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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度(修改完).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11581292 上传时间:2025-07-3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3.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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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TBEA-ND-DLC-2013-SHC-1 工作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内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疆电力公司《发供电系统操作票、工作票考核标准》、《安全工作管理标准》并结合动力厂的实际情况制定。 1.2本制度规定了工作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电气及热机工作票的办理方法。本制度适用于动力厂工作票的管理。 2.工作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1凡属运行现场进行的试验、日常维护、设备消缺、临时性检修、事故检修、计划性大小修、设备改造安装等工作都应办理工作票,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2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严格履行工作票审批手续,工作票内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3严禁无票工作。票面不得空项、漏项,不得混票使用。严禁代签代销工作票。确保安全措施正确、齐全、完备。禁止使用省略写法及可能产生歧义的称谓和词语,做到作业术语规范、用词准确。 2.4各岗位值班员均有权制止检修人员在应办理工作票而不办理的情况下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制止无效时应汇报有关领导。 2.5交班前30min内,原则上不办理工作票手续(事故情况除外)。跨班的工作票,交班人员要向下一个班详细交代,并做好记录,接班人员要认真审核。 2.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由副总经理批准的人员担任,不得随意变更。 2.7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工作票批准的时间。 2.8工作票的延期 2.8.1工作任务不能按照批准的期限完工,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内向工作许可人(值长)声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两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2.8.2延期时间不超过原计划停电检修工作时间时,值班负责人方可办理延期手续。若超过原计划时间,必须先办理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延期。 2.8.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须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9临时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10在防火危险区若需要进行动火的检修工作时,必须按《动火工作管理标准》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禁止用检修工作票代替动火工作票。 2.11凡属外单位在生产现场施工,一律由施工人员填写工作票、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相关专业签发、值长签字许可后方可施工。 2.12已注销的工作票每周由各单位收回、审阅包括编号、时间、工作、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发人等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完备,有无涂改漏项等,并据此在工作票的左下角加盖“合格”或“不合格”章。 2.13工作票的其他规定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执行。 3.电气工作票 3.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3.1.1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班员担任,值班负责人由当值值长或工作票许可人担任,工作票交值长统一编号。 3.1.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应写明电压等级、设备名称、编号、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 3.1.3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许可人补充。安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内容: 应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包括操作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开关用设备双重名称);刀闸只写编号;多侧电源设备拉开对侧开关,刀闸只写名称;全部停电时,只写电源侧开关名称、编号和刀闸编号,其余部分写成拉开全部开关和刀闸。 检修设备的各电源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位必须装设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切地点、具体位置以及接地线编号。 应设的遮挡和应挂的标示牌必须写明确切的地点;380V刀闸口需放绝缘板时,应同时作为操作项目列入工作票中。 因部分停电而使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时,必须作为补充安全措施填写,写明相邻带电间隔、交叉跨越带电部位、一侧带电刀闸、有返回电压等。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再补充其他的安全措施。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本班人员有特殊安全要求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3.1.4工作票填写好后,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逐项核对安全措施正确无误,指明带电部位后方可填写许可时间,签名许可工作。 3.1.5电气运行人员在进行停电操作前,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安全措施并签名,每执行一项操作必须打勾。 3.1.6检修工作终结办理终结手续时,要按照规定填写好一、二次设备检修情况和设备状况。地线暂时不能拆除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未拆地线的位置,编号和暂不拆除的原因。 3.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下列工作可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3.2.1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 3.2.2在控制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或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2.3在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回路上工作而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3.2.4转动中的发电机、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的工作; 3.2.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电压互咸器和绝缘棒进行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3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对照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标准填写。 4.热机工作票 4.1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需写明工作班组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检修工作内容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检修设备名称要和现场名称一致,写明工作地点及主要工作项目,工作票由值长统一编号。 4.2检修工作如果是分组进行,需填写各组负责人姓名及各组人数,办理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各组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4.3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3.1指明需隔离的汽(气)源、水源、煤源、风源、油源等并应挂标示牌; 4.3.2指明需加锁、加装堵板的部位、是否需设置临时围栏及设置位置; 4.3.3具体写明需停电设备的名称,必须关闭、开启的截门和悬挂警告标示牌; 4.3.4进入煤仓、容器、压力容器、井、沟内工作及重要的起吊工作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 4.3.5在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如果认为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安全措施有遗漏、不完善或由于运行方式及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离范围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时,必须补充安全措施并注明在运行补充栏内,许可工作时要向检修人员明确交待不得任意变动增加的安全措施。 4.4热力设备检修需要停(送)电源时,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单进行联系(热工电源在工作票许可后由热工自行退出),须到现场检查、验收,确定无问题方可办理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确证设备状况后方可注销工作票,将检修过的设备及系统投入运行或恢复备用状态。工作票注销后由值长检查工作票编号及执行情况,据此加盖“已执行”、“未执行”或“作废”章。 4.5试运后尚需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必须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在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通知检修人员继续工作。如需断开电源时,仍需办理停(送)电手续。如因检修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5.可不办理工作票进行的检修工作 5.1事故抢修(指运行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须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写工作票。 5.2夜间临时抢修工作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第二天上班时如抢修工作仍继续需进行,则应补充办理工作票。 5.3对上述可以不办理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日志内。 6.工作票的管理 6.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由副总经理正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所列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已在《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的第3.2.10条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第2.2.12条中明确。 6.2工作票填写要求字体端正、清晰、无涂改,必须使用准确的专业术语。 6.3每张工作票的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6.4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按月统一编号,编号方法为: ×× ×× — ×× 年 月 工作票号 例1101-01,其意为2011年1月第一张工作票。 6.5工作票一式两份,已办理的工作票按值移交。一份由工作票负责人收存,作为进入现场工作的依据,另一份由值长收存。 6.6检修人员在办理完许可手续进入检修现场工作时,如因运行方式或其他原因的限制无法进行检修工作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讲明原因,办理工作票注销手续。值长应将工作票注销的原因在值班日志中做好记录。 6.7工作票注销后,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及时交至本单位,未交回均统计为不合格工作票。 6.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时,必须遵照《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3.3条、《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第2.2.12.3-2.2.12.5和2.3条及《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附录A-H、《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附录A-D、附录G-H的执行。 6.9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在办理终结手续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3.5.5条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第2.5.7-2.5.10条,在工作终结后应立即与值长联系,经验收、试运后及时恢复设备运行或备用。 6.10事故检修工作票办理程序应遵照《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第2.2.5条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3.2.5条和4.1-4.5执行。(事故检修的定义亦在上述第2.2.5条中明确) 6.11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检修后所需进行的送电、试运等工作,必须在执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3.5.3条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第2.5.5条后方可进行。 6.12已注销的工作票由各单位负责检查、审核并装订,根据工作票的具体情况在左上角加盖“已执行”、“未执行”或“作废”的印章,左下角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按月统计出本单位工作票合格率。 7.工作票合格率统计、计算方法如下: 专业查出不合格数+生产技术部查出不合格数 合格率=(1-       )×100% 专业工作票总数 8.检查与考核 按本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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