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同意租赁给乙方用作办公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物交付
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
2. 甲方逾期交付租赁物的,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为租金起算日。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1. 租金: 该租赁物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承租方应按以下 项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A、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B、租金按 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应交房租当月的 日之前;
B、 。
2. 其他费用:
1) 租赁期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天然气、□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宽带费、□中央空调费、□物业(电梯)费、□卫生/垃圾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房屋物业费为 元/平/月 ,电梯费 元/平/月,电费:乙方应按租赁房屋实际耗电量总和及电力部门收费标准缴付电费,水费:乙方应按租赁房屋实际耗水量总和及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缴付水费。
2) 上述费用按 结算一次,于 之日前支付。
3. 押金: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 作为押金,出租方应出具收据。合同期满,如不续租的,则出租方在承租方结清其他费用费之日起三日内,将押金一次性退还承租方(不计利息)。
4. 甲方按实际收费总额向乙方开具相应正规发票。
5. 承租方交付租金方式为:银行转帐。
6. 账号信息: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
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及内部设施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若甲方明示拒绝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因维修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承诺享有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出租权,且本协议签订时租赁物不存在任何在先抵押权。
2. 甲方保证自乙方正常使用不受第三方的非法干扰和破坏;保证在租赁期间保持该房屋始终符合约定的用途,该房屋及有关设施处于良好的可正常使用状态。
3. 如乙方注册公司的,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提供相关文件和签署相应资料。
4. 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
5. 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乙方承诺妥善保养维护租赁物。
6.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遵守国家及当地市政府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乙方利用该租赁房产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活动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7. 乙方按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单方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解除:
①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超过90日的,并经甲方催收后仍未支付的;
②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③乙方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活动的。
3. 甲方具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单方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解除:
①乙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逾期超过5日仍未支付的;
②乙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健康的;
③乙方未配合甲方注册公司的。
4. 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交回租赁物、结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后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按合同约定维修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逾期交房或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率支付违约金。
3.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未届满前,任何一方如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押金自双方签订解除合同之日一次性返还承租方。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 如因本合同执行而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均同意由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内未尽之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空白)
出租方: 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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