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998190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00.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79582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重要生产设备和特种动能设备: (1)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审批,安装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与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2)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有质量检查员(或技术人员)做好现场原始数据的详细记录,以便汇总成正式安装调试资料供验收后存档。 (3)设备安装竣工后,由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安装部门、使用部门及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空载、半载、全负荷试运行来通过全面验收,发现问题当场处理不好的以书面记录限期处理,直至使用单位满意,在安装、调试验收凭据上签字后方能正式移交生产。 2.一般生产设备: (1)凡一般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安装单位到安装地点开现场会,介绍现场具体情况。 (2)为保证安装工程按期按质完工,对安装场所、峒室、巷道运输条件必须首先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装施工要求的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 (3)安装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调试。 (4)安装调试完毕,必须进行空载、半载和全负荷试运行,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安装、使用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使用单位正式使用,并办好正式移交生产手续。 (5)一般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移交生产后由机电部门和使用单位及时建立图牌板、卡片和各种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6D5G9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无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218A0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 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 设备验收移交单 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