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目的
为规范劳护用品进出库及库存物品的管理,对劳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并做到物帐相符,特制订本基准。
2、 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本公司劳护用品的仓库管理。
3、 管理要求
计划订制
总办安全保卫科根据仓库提供的上月劳护用品消耗情况、上月仓库库存情况,结合下月的人员增减情况及使用部门的临时申请等,制订下月劳护用品采购计划,报总办主任批准。仓库管理人员配布一份。
3.2 采购
供应商确定:总办安保科配合采购部通过市场调研,做到货比三家,选择能提供价格合适而质量能满足需要的劳护用品供应单位,报上级领导批准,作为劳护用品定点采购单位,并定期进行物品的核价工作。
采购部根据总办安全保卫科的劳护用品采购申请计划,实施劳护用品的采购。
3.3 入库验收
验收: 总办安全保卫科指定1-2名检验人员,并告知采购和仓库;
到货入库前,采购员(或仓库管理员)通知总办安全保卫科检验担当到仓库检验;
验收时, 总办安全保卫科担当协同仓库管理人员对到货的劳护用品进行质量方面的检查;
检查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订购计划的要求、或其它约定的要求;
检查方法:采用逐一检查或抽样检查的方法,发现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数量的验收:数量的验收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数量不足的一律按实收数量办理入库;数量超交的,超交部分必须拒收。
未经总办安全保卫科检验的仓库不得擅自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记帐:经验收合格的劳护用品,仓库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凭入库单计入库帐。
对帐外收入劳护用品(包括领用退还、转库、赠送物品等),须填写“帐外收入劳护用品使用记录表”。
3.4 发放
劳护用品仓库,实行专人专管,非仓库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或拿取发放劳护用品。
劳护用品均需凭经审批的领用单发放。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领用单上的物品名称和数量。
仓库管理人员发放劳护用品的同时,向领用者收取领用单仓库联和记帐联;以旧换新物品的发放,必须收取相应数量的旧损物品,不得先发后收。(以旧换新物品包括个人领用品及手套等)
领用单上所列物品暂缺、不足或无相应数量旧损物品时,仓库管理人员须及时删除相应物品条目或变更发货数量,并在劳护用品领用证上进行标注,待到货或旧损物收齐后重新开具领用单补领。
仓库管理人员须对当日发放的劳护用品进行数量登记,并对收取的领用单进行分类存放。
对帐外收入劳护用品,仓库管理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恰当的调配使用,作好使用记录。
对临时借用物品的发放,仓库管理人员需收取经审批的借用单,并督促借用人按期归还。
3.5 盘点
仓库管理人员每月确定恰当日期,作为当月劳护用品记帐截止日期,一般为月底前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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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人员根据数量帐每月整理一份仓库库存清单,必要时与实际货存数进行核对。
仓库管理人员将本月收取的领用单记帐联、送货通知单及库存清单交总办安全保卫科作统计和制订计划的依据。
劳护用品仓库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定为6月底和12月底),作好盘点记录,对盘赢盘亏情况进行分析,形成盘库报告。
3.6 不良劳护用品的登记和处理
劳护用品仓库设“劳护用品不良登记表”。
使用人如发现劳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到仓库反映,仓库管理员必须积极配合,将不良情况进行登记,不得推托;
仓库管理员应立即对劳护用品的质量进行判断:如确实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立即予以更换,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采购员处理。
仓库管理员确实无法判定责任的,应委托总办安全保卫科进行判定:
①判定为产品质量问题的,应立即予以更换,并通知采购员进行处理;
②判定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使用人填写《销售出库单》向仓库“领用”,财务部根据《销售出库单》结算。
一旦发现反映的不良情况存在普遍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仓库管理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总办安全保卫科、仓库主管汇报,并停止发放该品种劳护用品,同时通知采购员尽快安排处理。
库存发现质量问题的,仓库管理员也必须进行登记,反馈采购员,并汇报总办安全保卫科和仓库主管。
3.7 个人物品返修
个人物品需返修者,需携带待返修物品到劳护用品仓库办理返修手续,领取返修单。
经仓库管理人员判断为不可返修物品,应办理回收手续,并在个人劳护用品领用证上进行标注。
仓库管理人员需对待返修物品进行整理,提出返修意见,联系供货单位进行返修,并填好返修单。
员工必须凭返修单领取返修劳护用品,仓库管理人员做好返修劳护用品发出记录,以便备查。
3.8 其他
仓库必须及时做好整理整顿工作,保持整洁有序。
仓库内不得放置与仓库无关的物品。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要收集现场工人关于劳护用品配置的意见,并进行书面登记;收集的意见应及时反馈至总办安全保卫科;总办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判断,必要时修改劳护用品领用规则。
4、 相关记录
《安全卫生保护用品领用单》MDR-CC-0017
序号
修订内容
修订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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