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油站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施工进场前须办理的手续u
1〕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3〕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制定施工方案,对施工中可能影响和产生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采纳预防措施;
5〕对施工中可能产生的火花与油品的易燃、易爆危险特性的矛盾,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人员。
施工作业相关许可证:u
1〕时动火审批报告、临时动火许可证;
2〕临时用电许可证;
3〕空破土作业许可证;
4〕高作业许可证;
5〕进设备〔轻罐〕作业许可证。
加油站在改造、修理、用电等必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手续。
u施工现场安全监护内容
1〕施工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危险作业采纳必要安全措施);
查机械设备安全状况;
2〕检查施工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状况;
3〕查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状况;
4〕查施工操作行为,不得鲁莽施工;
5〕施工人员无安全帽和作业所必必需的个人防护设施,不得操作。
6〕施工人员未通过施工安全教育,不准施工操作;
7〕特别工种人员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准操作;
8〕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9〕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状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二节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一〕用火作业系指采纳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用火级别确实定
1、一级动火: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在加油站,以下
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比如储油罐区、加油区、卸油区;
2、二级动火: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在加油〔气〕站,以下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即从易燃、易爆区拆掉,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和检测合格者;以及生产设施、罐区的非防爆场所、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三级动火:在加油站内除了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以及油站内的油罐、管线已清洗并注满清水后的动火作业。
〔三〕用火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应控制动火作业,必必需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加油站《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市公司安全储运部,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纳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才许施工;
2、坚持“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的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3、示动火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原因、地点、时间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动火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必需加油站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写加油站《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安全储运部和主管经理共同审批签字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由安全储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由片区零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储油罐及输油管线〕,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孔盖,通风换气,并经检测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在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必需的用火,按特别用火处理;
3、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除批准的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凡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作业,应视为违章;
4、没有落实防火措施及指定动火作业责任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关于电焊、气焊、气割作业者,必必需具有“特别工种操作证资格,不得无证操作;
5、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六〕用火安全措施:
1、将必需要的动火设备,如油罐、输油管线等残留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盖;
3、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容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4、动火点四周〔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5、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6、高处动火〔3米〕以上必必需采纳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视状况而定,大于五级时禁止动火;
7、动火现场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铁锹、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并摆布在合适位置;
8、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和隐患。
〔七〕监护人的资格和使命:
1、必必需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3、监护人使命是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状况,发现异常状况及时采纳措施;
4、监护人要佩带显然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5、监护人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用火;异常状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上级领导。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