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从业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演练,制定相关管理台帐。
3.2 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第一责任人。
3.3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 控制程序
4.1 分类
4.1.1 生产过程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4.1.1.1甲类:
(1) 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
(2)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3)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 遇酸、受热、撞击、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
(5) 受撞击、磨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6)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物质。
4.1.1.2 乙类:
(一) 闪点≥28℃至<60℃的液体。
(二) 爆炸下限≥10%的气体和助燃气体。
(三)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和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四)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4.1.1.3 丙类:
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4.1.1.4 丁类:
a.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物质。
b.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进行燃烧或作其它用途的各种物质。
c.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难燃烧的物质。
4.1.1.5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非燃烧的物质。
4.1.2 爆炸危险场所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4.1.2.1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三个等级:
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一级。
b.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c.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三级。
4.1.2.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二个等级
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为一级
b.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4.1.3 火灾危险场所分三个等级
a.一级: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b.二级: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c.三级: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4.1.4 公司禁烟(火)区
公司生产区(前后大门之内):各分厂、车队、热电周围、水库、电石浆浓缩池、盐酸贮槽、化建施工现场及其周围。
公司办公区(1#、2#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洗手间等。
4.2 预防
4.2.1 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4.2.1.1 加热用火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4.2.1.2 检修动火
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
4.2.1.3 流动火花和飞火
a.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
c.在厂区内严禁吸烟。
d.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4.2.1.4其它火源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物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b.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c.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
d.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
e.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分厂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4.2.1.5导除静电
h.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i.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其箱内设备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j.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及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k.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l.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2.2 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
4.2.2.1 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
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替代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b.系统密闭及负压操作,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
c.生产过程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
d.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惰性介质保护。
e.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4.2.2.2 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
4.2.3 其他预防措施
4.2.3.1建筑物的防爆应有以下措施: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厂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c.散发可燃气体的厂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
d.对安装有能散发可燃气体的采暖管道、散热器等表面接触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机器设备和管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的热风采暖技术。
e.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4.2.3.2 设备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应有以下措施:
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
c.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d.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e.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
4.2.3.3 可燃气体排放要求
⑺ 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⑻ 靠建筑物的排空管应高于建筑物两米以上。
⑼ 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4.3 组织
a.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并落实防火任务。
c.公司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其队员由年龄在18—35岁的厂内员工组成,名单报安全管理员存档。
d.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单位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并协同公安消防队扑救厂区外的火灾。
e.公司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及变动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f.公司出资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由公司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领导。
h.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抢险救援能力。
i.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要根据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定期深入厂区内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并采取防范措施,督促限期消除隐患,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j.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k.公司消防组织机构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为准。
4.4 设施
4.4.1 规划与设计
a.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建设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
b.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应包括:厂内消防设施现状图、厂内消防设施规划图、厂内消防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图、厂内消防设施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附件。
4.4.2管理与维护
a.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b.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物的使用者或各单位的管理者须建立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负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c.公司安全生产部应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d.厂区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各区域管理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有损坏或其它问题时,应及时与公司安全生产部联系修复,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修复费用。
e.需要安装消防设施时,应先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f. 非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生产部的允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启用公司消防设施。
4.5台账管理
4.5.1 消防会议台账
⑶每年不定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开展计划。
⑷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⑸记录内容要包括每一次会议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
4.5.2 巡查台账
e.各区域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巡查。
f.巡查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地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g.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巡查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3 防火检查台账
h.各职能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i.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的参加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4 动火台账
a.对辖区内的每一次动火都要经过分析室分析取样,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之后才能动火。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动火的过程、动火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动火之前消防器材的准备以及动火原因等,都必须记录在案。
4.5.5 火灾隐患整改台账
m.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n.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隐患的地点、什么原因,什么时候检查到、什么时候整改完毕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签字。
4.5.6 消防奖惩台账
a.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反之则惩罚。
b.记录内容应包括什么原因受奖(受罚)、受奖(受罚)的时间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4.5.7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台账
⑶ 对本单位内建筑清洁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⑷ 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参加人员的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检查出的问题及维修、更换情况,维修或更换人要签字。
4.5.8 火灾事故台账
a.对本单位内的每一次火灾事故都要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教训。
b.记录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损失、事故原因及总结的教训。
4.5.9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台账
⑹ 对本单位内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⑺ 记录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考过试的还要有分数记录,授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4.6 演练与抢险
4.6.1 演练
i.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j.演练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k.其他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实际,参照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l.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6.2 抢险
a.公司应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要明确。
b.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制,并且指挥机构里的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遵照《公司化学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4.7 对吸烟行为处理
4.7.1 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罚款500元;中层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1000元,厂级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2000元。对违章吸烟三次(含三次)以上将予以除名。
4.7.2 外来施工队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罚款500元,并罚所在单位200元。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200元。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联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作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单位200元。
4.7.3 各职能行政管理责任区发现烟头的,每个烟头罚该单位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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