而FCA、CIP、CPT的交货地点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可以是在卖方处所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卖方的送货工具上;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是由卖方转移至买方。(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在FOB、CIF、CFR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但由于货物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世界各国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同,所以,在使用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在CIF和CFR合同中,应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而在FCA、CIP、CPT中,如果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租船运输时,由于他们的费用划分界限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所以,在FCA合同中的装船费用负担和CIP、CPT合同中的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就不存在。(4)卖方提交单据不同。在FOB、CIF、CFR,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在FCA、CIP、CPT,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的运输单据视运输方式的不同而定。在海运和内河水运方式下,卖方应提供提单、海运提单或内河运单;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下,应提供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多式联运单据。13.商品品质:又称商品质量,是商品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P67(2)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P68~P69 看货买卖
实物
凭样品买卖
说明: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凭说明书或图样买卖。14.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交货品质在规定的幅度内机动,只要卖方交货品质未超过约定幅度,买方就不得拒收货物。适用于初级产品的交易。它的规定方法主要有3种:(1)规定范围(2)规定极限(3)规定上下差异。15.品质公差:买卖双方约定的或国际同行业公认的产品品质的差异,只要适用于制成品交易。在制成品的生产过程中,指因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以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公认误差。16.计量单位
内容
名称
常用单位名称
适用的商品类别
重量单位
公吨、长吨、短吨、磅、盎司、千克、克、克拉等
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及某些工业制成品
个数单位
件、双、套、打、罗、令、卷、袋、包、部、箱、张等
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生活用品、轻工业产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
长度
米、英尺、码和英寸等按
按计算主要用于纺织品金属绳索等货物交易
面积
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等
纺织品、玻璃、塑料板及其他的一些板材等
体积
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等
木材、化学气体等物品
容积
升、加仑、蒲式耳等
农作物及大部分液体物品的交易
17.计算重量的方法
(1)按毛重计算:货物本身的重量加皮重,即货物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
(2)按净重计算:商品本身的重量,即等于毛重减皮重。
(3)按公定重量计算:公量,是针对某些吸水性强的商品,如羊毛等所采用的记重方法。
(如果在国际贸易中,既没有说以毛重或是净重的计算,那么通常以净重来计算)
18.溢短装条款: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可多于或少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一定幅度的条款。19.商品包装:包装是货物说明的组成部分,是国际贸易的主要交易条件之一,一般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作用:保护货物的安全;方便运输作业;促进货物销售。
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它主要是为了保证货物安全,方便储运和节省费用的包装。
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内包装或直接包装,是货物进入零售和消费环节,同消费者直接见面甚至消费者消费货物时的包装。
20.运输包装标志:在运输包装外部书写、压印、贴印、刷制的图形、文字和数字。
作用:在储运过程中便于识别货物,以利于运输、仓储、检验、验关和交接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避免错发错运。主要包括: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重量体积标志和原产地标志。
21.运输标志:俗称唛头,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的、便于运输装卸和识别货物的特殊标志。(在国际贸易中,除散装货外,其他货物均有运输标志)。
作用:方便运输、装卸、易于点数、查箱,便于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人员识别货物,使单货相符,防止错发错运。
传统的运输标志包括:(1)收货人代号(2)目的地(3)发货人代号(4)件号【P83】
22.指示性标志:又称注意标志或安全标志。它是根据货物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货物,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如小心轻放。
警告性标志:危险品包装标志,对一些易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着性物质等危险货物在其运输包装上标明危险性质的醒目的图形和文字警示有关人员加以注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物资和人员的安全,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
23.中性包装: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内、外包装上都应写明生产国别,但有时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等限制进口的歧视性政策措施,卖方可以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均不注明原产地和出口厂商,这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习惯做法。
(1)无牌中性包装:在货物的内外包装上都不使用任何商标、牌号。,也不注明生产国别,甚至没有任何文字。
(2)定牌中性包装:货物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号,但不注明生产国别。
24.定牌生产: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1)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但注明生产国别。
(2)定牌中性包装。
25.无牌生产:卖方按买方要求在货物内外包装上都不使用任何商标、牌号,但注明生产国别。(无商标、主生产国别)
26.使用包装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审查指定的商标合法性(2)采用中性包装时,不能带有与中性包装相违背的做法。(1、合法性、2、中性包装要取得登记手续3、小心谨慎)
规定包装条款的注意事项:(1)考虑商品特点及运输方式选用合适的包装(2)注意进口国对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规定和习惯爱好,以防引起纠纷,甚至遭受罚金或被课以重税,甚至遭到拒绝进口(3)明确规定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4)明确规定运输标志的提供方。(5)明确规定包装费用负担(6)采用定牌或中性包装时防止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合同的包装条款:基本内容:1、包装材料2、包装方式及每种商品包装的数量重量3、包装费用的计算4、唛头5、具体、可以适用6、环保7、有衬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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