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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物品外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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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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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物品外调管理规定
内容:酒店物品之外调
部门:
生效日期: 1月1日 批准:
目的:
严格控制各种物品之流出,保障酒店财物安全
程序:
1. 物品暂时外调
1.1 物品暂时外调包括以下情形:
a)短期出租或出借
b) 出维修保养
c) 调作业务推广活动
1.2 申请部门向保安部取得<物品外调记录表>(表格ACF091)一式三份,由部门经理注明退还日期及签署后呈交总经理核准。总经理休假则由财务总监核准。
1.3 核准后申请部门凭物品外调记录表将物品移出酒店;
1.4 保安部作为见证人在外调记录表上签署后,一份退还申请部门,一份交财务总监办公室,另自留一份备案;
1.5 保安部另设物品外调登记本,记录每份外调记录表的物品调出与退还日期;
1.6 物品退回酒店时,部门须通知保安部到场见证物品退回,并在双方之物品外调记录表上注明退还日期并签署证实;
1.7 物品退回后,保安部须在外调登记本上登记退还日期,并将保安部留存之物品外调记录表送财务总监办公室;
1.8 对逾期未退回的物品,保安部须与部门联络,催促将物品退还酒店;
1.9 保安部每周填制<物品外调过期未退清单>(表格ACF092)向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报告;
1.10 如外调物品分期退还,物品外调记录表上逐次登记退还部分及日期,待记录表上物品全数退回后才将记录表呈交财务总监办公室。
2 物品永久性放行
2.1 永久性放行物品包括以下情形;
a) 根据制度与标准程序AC-23<固定资产处理与报废>办理废品放行;
b) 私人物品之放行;
2.2 符合以上2.1项的物品放行由申请人填<出门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于出门时交保安部,由保安部检查出门单内容与实物相符后准予放行,对于废旧物品的出门,应同时提交财务部收款收据(泔水除外),并由保安部于收据上盖”出门”章以示区别。出门单由保安部存档。
页数:1/1 编号:FD/PRO/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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