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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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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质量工程专业(含标准化、计量和质量)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质量工程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标准化、计量和质量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质量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三条 按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质量工程各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质量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 (一)标准化.从事技术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的研究和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计量。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质量。从事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的研究、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分析、鉴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 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的要求。 第七条 申报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考核认定技术员。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获得双学士学位者,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 2.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 3.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且聘任技术员岗位满2年,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 4.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聘任技术员岗位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三)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可考核认定工程师.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2年,可考核认定工程师。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4年;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5。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2年。 2.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4年.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5。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且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 评审质量工程专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级职称资格 1. 标准化专业工程师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标准化原理指导各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熟悉标准制定和修订的原则与程序,能解决标准化领域的技术问题. (2)履现职以来,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论文;或撰写1篇具有相应水平的业务工作研究报告、技术总结。 (3)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二项: ① 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通过验收,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 参加制修订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州、市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 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的2项以上团体标准、或2项以上企业标准、或1项以上企业标准体系,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④ 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或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技术工作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⑤ 参加完成2项以上标准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⑥ 参加起草的标准化技术规范有2项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⑦ 参与完成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考核验收;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产业标准体系经审批发布. 2. 计量专业工程师 (1) 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运用专业理论指导各领域的计量工作,熟悉计量工作的方法和程序,了解标准化、质量等相关专业的知识,并能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2) 履现职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或有相应水平的业务工作研究报告、技术总结。 (3)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二项: ① 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获省级科技类奖项。 ② 参加完成的引进消化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 参加起草的1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2项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经审批发布付诸实施。 ④ 作为主要参加者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 ⑤ 负责完成的检定测试任务,检测程序符合规范,检测数据正确无误,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⑥ 参加完成的非常规计量测试项目验收通过,其中至少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⑦ 熟练完成有关计量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任务,规定运行时间,验收通过后,保证维修质量可靠,及时满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需要。 ⑧ 参加完成的计量法规或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解决了 2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⑨ 参加完成的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工作至少有2项对企、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或改进计量工作有明显作用。 3. 质量专业工程师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运用专业理论指导产品(装备、设备)质量检验工作,熟悉产品质量检验的方法和程序,了解标准化、计量等相关专业的知识,并能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2) 履现职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论文,或有相应水平的业务工作研究报告、技术总结。 (3)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二项: ① 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以上获省级科技类奖项. ③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或技术开发项目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④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质量体系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质量认证或质量信息系统开发,至少有2项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⑤ 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的新开展检验项目、测试技术或检测设备的改进等,至少有1项投入实际应用,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被地市以上部门认可。 ⑥ 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⑦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复杂产品检验、大型项目检验、重大质量仲裁检验、司法鉴定、涉外质量纠纷检验等工作,至少有1项被确认解决了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 题。 ⑧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制修订的团体或地方标准或技术法规有2项经审批付诸实施。 (二)高级职称资格 1。标准化专业高级工程师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并能正确应用标准化法律、法规,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标准化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在标准化专业中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成绩显著。 (2)了解现代科技管理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并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3)作为第1作者在国家公开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作者(个人排名前5)出版过5万字以上论著译著)。 (4)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二项: ①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个人排名前3)完成标准化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 参与并完成了 3项以上的省级标准化研究项目(个人排名前6),并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修订1项国家标准(个人排名前8),或2项行业标准(个人排名前5)。 ④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修订3项地方标准(省级或州、市级)、或团体标准(个人排名前4)。 ⑤ 作为主要起草人,建立了 1项以上企业标准体系,经组织贯彻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⑥ 作为主要成员组织完成的技术引进或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技术工作,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⑦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定的标准化规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2。计量专业高级工程师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并能正确应用计量法律、法规和国家计量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对某一个计量专业分支有深入的研究独创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化和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的知识。 (2)了解现代科技管理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的技术问题・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公开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两项以上课题或项目研究报告,课题或项目验收通过;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5万字以上论著译著)。 (4)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二项: ①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获省部级以上奖项. ② 主持或作为负责人完成的引进消化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1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2项以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并经审批发布付诸实施. ④ 主持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后取得较明显的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⑤ 主持完成的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经专家认定,有2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⑥ 负责完成的工程计量测试项目或新产品定型鉴定工作有2项以上解决了重要技术问题,对大中型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省部级企业主管部门认可。 ⑦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的计量规划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⑧ 负责完成的技术咨询、审查、考核工作或计量认证工作,有2项以上对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或改进计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3. 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完整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在本专业中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和熟悉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取得显著的理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突破或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对推动本专业的发展发挥带头作用。 (2)熟悉质量管理体系,掌握质量、计量和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和现代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涉及产业的、企业的或产品的复杂技术问题。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具有指导和组织地市级以上较重大科研项目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或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科技人员、本科生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公开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1篇以上被SCI (EI收录,或作为主要作者(个人排名前5)出版过5万字以上论著(译著)。 (4)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二项: ① 主持过省级科研项目2项、或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通过以上部门的验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② 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的引进消化或技术开发项目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③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至少1项获省级二等奖项或2项获省级三等奖项。 ④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质量体系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质量认证或质量信息系统开发,至少有4项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或证明。 ⑤ 主持完成的复杂产品检验、大型项目检验、重大质量仲裁检验、司法鉴定、涉外质量纠纷等检验工作中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⑥ 作为主要起草参加制定的团体或地方标准、质量工作规划或技术法规,至少有4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⑦ 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参与州、市级监督抽查飒险监控)方案的起草4次以上;或省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方案的起草2次以上;或国家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方案的起草1次以上。 ⑧ 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至少有1项投入使用或已转让。 ⑨ 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撰写过地市级以上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研究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2次以上. (三)正高级职称资格 1。标准化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系统、坚实、广博的标准化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科研水平和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国内外最新科技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应用情况。 (2)在标准化领域具有深厚造诣,积极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效果显著,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了本行业的发展。 (4)积极总结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作为第1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1篇以上被SCI(EI)收录,或正式出版了 5万字以上专著。 (5)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三项: ① 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② 主持完成2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或参与完成1项(个人排名前8)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③ 参与研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项个人排名前5). ④ 参与研制地方标准省级)10项(本人排名前3). ⑤ 积极参加国家标准化工作,成为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委员,并取得了实质性的工作成效。 ⑥ 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的xx省标准化政策、规划等相关文件由省政府层面正式发布. ⑦ 获得与标准化相关的国家科技奖1项. ⑧ 获得与标准化相关的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⑨ 作为主要参加者(个人排名前5)开展的标准化工作,获得省级以上标准化创新贡献奖。 2。计量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1)全面掌握计量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 (3)公开正式出版ISBN统一书号十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1部;或参与编著本人撰写不少于五万字)本专业著作1部;或在ISSN全国性专业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或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两篇以上. (4)任高级工程师期间,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具备下列业中的二项: ①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2项以上)并验收通过,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撰写相应技术报告. ②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3项以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发布实施顶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或参加完成3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制修)订工作。 ③ 主持完成3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并通过标准考核,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④ 主持完成的非常规计量测试方法研究项目,有3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州、市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⑤ 主持完成2项以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工作或技术开发、应用、校准方法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成果总结等工作经验收通过。 ⑥ 主持解决2项以上精密测试仪器设备维修或计量检定校准)中难度较大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写出相应的技术报告,经评审会专家认可。 ⑦ 主持完成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五项以上)计量测试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项目验收通过。 ⑧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工程计量测试项目或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或维修检测仪器设备工作,有3项以上解决了重要技术问题,对大中型企业改进产品质量、保证仪器性能、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州、市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的认可。 ⑨ 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的计量规划,有2项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显著的效果。 (5)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学术(技术)成果之 ①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②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州、市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州、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③ 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获得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第1);或参加实用新型专利研究工作4项以上,并在实施或技术转让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④ 主持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3。质量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1)全面掌握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在本专业中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经历和阅历丰富。取得重xx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突破或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对推动本专业的发展发挥骨干作用。 (2)熟悉质量管理体系,能正确应用质量、计量和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和现代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涉及产业的、企业的或产品的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全国或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具有指导和组织省部级以上较重大科研项目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或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科技人员、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撰写过省部级以上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研究报告1次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科研论文3篇以上,或1篇以上被SCI(EI)收录,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5万字以上论著译著). (4)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三项: ① 至少主持过省级科研项目3项、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以上部门的验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②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奖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三项。 ③ 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的引进消化或技术开发项目有2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或参加制定的质量工作规划或技术法规(规范)至少有2项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④ 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或参与完成1项(个人排名前8)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或参与研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个人排名前5);或参与研制地方标准(省级)4项(本人排名前3)。 ⑤ 负责或作为骨干参与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故鉴定、检测、技术分析、风险预警、处理1次以上;负责或作为骨干参与在地市有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故鉴定、检测、技术分析、风险预警、处理3次以上. ⑥ 作为第一授权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且至少有1项投入使用或已转让。 ⑦ 作为指导老师,参与过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2次以上,或通过研发团队或在重大技术攻关中培养高级工程师2人以上. ⑧ 积极参加国家标准化工作,担任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SC),并作出了实质性的工作成效. ⑨ 作为负责人或牵头参与人员,参与省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方案的起草4次以上;或国家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方案的起草2次以上。 ⑩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解决过本专业有重大影响力的技术问题,结果获得州、市以上人民政府认可或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认可,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第五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九条从事质量工程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破格人员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一)国际(世界性组织)特殊荣誉获得者; 二)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3项以上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指排名前两名); (四)任现职期间主持与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相关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技术工作1项;或主持了本地区、本行业的重大项目的主要技术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五)在相关领域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国内核心期刊5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出版由本人撰写的学术、技术论著十万字以上,并经省级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延迟申报相应职称: (一)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二)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内不得申报。 三)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按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所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包含在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是指XX大学图书馆编写、xx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期刊。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在业绩成果方面按“标准化、计量、质量”三个专业所做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当申报者具备其他两个专业相对应的部分时,可视同为已达到本专业的要求而给予评审。 第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获奖者”是指额定获奖人员;“主要参加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者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第十五条本《评审条件》自年 月 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评审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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