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手提灯安全要求
自 2000-10-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598-2-8:1996《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8篇 手提灯》
通过手提灯灯具产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使我国的灯具产品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国际质量认证开展的需要。
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第1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用的IEC60598-2-8:1996保持一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B3592-1999《手提灯》作废。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晓红、陈超中。
IEC前言
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由各国电工委员会(IEC国际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国际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有关在电器和电子领域内的所有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IEC除组织其他活动外,还出版国际标准。把国际标准委托给技术委员会制定,任何对所讨论的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这个制定工作。与IEC建立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一制定工作。IEC按照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达成的协议规定与其保持密切的合作。
2) 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
3) 这些决议和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以推荐的方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已为各国委员会所接受。
4) 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承担最大程度地采用IEC国际标准作为其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
5) IEC并未制订认可标志的程序,不对任何声称符合某一标准的设备负责任。
6) 要注意这种可能性,即本标准的某些部分涉及到专利内容。IEC不负责验明这样的专利。
IEC60598-2-8国际标准是由IECTC34灯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委员会的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本标准第二版取消代并替代1981年出版的第一版、1990年的第2号修正件。本第二版作了技术的修正。
本标准的文本以第一版、第2号修正件和以下文件为基础:
关于本标准表决的详情,可见上表中的表决报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提灯和使用时握在手中的类似的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钨丝灯和管形荧光灯。本标准应与GB7000.1的有关章节一起阅读。
可用诸如蝶形螺丝、夹子或磁铁固定到支架上的手提灯以及用于检查圆桶内部之类的灯具,均在本标准涉及的范围内。
2 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7000.1-1996第0章和以下2.1的要求。GB7000.1各章所规定的试验应按本标准列出的顺序进行。
2.1GB7000.1-1996第0章0.4.2第2段的规定不适用。
一般来说,试验需要4个样品,3个用于6.6的试验,剩下的一个做其他试验。对于橡胶手提灯,需要增加一个样品做12.1的试验。
如果涉及到一批类似的手提灯,要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完整的一组做规定的试验。该组应包括手提灯和在试验中体现最不利组合的任何附件。
3 定义
应用GB7000.1-1996第1章和下列定义:
1) 手提灯 handlamp
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一根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
2) 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 rewirable handlamp
一种软缆或软线可以替换的手提灯。
3) 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 non-rewirable handlamp
一种除非造成永久性损坏,否则软缆或软线就不能与手提灯分开的手提灯。
4 灯具分类
应用GB700.1-1996第2章和下列4.1和4.2的要求。
4.1按防触电保护型式,手提灯应分为Ⅱ类或Ⅲ。
4.2按软缆或软线连接的方式,手提灯应分为:
“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或“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
5 标记
应用GB7000.1-1996第3章和下列5.1的要求。
5.1手提灯外部应标上Ⅱ类或Ⅲ类灯具的符号、Ⅲ类手提灯额定电压的标记和手提灯防尘防水等级的符号。
注:如果通过透明罩可以看见这些标记是符合要求的。
最大额定功率的标记不能用油漆或油墨,即使用清漆保护也不行。
合格性由目视并用GB7000.1-1996第3章规定的试验检验。
6 结构
应用GB7000.1-1996第4章和下列6.1~6.6的要求
6.1手提灯的壳体和手柄必须是绝缘材料。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2为防止意外损坏,灯泡要用防护格栅、半透明罩或类似装置保护。该装置应与手提灯灯体牢固固定。用钨丝灯炮的手提灯,应不能徒手拆除保护装置,且换灯泡时不可把该装置从灯体上完全拆下。
注:例如,保护装置可以从正常位置移开,但通过绞链或链条仍系在手提灯上。
如该装置是金属的,应该安置绝缘体或用绝缘体保护,以便握住手柄时,不会意外触及该装置。钨丝灯或管形荧光灯的玻壳或者任何防护玻璃,与通过保护格栅的两根相邻栅条外共切面之间的距离至少3mm。
如有悬挂吊钩,则应牢固地固定在手提灯上。
合格性由目视、手工试验或测量检验。
6.3手提灯不能用电阻式镇流器或电阻性电缆来限制荧光灯内的电流。
6.4钨丝灯泡的灯座应至少采用两种独立的装置固定,以防止转动,其中至少有一种装置要通过工具才能操作。这些固定装置应不能用于任何其他部件的固定。
合格性由目视或手工试验来检验。
6.5与软缆或软线连接的镇流器或变压器与插头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m,并装有悬挂吊钩。
合格性由目视或手工试验来检验。
6.6GB7000.1-1996第4章4.13规定的机械强度试验不适用。
手提灯的机械强度应用6.6.1和6.6.2(如果适用)规定的试验检验。
6.6.1保护灯泡避免损坏的格栅或保护罩应能承受沿手提灯主轴方向250N的拉力,历时1min。
试验后格栅或保护罩应仍保持在原来位置上。
6.6.2手提灯装有符合10.2规定的软缆或软线且软缆或软线长度适当的,应进行两个冲击试验,试验时,使手提灯朝固定在砖、石、混凝土或类似材质实心墙上的钢板摆动,如图1所示。
图1 手提灯冲击试验装置
钢板是一块直角三角形材料,尺寸为40mm×40mm×5mm(即两条边长为40mm,厚为5mm的等边直角三角形钢板,直角处打5mm圆角)。钢板与墙紧贴安装,或者有必要的话,钢板安装在一块与墙紧贴安装的包钢垫块上。
将未装灯泡的手提灯由其软缆或软线悬挂着,使图1的“a”点停留在钢板的直角处,悬挂点在钢板上方400mm。然后,在垂直于墙的平面上将手提灯从钢板处往外拉,直至软缆或软线呈水平位置。
用这种方法,使试样朝着钢板落下3次。然后调整灯的悬挂位置,在“b”点和“c”点以同样的方式各落下3次。
第1次试验后,试样应该没有影响安全或影响进一步使用的损坏。然后悬挂点调至挡板上方1m,重复上述整个试验。
第2次试验后,试样应该没有影响安全或影响进一步使用的损坏。保护灯泡避免损坏的装置即使有变形也不应松脱。如果半透明罩不是防止灯泡受损的唯一保护措施,它的碎裂可忽略。
注:如果手提灯的外形是这样的,即没有包钢垫块,它就撞不到钢板的话,那末包钢垫块就是必需的。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用GB7000.1-1996第11章。
8 接地规定
GB7000.1-1996第7章不适用。
9 接线端子
应用GB7000.1-1996第14章和第15章以及下列9.1的规定。
9.1电源接线端子应能与标称截面积为0.75mm2~1.5mm2的导体连接。
合格性通过安装规定截面积的导体来检验。
10 外部和内部线路
应用GB7000.1-1996第5章和下列10.1~10.6的规定。
10.1除普通手提灯以外,手提灯应提供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手提灯不提供插座。
除普通手提灯以外,手提灯不应装有器具插座。提供器具插座的普通手提灯必须有机械锁紧装置。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0.2软缆或软线应至少使用下列在GB5023和GB5013中规定的型号。
橡胶 聚氯乙烯
普通手提灯 245IEC53(YZ) 或227IEC53(RVV)
防滴、防淋水、防溅水和防尘手提灯 245IEC57(YZW)
防喷水、防猛烈海浪、防浸水影响和尘密手提灯 245IEC66(YCW)
除普通手提灯以外,软缆或软线要用氯丁橡胶护套线。
导线的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
普通手提灯 0.75mm2
其他手提灯 1mm2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0.3手提灯应只有一个进线口。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0.4GB7000.1-1996第5章5.2.7和5.2.8不适用。
手提灯的软缆和软线应用保护,以防止在进线开口处过度弯曲,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要用一个绝缘材料制成的软线防护装置或一个适当形状的进线口。
对于软线保护装置,
——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它们与软缆或软线不应是一体的;
——它们应以可靠的方式固定使之不易发生脱落;
——它们应突出在手提灯外,距离进线入口处至少25mm;
——它们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弹性。
合格性由目视、测量和10.4.1规定的试验来检验。
10.4.1对不可重新接线和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将支撑电缆入口的手提灯的部件固定在类似图2所示装置的摆动部件上,当摆动部件摆动到中间位置时,进入试样的软缆或软线的轴线处于垂直位置并通过摆轴。软缆或软线吊一块载荷以产生20N的力。
由最大额定功率除以额定电压得到的电流值即为通过导体的电流,灯座触电间的电压等于额定电压。
摆动部件前后摆动角为90°(垂直位置两边各摆动45°),弯曲次数为20 000次,弯曲频率为每分钟60次。
试验后,多股导线内导体断裂的根数不能超过50%,且软缆或软线要通过GB700.1-1996第10章规定的绝缘电阻试验和高压试验。
尺寸单位:mm
图2 弯曲试验装置
注:弯曲一次是指向前动作一次,或向后动作一次。
10.5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进行GB7000.1-1996第5章5.2.10.1的试验时,其软线保护装置,密封圈或类似装置应不在位。不可重新接线手提灯按交货状态做试验。
密封压盖不能用作导线固定架。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0.6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长度应至少为5m。
合格性通过测量软缆或软线的长度来检验,即测量软缆或软线进入手提灯处与插头的入口处之间的距离。
11 防触电保护
应用GB7000.1-1996第8章和下列11.1的规定。
11.1防止触及插口或螺口灯头的部件不能徒手拆下。
对于用钨丝灯泡的手提灯,除防护格栅和防护玻璃与灯一体的以外,要拆下防护格栅和防护玻璃来检验其防触电保护。
合格性由目视或手工试验来检验。
12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用GB7000.1-1996第12章,以及下列12.1~12.3的规定。
12.1对于老化后危害安全的手提灯和带外部零件镇流器的,除了进行GB7000.1-1996第12章12.3.1的试验以外,还要进行下面的耐久性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
IP等级大于IP20的灯具应根据本标准第13章的规定,在GB7000.1-1996第9章规定的9.2的试验后,9.3试验前进行GB7000.1-1996第12章12.4、12.5和12.6的试验。
橡胶手提灯和独立式镇流器的橡胶外壳随意地悬吊在自然循环通风的加热箱内,在具有环境大气成分和压力的环境下进行老化试验。
试样置于加热箱内10天(240h),温度为(70±2)℃,或者温度为进行GB7000.1-1996第12章12.4.1试验时测得的橡胶最高温度加上(30±2)℃,取二者中较高温度值。
试验期间橡胶件应无任何使手提灯不安全的变化。
上述试验后,灯具应进行GB7000。1-1996中10.2.2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但试验电压要降低500V。
注:1本试验在一个单独的样品上进行。
2推荐使用加热箱。在箱壁上开孔可以提供自然通风。
12.2手提灯和独立式镇流器(如有的话)进行GB700.1-1996第12章12.4和12.5规定的模拟正常工作和反常工作的热试验时,应按较不利的位置放置在一块涂暗黑漆的木板上,或悬挂并靠在一块涂暗黑漆的墙上。
注:根据这个要求,镇流器(如有的话)不在试验罩内测试。
12.3GB7000.1-1996第12章12.2规定的普通橡胶温度限值70℃,不适用于不提供防触电保护或不用于保持防尘防水等级的手提灯的外壳或手柄部件。本标准12.1试验足够了。
13 防尘和防水
应用GB7000.1-1996第9章和13.1的规定。
对于IP等级大于IP20的灯具,GB7000.1-1996第9章规定的试验顺序应按本标准第12章的规定。
13.1在潮湿处理前,要把保护玻璃、半透明罩和类似部件拆下,即使拆下时需使用工具也要拆下,除非它们与手提灯是一体的。
14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应用GB7000.1-1996第10章。
15 耐热、耐火和耐电痕
应用GB7000.1-1996第13章和下列15.1的规定。
15.1对于用软性材料如橡胶或聚氯乙烯的手提灯的手柄或外壳,合格性由下列试验检验。
正常使用时要握住的手提灯部件,要在一个类似于图3所示的装置上做压力试验,试验要在一个温度保持(100±2)℃的加热箱中进行。
尺寸单位:mm
图3 压力试验装置
试验时,用钢钳把试样夹紧,钳口的圆柱体表面半径为25mm,宽为15mm,长为50mm。转角处有2.5mm圆角。
试验时,钳口要夹住正常使用时要握住的部位,钳口的中心线要尽量靠近该部位的中心。
通过钳口施力100N。
1h后,拿开钢钳,试样应无损坏。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2 术语
2.1 建设单位
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2 设计单位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2.3 施工单位 ,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服务的单位。
2.4安全防范工程
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工程。
2.5 工程规模
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4—03—11批准 1994—07—01实施
2.5.1 一级工程
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5.2 二级工程
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2.5.3 三级工程
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 工程立项
3.1一级工程立项
3.1.1 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3.1.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a.任务来源;
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c.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d.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
e.建设工期;
f.工程费用概算;
g.社会效益分析。
3.2二、三级工程立项
3.2.1 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3.2.2设计任务书的内容:
a.任务来源
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c.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
d.建设工期;
e.工程投资控制数额;
f.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3.3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
4 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
4.1 资格审查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地区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4.2工程招标与委托
4.2.1 工程招标
a.建设单位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广告或通知书;
b.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作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
c.投标单位密封报送标书;
d.当众开标;议标、审查标书,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e.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4.2.2 工程委托
建设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委托,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委托书和设计任务书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委托生效即可签订合同。
5 合同
5.1 合同内容
工程名称和内容;
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各方责任、义务;
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工程验收办法;
人员培训及维修;
风险及违约责任;
其他有关事项。
5.2 合同附件
中标文件或委托书;
设计任务书;
双方认定的其他文件。
6 工程设计
6.1 初步设计和方案论证
一、二级工程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和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应在:工程委托生效后进行。
6.1.1 初步设计应具备以下内容:
系统设计方案及系统功能;
器材平面布防图及防护范围;
系统框图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
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
管线敷设方案;
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
6.1.2方案论证
6.1.2.1 工程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应组织方案论证,由建设单位主持,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参加。
6.1.2.2对初步设计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对其技术、质量、费用、工期、服务和预期效果做出评价。对有异议的评价意见,顷有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协调的处理意见后,方可上报审批。
6.1.3初步设计审批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报送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入正式设计阶段。
6.2 正式设计
6.2.1 技术设计
二级工程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应进行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必须具备下述内容:
设计任务书;
设计报告;
系统工作原理;
中心控制设备的产品型号、制造厂家、产品主要功能;
各种探测器、监控器材及其他前端装置的产品型号、制造厂家、产品主要功能;
设备、器材清单。
6.2.2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包括以下内容:
探测器布防平面团、中心设备布置图、系统及分系统连线图;
管线要求及管线敷设图3
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
6.2.3操作、维修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系统使用、操作手册:
b.系统维修手册;
c.计算机程序说明。
6.3工程费用预算
器材设备预算;
设计、施工费用预算;
c.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
d.工程验收费用预算。
6.4设计文件及工程费用预算审查批准
除有特殊规定的设计文件需经公安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外,由建设单位主持对设计文件和预算进行审批。
7 工程实施
正式设计电的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费用预算核批准后,工程方可进人施工阶段;
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所预选的器材及其预定数量进行订货;
按管线敷设图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管线敷设施工;
按施工图的技术要求进行器材、设备安装;
按系统功能要求进行系统调试。
8试运行及培训
8.1 试运行
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由建设单位记录调试运行情况。
8.2试运行报告
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期间的记录提出试运行报告,内容包括:
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误报警、漏报警的次数及产生原因的分析;
故障产生的次数,排除故障的时间;
维修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8.3 培训
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大纲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9竣工和初验
9.1 竣工
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合司规定全部建成,经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办法,经试运行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竣工,并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
9.2初验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
10 工程验收
10.1系统检测
二级工程在正式验收前,必须由检测部门进行系统检则,并出具检测报告。
10.2 验收文件
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文件,三级安全防范工程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试运行报告;
竣工报告;
初验报告;
系统检测报告;
竣工决算报告;
正式设计齐套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
10.3工程验收委员会
工程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可组成三个验收组:
技术验收组;
施工验收组;
资料审查组。
10.4审查与验收
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审查与验收。
10.4.1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分器材设备验收和系统验收两项内容:
器材设备验收
所用器材应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技术系统验收
以系统检测报告为依据,对照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检查系统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0.4.2 施工验收
施工验收分为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两部分。
设备安装验收
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检查安装质量和安装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施工安装规范的技术要求。
管线敷设验收
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检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管井中缆线接头等部分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安装规范中的技术要求。
10.4.3 资料审查
按本标准10.2条所列各项文件进行审查。要求文件齐全、文字准确、图纸齐套。
10.5 结论
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综合10.4.1、10.4.2和10.4.3条的审查结果写出工程验收结论。
手电钻安全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手电钻简介
第二章操作规程
第三章维护保养
第一章手电钻简介
一、手电钻定义:手电钻(手枪钻)——用于金属材料、木材、塑料等钻孔的工具。当装有正反转开关和电子调速装置后,可用来作电螺丝批。有的型号配有充电电池,可在一定时间内,在无外接电源的情况下正常工作。
特殊型号:直角电钻---适合在狭窄工作空间使用。(电钻机头与机身呈90度,所需工作空间减小。)
二、手电钻的主要构成:定位标尺、钻夹头、正反转按钮、手柄、电源开关和电缆线。
三、常用钻头:
麻花钻头---最适用于打铁、铝合金等材料。也可用于打木质材料,但定位不准确,易打歪。
开孔器---适用在铁质和木质材料上开孔。
木钻头---专门用于打木质材料。带一个定位杆,可精确定位。
玻璃钻头---适用在玻璃上打孔。
三、选型关键: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除了依靠基本绝缘外,还需接零保护的。
通俗点说就是:1类工具是金属外壳带地线的。
Ⅱ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Ⅱ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通俗点说就是: Ⅱ类工具就是绝缘外壳的。
Ⅲ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通俗点说就是:3类是低电压。
第二章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防护:1.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或其它面部防护用品,穿好合适的工作服,不可穿过于宽松的工作服,更不要戴首饰或留长发,严禁戴手套及袖口不扣而操作。
2.工作场所必须整洁、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3.使用I类手电钻在潮湿的环境中作业时,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安全注意事项:必须佩戴护目镜或其它面部防护用品
二、1、用前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若有,必须包缠好绝缘胶带,使用中切勿受水浸及乱拖乱踏,也不能触及热源和腐蚀性介质。
2、在操作前要仔细检查钻头是否有裂纹或损伤,若发现有此情形,则要立即更换。
三、更换钻头时,必须使用专业的拆装工具。清理刀头废屑,换刀头等这些动作,
都必须在断开电源的情况下进行。不能使用有缺口的钻头,钻孔时向下压的力不要太大,防止钻头打断。
四、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开关,操作时要穿绝缘鞋。
五、作业前的试运转:作业前,应在安全区域并紧握手电钻进行试运转,应先从低速档缓慢加速到高速档,当达到高速档时持续几秒后停止,以确认装配是否正确无误。检查传动部分是否灵活,有无异常杂音,紧固件等有无松动,换向器火花是否正常。
安全注意事项:1、若手电钻启动后,出现明显颤动或其它异常,请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能继续操作。2、操作时进钻的力度不能太大,以防钻头或丝攻飞出来伤人。3、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进行。
六、打孔前必须佩带防护眼镜,并且要扎紧袖口。使用I类手电钻打孔时双手要紧握电钻,应掌握正确操作姿势。
七、对于小工件必须借助夹具来夹紧,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并且要注意钻头的旋转方向和进给方向。
八、作业完毕:将电源插头拔下后方可将手电钻放置在平稳且干燥的工作台或地面上。
安全注意事项:拿起或放下手电钻时,不能提拿电线,也不能拉扯电线从电源插座拆除插头。电线需与热源和油液隔开,并避免与锐利的边缘接触 ,不允许拖拉电线移动工具。
九、安全注意事项:
1. 注意附近作业环境,操作时的进给方向严禁面对周围的作业人员及一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 为避免碎屑飞射到身上,可根据手电钻旋转方向,选择适当方式持机。
3.使用中若发现整流子上火花大,电钻过热,怪声或冒烟时,应先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后进行检查,如清除污垢、调整电刷架弹簧压力,更换磨损的电刷。
4.在加工工件后不要马上接触钻头,以免钻头可能过热而灼伤皮肤。
5.连续长时间工作后要适当进行冷却散热,待其散热后再用。
6.应先使用专业工具进行预紧或预松,再使用电动工具进行紧固或松脱,不可在未预紧或预松的情况下进行电动工具作业,防止因扭力过大而损坏电动工具的电子元件或因扭力太小而破坏螺丝头部纹路。
第三章:维护保养
1、定期检查传动部分的轴承、齿轮等部件是否灵活完好,适时对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以延长手电钻的使用寿命。定期更换新碳刷。机具的机身整体的清洁,保持机器与通风孔及动转时的顺畅。
2、手电钻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湿水后漏电,发生事故。
手电钻用完后,应拔下电源插头。
3、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机具各部件是否损坏,对损伤严重的及时更换。严禁作业者擅自拆卸。机具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工具库妥善保管。杜绝工具放在个人工具柜过夜。
手持式电动角磨机安全操作规程
1. 使用打磨机前请仔细检查保护罩、辅助手柄,必须完好无松动。
2. 插头插上之前,务必检查机器开关是否处在关闭的位置。
3.装好砂轮片前注意是否出现有受潮现象和缺角等现象,并且安装必须牢靠无松动,严禁不用专用工具而用其他外力工具敲打砂轮夹紧螺母。
4.使用的电源插座必须装有漏电开关装置,并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现象。
5.打磨机在使用前必须要开机试转,看打磨片运行是否平稳正常,检查对碳刷的磨损程度由专业人员适时更换,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
6.打磨机在操作时的磨切方向严禁对着周围的工作人员及一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保持工作场地干净、整洁。正确使用,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7.事前夹紧工件,磨片与工件的倾斜角度约在30至40度为宜。切割时勿重压、勿倾斜、勿摇晃,根据材料的材质适度控制切割力度。保持切割片与板料切口的平行,不可侧压方式歪斜下切。
8.使用打磨机时要切记不可用力过猛,要徐徐均匀用力,以免发生打磨片撞碎的现象,如出现打磨片卡阻现象,应立即将打磨机提起,以免烧坏打磨机或因打磨片破碎,造成不安全隐患。
9.严禁使用无安全防护罩的打磨机,对防护罩出现松动而无法紧固的打磨机严禁使用并由专人及时修理,严禁当事人擅自拆卸打磨机。
10.打磨机工作时间较长而机体温度大于50度以上并有烫手的感觉时,请立即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行使用。
11.操作打磨机前必须配带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防护设施不到位不准作业。
12.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关闭电源或拉掉电源线,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砂轮片的更换,务必使用专用工具拆装,严禁乱敲乱打。
13.定期检查传动部分的轴承、齿轮及冷却风叶是否灵活完好,适时对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以延长打磨机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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