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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供应商质量改善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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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供应商质量改善管理 12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发 布 通 知 公司各单位: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供应商质量改进管理>(DFAC-04-15-20{版本1})已于 4月11日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供应商质量改进管理 DFAC-04-15-20{版本1} 代替:{} 发布时间: -04-1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及时把握供应商的质量状况,缩短质量改进周期,促使供应商建立的良性质量改进机制,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商产品入厂检验至用户赔偿全过程质量问题的改进、赔偿及考评管理等内容。 1.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购产品的质量改进和考评。 2 相关文件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DFAC-01-03-09 采购件进货检验管理 DFAC-01-03-11 采购件不合格品管理 DFAC-01-03-03 供应商日常业绩评价管理 DFAC-01-03-13 采购件退修、报废管理 DFAC-04-15-01 采购件质量索赔和激励管理 DFAC-04-15-04 批量返工/返修管理 3 定义 3.1 质量协议:公司与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契约,能够作为采购合同或定点协议的一部分,也能够独立签订,独立签订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质量索赔:由于外购产品的质量责任,公司依照本标准向供应商索赔质量损失和让步接收或考核费用的过程。 3.3质量激励:按照<供应商日常业绩评价管理>的结果,公司给予供应商荣誉、物质奖励或优惠政策的行为。 3.4批量质量问题:同品种或同批次不合格外购产品的数量大于或等于实际班产量或交检数的5%(总成件)或10%(零部件)时,即为批量质量问题。 3.5质量事故: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判定为质量事故: 1)因零件质量问题影响性能和装配并影响生产,且不合格品数量在交货批的50%以上; 2)因零件质量问题出现召回返修; 3)因零件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3.6其它术语:引用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4 职责 4.1供应商职责 4.1.1为明确质量职责,供应商在提供产品前,应主动与公司采购管理部签订<采购合同>并与品质保证部签订<质量协议书>。 4.1.2供应商必须按已签订的<采购合同>、<质量协议书>和其它定点协议要求组织生产,并确保提供合格产品。 4.1.3供应商应明确产品质量保证期和服务承诺,承担产品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赔偿相应质量损失,同时做好产品全过程的质量改进工作。 4.1.4 供应商有权就需方相关部门不履行合同或不执行订货比例等情况及对产品质量赔偿的争议进行申诉。 4.2 公司职责 4.2.1采购管理部职责 4.2.1.1负责外购路线供货比例的管理;负责采购零部件的索赔归口管理。 4.2.1.2 协助东风裕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裕隆”)售后服务部实施售后质量赔偿的追赔工作。 4.2.2东风裕隆负责售后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发布三包项目和期限、售后服务质量赔偿费、备件供应、信息反馈、故障件回收。 4.2.3 财务会计部负责质量赔偿、停工赔偿、质量改进考核和质量激励费用结算与质量成本统计。 4.2.4品质保证部职责 4.2.4.1负责外购产品进货检验并反馈质量信息,负责进货检验记录及不合格品的标识、索赔和处理。 4.2.4.2负责及时传递外购产品售前质量信息,对退库的不合格外购产品进行会签确认,并按<采购件不合格品管理>、<外购产品退修、报废管理>收集和保管应退回供应商的不合格外购产品。 4.2.4.3负责整车入库检验过程中及售时换件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反馈和确认。 4.2.4.4 负责组织外购产品的PPM、PDI、QRQC、VES、市场赔偿的问题改进并针对改进效果提出考核或意见。 4.2.4.5负责生产准备品质保证能力确认,新品试装零部件检验、评价及量产条件确认。 4.2.4.6负责执行<外购产品质量索赔和激励管理>。 4.2.5 SCM部职责 4.2.5.1负责供应商改进后的零部件小批量试装及试装合格后批量装车指令发布。 4.2.5.2负责供应商改进后的零部件定购(改进实施日后的合格产品)。 4.2.6商品研发院职责 4.2.6.1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生产准备完成结论确认。 4.2.6.2负责4M变更归口管理。 4.2.6.3负责部品改进技术援助。 5 管理要求 5.1 品质保证部负责召开月度供应商质量改进例会及供应商改进情况管控。 5.1.1 每月收集纳入不良品(PPM)数据,对PPM前十大不良进行初步分析(附带典型故障件图片)。 5.1.2 每月收集售时换件、QRQC及影响整车入库数据,对PDI前十大不良进行初步分析(附带典型故障件图片)。 5.1.3负责每月VES评价过程中部品V1项的统计与分析(附带典型故障件图片)。 5.1.4每月收集用户赔偿的数据(附带典型故障件图片),针对PPM、PDI、售后赔偿三个前十大不良及 VES评价的部品V1项和影响整车入库质量问题的供应商下达改进通知书,督促供应商实施改进,依据供应商改进对策制定月度监查计划,每月对供应商改进情况进行跟踪,并负责及时将故障件调回与供应商共同分析制定改进对策。 5.1.4每月依据PPM、PDI、QRQC、VES、售后赔偿及影响整车入库等十大不良组织召开供应商月度质量改进例会,对供应商制定的改进措施可行性进行探讨; 5.1.5依据管控数据提出月度供应商考核建议,汇总报批并在下次供应商改进例会上予以通报。 5.2供应商在接到改进通知书后应立即与品质保证部联系,会同品质保证部进行原因分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一同分析原因),供应商应针对问题的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采取的措施在月度供应商改进例会上由供应商主管质量副总以上人员进行通报并提交会议讨论,改进措施讨论经过后方能实施。 5.3改进措施实施后的产品经验证合格后,方能进入采购流程。 5.4商品研发院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供应商生产准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供应商生产准备完成后才能进入试装程序,产品改进过程中如发生4M变更,商品研发院应组织相关单位对产品进行再次评审。 5.5未经试装结论的产品,SCM部不得发布量产通知。 5.6采购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依据品质保证部每月供应商质量改进考评予以结算(兑现),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品质保证部。 6 改进工作流程 改进流程见附件1。 7 供应商改进考评 7.1 月度供应商改进例会供应商应有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参加,不按要求执行考核供应商3000元/次。 7.2 改进项目对策措施不及时反馈考核供应商500- 元/次。 7.3 改进项目对策措施未按时完成考核供应商 -10000元/次(监查验证)。 7.4 改进项目连续两次未按期完成对供应商实施降低供货比例5-15%的处罚。 7.5 PPM、PDI改进项目重复出现的供应商实施降低供货比例10-25%的处罚 7.6 对售后赔偿的改进项目半年内仍无明显改进效果的供应商,实施降低供货比例10-25%的处罚;对单一路线的产品处以5000-- 0元罚款。 7.7 对PPM、PDI改进项目连续四次在公司排名前五位的供应商,实施停供处罚;对单一路线的启动开发第二路线程序。 7.8 对售后赔偿的改进项目连续半年在公司排名前五位且无明显改进效果的供应商实施停供处罚;对单一路线的产品的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或启动开发第二路线程序。 7.9 改进后供应商应确保最新零件装车,如仍用老件供货将考核5000- 0元的处罚并降低供货比例25%。 附件:1.供应商质量改进工作流程(DFAC-04-15-20-01) 本标准由事业计划部提出。 本标准由品质保证部起草。 本标准由品质保证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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