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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果采购合同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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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工会
2021年春节福利—干果系列采购合同
甲方:郑州宇通客车股份工会 合同编号:YTGH NO:20210006
签订地点:郑州十八里河宇通工业园
乙方:华润万家超市(与合同章一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保障甲方购买乙方系列类干果事宜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组合集装箱),各单品价格和规格如下:
序号
品种
品牌
规格
数量
价格(元)
1
小核桃仁
天喔
150g
1
39.30
2
盐焗开心果
天喔
360g
1
33.00
3
香脆腰果
天喔
150g
1
20.00
4
碧根果
百味林
250g
1
32.20
5
杏仁
百味林
250g
1
25.00
6
葡萄干
百味林
500g
1
19.20
7
香蕉干
百味林
300g
1
9.10
8
山楂片
百味林
150g
2
7.10
9
黑瓜子
正林
500g
1
17.50
10
牛肉粒(五香味)
棒棒娃
118g
1
16.00
11
碗装纯味巧克力
金帝
135g
1
14.00
12
水果混合口味糖
瑞士糖
400g
1
16.00
13
薯片
乐事
110g
3
20.50
14
蜜桔果冻
喜之郎
1
10.80
15
礼品箱
麦德龙
1
8.00
合计
18
287.7
为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在合同签订后,考虑食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因素,交货时如价格上浮,仍按合同价格执行,如下浮,按市场下浮价执行。
二、数量与包装:
以上系列类干果组合集装箱共3520箱,每箱287.70元,合计总价款:101,2704.00元(壹佰零壹万贰仟柒佰零肆元整)。要求使用红色系统一包装箱进行集中包装,每箱需盛放协议第一条干果内容(具体需求数量由甲方详细统计后将准确数字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数量保证供给)。
三、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保证食品质量,其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并无过期和变质现象。单品种包装无胀袋、漏气、烂袋现象。
2、单箱品种确定为“第一条”产品。
3、单品包装外观精美大方,须注有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产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内容。
4、甲、乙双方对样品进行封存,样品保存在甲方。
四、质量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相关内容要求执行。
对批量供货产品随机抽样,确定与所提供样品质量的一致。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2021年元月8日前后一次性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甲方 通知为准,甲方将通知内容发至乙方 (电子邮件)后,视为乙方收到该通知。乙方 号码为:,电子邮箱地址为: ;交货地点为郑州宇通工业园和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须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否则视为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内容要求执行。
六、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批量供货时的产品质量不能低于中标样品质量。
2、在质保期内,在储存方法合理的前提下乙方保证产品质量。
七、包装标准
见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中相关要求。
八、运输方式和费用
乙方自行确定适合本合同货物安全交货的运输方式,自行办理运输手续、自行装卸,并负担本合同货物交至甲方卸载验收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九、验收方式
1、预检:货物抵郑后立即通知甲方前往,并按5‰比例抽查货品质量、包装等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可拒绝收货,或即刻要求供应商调换或补齐货品。
2、抽查:货物发放过程中,甲方依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约定对每辆货车不同位置放置货品的规格、质量、品相、损伤损坏情况、单包装净重、包装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检,单品抽查比例不低于3%。若合格,三方签字确认;若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现场进行调换,并根据情况加大抽查力度。
3、抽查的通过并不意味着乙方所供货物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十、结算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货物和专用票据后15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的80%,剩余2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交付30日后以电汇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交货延迟或短缺的,每逾期24小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不足24小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延期交货时间达5天以上的,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以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甲方在验收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在比例超过3%,甲方有权在后期付款时根据抽查记录对供应商货款进行按比例双倍扣减。
4、因甲方批量供货产品质量低于原提供样品的质量时,除了按要求及时更换外,还要承担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照“第十条、本条第1、2、3款”的约定执行。
5、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华润万家超市(与合同章一致)甲方:郑州宇通客车股份工会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郑州市十八里河宇通工业园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 : 联系 :66718850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2011年12月20日
地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平桂签订地点:西湾项目部
新城路网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
供方:贺州矿投拓源建筑材料签订时间:年 月日
为完成中交四公局平桂新城路网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产地(或厂家)、型号、暂定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
名称
产地
厂家
型号规 格
单位
数量(暂定)
综合单价
(元)
金额
(元)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砂砾
贺州贺街
0~31.5mm
方
5500
65
357500.00
以需方通知书为准
合计人民币(小写):357500.00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
说明:
1.1本综合单价为材料运到需方施工现场的价格,包括:材料费、运杂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
1.2本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里,除补充协议外今后不做调整。本表中数量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综合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1.3本合同数量为暂定量,需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数量调整,且定价方式不变,供方接受;最终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14685-2021)及行业标准(JTJ034-2000),满足中交四公局平桂新城路网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其中4.75mm以下含量不小于35%。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交货地点、方式
供方负责将砂砾运至中交四公局平桂新城路网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供方负责及时卸货。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供方提供汽车运输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运杂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覆盖,并捆绑牢固,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将产品安全无损的运抵交货地点
第六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计量方式(结算依据)
以运至上述交货地点,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提供检尺计量方式,由三方验收人员用标准尺在卸货地点验收,以立方米计量。材料到场验收时,必须由供方、需方、施工队三方参加验收签字确认。
第八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无,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及解决方案
供方须随货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货到交货地点后,需方按(GB14685-2021、行业标准JTGF30-2003)标准进行验收,需方在货到工地后1 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验收完毕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在质量异议提出后3日内,双方共派代表各一人将样品送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不合格产品供方无条件退换。对已经卸货的不合格产品供方负责1日内清理出场,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防护
供方承担产品交付前所造成的一切安全、环保、侵权责任及产品交付前所发生的产品毁损、灭失等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供方对其送货人员需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无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2.1无预付款
12.2需方按月(每月21日)结算货款,每次结算后需方根据业主计量款到位情况进行支付,剩余30000.00元(叁万元整)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需方无息支付给供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12.3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留需方财务,每次结算供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双方责任
13.1:需方责任
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2天书面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等信息(或施工计划安排),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供方接到书面通知后2小时内书面回复确认。
需方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派专人指挥供方送货车辆。供方驾驶员须服从需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需方指定()负责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与供方的货物验收、供货计划的提供以及施工现场与供方的一切事务的沟通工作。
13.2供方责任
供方负责供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砂砾石,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供方应及时通知将要到场材料的数量及品种,以便需方提前做好接货验收准备。供方所供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负责1日内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否则需方有权处置并由供方承担相应费用。
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另选合格供应商。
供方指定()负责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与需方的货物验收、供货计划的提供以及施工现场与需方的一切事务的沟通工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需方所订购的砂砾(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赔偿。
14.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均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且互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对方损失,但不积极采取措施的除外。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宜
17.1需方若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供方接受。
17.2监理、建设单位对供方提供材料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接受。
17.3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涉另一方。
17.4货物在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
17.5本合同权利双方均不得转让。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 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帐款后自行终止。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编号:
中冶天工渤海分公司
材
料
购
销
合
同
使用单位名称:
工 程 名 称:
2021年6月8日
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
序号
品名
材质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U-PVC排水管
U-PVC
DN110
米
360
20.47
7369.2
2
U-PVC排水管
U-PVC
DN75
米
78
10.72
836.16
3
U-PVC排水管
U-PVC
DN50
米
560
8.29
4642.4
4
U-PVC顺水三通
U-PVC
DN110*50
个
76
5.85
444.6
5
U-PVC顺水三通
U-PVC
DN110*110
个
41
9.16
375.56
6
U-PVC顺水三通
U-PVC
DN110*75
个
22
6.49
142.78
7
U-PVC顺水三通
U-PVC
DN75*50
个
54
3.59
193.86
8
U-PVC顺水三通
U-PVC
DN50*50
个
10
1.78
17.8
9
U-PVC斜三通
U-PVC
DN110*110
个
14
12.28
171.92
10
U-PVC斜三通
U-PVC
DN110*75
个
22
9.08
199.76
11
U-PVC斜三通
U-PVC
DN110*50
个
7
8.19
57.33
12
U-PVC斜三通
U-PVC
DN75*50
个
2
3.9
7.8
13
U-PVC斜三通
U-PVC
DN50*50
个
2
2.8
5.6
14
U-PVC斜四通
U-PVC
DN110*50
个
6
29.3
175.8
15
U-PVC直角四通
U-PVC
DN110
个
44
11.7
514.8
16
U-PVC直角四通
U-PVC
DN110*110(左)
个
45
16.3
733.5
17
U-PVC直角四通
U-PVC
DN110*110(右)
个
45
16.3
733.5
18
U-PVC瓶口三通
U-PVC
DN110*75
个
10
10.14
101.4
19
U-PVC瓶口三通
U-PVC
DN110*50
个
34
9.36
318.24
20
U-PVC瓶口三通
U-PVC
DN110*50*50
个
10
11.66
116.6
21
U-PVC瓶口三通
U-PVC
DN75*50
个
9
5.51
49.59
22
U-PVC瓶口三通
U-PVC
DN75*50*50
个
5
6.71
33.55
23
U-PVC90°弯头
U-PVC
DN110
个
102
5.54
565.08
24
U-PVC90°弯头
U-PVC
DN75
个
12
2.77
33.24
25
U-PVC90°弯头
U-PVC
DN50
个
380
1.33
505.4
26
U-PVC45°弯头
U-PVC
DN110
个
118
4.52
533.36
27
U-PVC45°弯头
U-PVC
DN75
个
277
1.08
299.16
28
U-PVC45°弯头
U-PVC
DN50
个
16
2.1
33.6
29
U-PVC45°门弯头
U-PVC
DN110
个
65
7.41
481.65
30
U-PVC大小头
U-PVC
DN110*75
个
75
4.76
357
31
U-PVC大小头
U-PVC
DN110*50
个
40
4.21
168.4
32
U-PVC大小头
U-PVC
DN75*50
个
100
1.99
199
合计
20417.64
大写合计金额(人民币):暂定贰万零肆佰壹拾柒元陆角肆分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所供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及节能环保标准要求,材料正负允许偏差必须在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之内。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交(提)货的地点及计量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按项目部要求将上述货物送至西部新城起步区一期还迁房E地块工程工地指定地点。计量方式:管材检尺。管件按个收取。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卸车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费及装卸费由供方承担。
六、包装的标准和费用承担: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及方式和提出异议期限:供方提供所供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及其它需方需要的资料。经复试各项指标必须合格,否则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本批次全部送货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本批次材料款的70%,其余部分3个月内付清。
九、违约责任:供方所供材料与合同规定的厂家不一致、不能按规定时间供货、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标准时,需方随时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复检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禁止出场,听从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到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的事项(如合同需担保时,另立担保合同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三份,供方一份。
2、结算方式:合同单价*实际供货量。
3、本合同内所有管材及管件壁厚均按国标厚度供货。
十二、合同签订有限期限: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21年6月8日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文具采购合同
合同号:ZJNH20210511A
签约地点:宁波市宁海
甲方(买方):得力集团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产品名称、质量技术标准及承诺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计算器,具体产品清单及图片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个)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文具(详见发票清单)
批
1
30000000.00
含税及运费
2
3
合计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叁仟万圆整(包税单价)
1.2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 国家标准;
(2) 行业标准;
(3) 企业标准;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1.3 产品包装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定;
(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标准。
1.4 乙方承诺
(1)本合同产品完全符合厂商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标准,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运行良好。
(2)以上产品是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3)其他承诺:无。
第二章 交货及验收
2.1 交货方法:
乙方代发货运至甲方仓库,由乙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2.2 交货期限:乙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货。
2.3 验收:
(1) 验收时间:货到甲方仓库;
(2) 验收手段:双方约定;
2.4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20天内向乙方要求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 货款支付
3.1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及支付。
3.2 本合同项下产品总价为:¥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圆整)。
3.3 验收付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入库之后,甲方在 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即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圆整),支付给乙方。
付款方式:甲方以国内信用证方式支付乙方该笔货款。
第四章 售后服务
验收后,产品保修期三个月。
第五章 违约责任
5.1 乙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甲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乙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5.2 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甲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当更换。乙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
第六章 保密条款
6.1 乙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责保密,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
6.2 甲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责保密,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7.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乙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7.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在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八章 补充条款
无
甲方(盖章):得力集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地址:宁海县黄坛镇车站西路128号
开 户 银行: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地址:
开 户 银行: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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