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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车辆修理安全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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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车辆修理安全规定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机械、车辆修理安全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55A45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使用千斤顶支撑机(车)进行换胎、修理作业时,前后轮必须用三角木或其他物体引塞车,千斤顶撑好后,另外用方木或硬物质在被顶物下支撑,防止千斤顶失灵或滑脱伤人。 2、在修理带有弹簧张力的零部件时,一定要按照其原理压紧后谨慎装扩、拆,防止零件在弹簧作用下伤人。 3、换轮胎在充气时,应用撬棍插入轮毂压住钢圈压条,防止气压突然上升,将压条弹出伤人。 4、拆装机械需吊装时、钢丝绳要挂牢, 放置要适当,支撑和垫机材料要适当,防止滑脱伤人或损坏机械。 5、清洗零件要注意清洗的用量,以够为准,不准浪费。要防止柴油、汽油中的有害元素侵害人体,清洗过后的废油要及时装入废油桶内,禁止乱放乱倒或留置洗件盒内,防止污染环境,造成火灾。 6、装配机械各部件总成时,各固定螺丝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扭矩拧紧,有保险片、保险卡、保险销的部位或螺丝,必须装配齐全,不准漏装或减装,防止发生人为的机械事故。 7、汛期机械、车辆在河道作业或行驶、过渡,遇见下暴雨时,要提前撤离河道,严禁无把握强行过渡,确保人员和机械安全。 车辆装载及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D13EA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车辆装载安全要求:   厂内运输的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车辆装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条中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   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栓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载运灼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其油箱必须用石棉包扎严密,并按指定的线路行驶。   2、自动倾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室内应安装车厢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主要是防止驾驶操作失误,使车厢突然升起,货物掉下伤人或挂碰架空管线造成事故。装载大、重货物时,货物不得卡在车厢栏板上;如果货物卡在车厢栏板上,由于大、重货物的作用使车辆重心不断位移,便会发生倾翻等。车厢起升前,注意空中有无障碍。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倾卸货时,应选择平坦场地,向坑内卸车时,应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有人指挥。危险地段是指坑洼不平的道路、高坡边缘、地面松软等地段落。   3、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具有五万公里或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指定专人负责车上的安全;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4、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定的人数;载运大、重货未能靠车厢前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得乘人;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定的自动倾卸车和没有牢固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可附载装人员1-4人。   5、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必须具有五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应在货车排气;厢周围严禁烟火,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货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设施;装载氰化钠、氯化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栏板,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辆最小间跟为50米,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6、车辆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装卸时应按货物顺序进行作业。装卸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捆绑牢固。   7、机动车装卸时的停车距离,应按下列规定:多辆机动车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不小于2米;沿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米;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米; 与滚动货物的间距应不小于2米。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内燃机、汽车、工程机械修理安全工作职责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9C1GD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工作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穿戴好防护用品。   (2)、工作中集中精力,要细心研究的态度,不可忽视大意,禁止在试车时将手伸入发动机内,用摇把把启动发动机时,要注意反转伤人。   (3)、对自己所使用的工具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放置时要注意稳妥以防止翻倒跌落损坏、排列整齐以便取用。   (4)、启动发动机前,应检查机油、冷确水、换档杆是否在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器,启动后检查各吧部仪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   (5)、零部件在安装前,应先将工件的毛刺、锐边清除或倒钝,防止割伤手指。   (6)、拆装传动时轴、轮、导轮滑块、齿轮等零件,在用手盘动时,应注意手指摆放位置,两人以上操作时,要密切联系,待对方明确后才能盘动旋转的零件,以防轧伤手指。   (7)、吊装工件时,应主动与起重工、搬运工配合,人要站在侧面,禁止站在吊物的上面或站在吊物的下面进行修理作业。用行车起吊的车辆或总成工件未确实架稳固时,不得进行任何作业。用千斤顶举作业,作业点旁应有码凳或垫木保护。   (8)、上下共同拆装工件时,要互相配合,密切联系,防止因动作不协调而发生事故,修理人员进出车下作业时,应注意周边情况以防擦伤身体或撞伤头部。   (9)、高处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时,人站的位置应该相互错开,戴好安全带、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要妥善放好,严禁下抛工具、另件等物件,以防下落伤人,吊装时要与起重工互相配合。   (10)、用机油加温零件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密切注意油温的变化,并事先有应急的措施和消防设备等,以防万一。   (11)、试车前,应由专人进行全面检查,把所有的工具整理好,将清除杂物,确认无误,方可起动。严禁无照人员驾驶车辆,道路试车由专人负责进行。   (12)、车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下班时应将洗件油盆用东西盖好。吸烟时应在适当的地方,切不可与汽油接近,烟头、火柴棒不得乱放,应用除油清洗剂代替汽油清洗零件和手。   (13)、修理场地及车间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并配有黄砂、灭火机等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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