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
现场复核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工厂大门口拍照(工厂周围环境及厂房);
2、将待查企业的原件明细(见附件1),提前给企业,并要求企业备齐,以供现场审核时使用。
3、携带并熟悉已初审的企业资料,明确审核重点。
二、组织召开首次会议(时间:最长10分钟)
1、说明以下情况:本次现场审核的目的是审查现场与准入公告书的“符合性”,检查验证企业生产现场、生产设备和有关管理体系等准入条件符合情况。
2、介绍审查组成员;
3、介绍现场审查程序;
4、企业做3-5分钟介绍(侧重产品、工艺设备、环保除尘、质量保证及其他)
三、现场审查
1、审核组成员同时审核现场:主要包括有生产现场(提供照片)、生产能力、是否有淘汰工艺设备(提供照片;电炉要有计量仪表和记录,冲天炉检查风机、铸铝精炼不能采用六氯化碳)、是否有环保设备(提供照片;熔炼工部、造型制芯工部及落砂工部的除尘设备、三乙胺尾气处理、车间作业环境)、是否具有旧砂处理能力(提供照片;砂再生设备)、质量保证能力(检验记录、理化检验人员证书、检测设备技术状态)。涉及部分安全要素:如消防通道、冲天炉工作地面、清理工部粉尘等(因准入条款未涉及,该部分可放在专家建议中)。
2、审核资料原件后,专家填写《现场复核专家记录表》(见附件2)和《现场复核专家意见表》(见附件3)。
四、组织召开末次会议(时间:最长30分钟)
1、将“现场审查企业反馈表” (见附件4)交企业填写(企业封存后,由专家带回);
2、将现场复核有关情况简单通报企业;
3、提醒企业填报网上材料。
五、完成现场审核后,审核组必须对《现场复核专家记录表》、《现场复核专家意见表》、《现场审查反馈表》和相关照片等资料进行汇总并带回交与省经信委备案。
附件1:待查企业的原件明细
附件2:现场复核专家记录表
附件3:现场复核专家意见表
附件4:现场审查企业反馈表
附件1:
企业提供的原件明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GB/T19001-2021或ISO/T16949;
5、企业上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包括粉尘、噪声):清洁生产证书;
6、企业有害工种人员最近一次体检有效证明;
7、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理化检验及无损检测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焊接热切割工、制冷设备操作工、中央空调操作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指起重工、司炉工、压力容器及空压站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理化检验及无损检测人员指化学分析、金相检验、力学性能、无损检测等人员);
8、企业水、电、煤、气等节能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9、企业人员培训计划和证书等;
10、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
11、新(扩)建铸造企业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附件2:
现场复核专家记录表
一、 建设条件和布局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1.1
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审核生产现场所处位置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o 符合
o 不符合
1.2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
o 符合
o 不符合
1.3
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审核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原件)。
o 符合
o 不符合
二、生产工艺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2.1
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1、审核现场生产工艺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2、审核现场生产工艺与产品的适应性。
3、审核现场生产工艺的实际应用情况。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2.2
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审核现场生产工艺是否在淘汰目录中。
o 符合
o 不符合
三、生产设备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3.1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1、审核熔炼设备及炉前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2、审核熔炼设备及炉前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运转的有效性。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3.2
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审核铸造用高炉应是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仅限铸造短流程工艺)。
o 符合
o 不符合
3.3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审核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3.4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或委托旧砂再生单位统一处理。
1、审核砂处理设备运转的有效性。
2、审核企业委托旧砂再生合同等文件。
o 符合
o 不符合
3.5
企业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审核旧砂回用率是否达标(砂处理设备购货合同书中技术条款)。
o 符合
o 不符合
3.6
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审核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3.7
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轭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审核熔炼设备是否在淘汰目录中。
o 符合
o 不符合
3.8
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o 符合
o 不符合
四、 企业规模(产能/产值)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4.1
现有生产铸铁件、铸钢件、铝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离心球墨铸铁管、离心灰铸铁管的铸造企业,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按其铸件材质应不低于规定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1、审核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中近三年中最大产值。
2、审核生产规模(产量/产值)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3、企业不能提供产值时,现场审核并计算其生产能力。
4、实际产量应不大于生产能力。
o 符合
o 不符合
4.2
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所列铸件材质“其他(有色)”],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要求产值。
o 符合
o 不符合
4.3
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o 符合
o 不符合
五、 产品质量控制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5.1
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21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是否有效。
o 有
o 无
5.2
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审核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与监测部门、质量监测人员设置齐全。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5.3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
1、审核检测仪器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2、审核检测仪器是否检定及其应用情况。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5.4
企业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如化学分析、金相检验、力学性能、无损检测、计量检测等)。
1、审核检测仪器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2、审核检测仪器是否检定及其应用情况。
3、审核试验项目是否缺项(根据产品要求)。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5.5
企业检测记录应保持真实和可追溯性。
审核检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真实和可追溯性。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5.6
铸件的外观质量及铸件的内在质量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审核产品是否按标准要求执行生产。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六、能源消耗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6.1
企业应根据GB/T 15587-2021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审核是否具有水、电、油、煤、焦炭、天然气等能源管理文件。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6.2
熔炼设备能耗指标限额
1、审核主要工序能源计量仪器是否齐备。
2、熔炼设备能耗是否达标(审核熔炼设备购货合同书中技术条款)。
3、审核熔炼设备能耗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o 符合
o 不符合
6.3
铸件能源消耗计算依据:(油、气、焦炭、煤折算成标煤系数,柴油:1.4571;液化气:1.7143;天然气:1.330;焦炭:0.9714;煤:按照对应的折算系数 1千克标煤=29300千焦; 1千瓦时=0.33千克标煤;铸件重量范围实例:0.015~0.150
1、审核是否具建立能耗计算和考核结果的相关文件。
2、审核吨铸件综合能耗的统计与计算方法的正确性。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6.4
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
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
审核吨铸件综合能耗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o 符合
o 不符合
七、 环境保护(结合企业上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中的内容,主要对8.1-8.5条款进行审核)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7.1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审核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收集和净化装置运转的有效性。
o 符合
o 不符合
7.2
废水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审核废水的排放流向和处置。
o 符合
o 不符合
7.3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
审核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和处置。
o 符合
o 不符合
7.4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2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审核噪声防治措施及其效果。
o 符合
o 不符合
7.5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审核危险废物的处置。
o 符合
o 不符合
7.6
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是否有效。
o 有
o 无
7.7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审核清洁生产证书是否有效。
o 有
o 无
八、职业健康安全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8.1
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审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8.2
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并配发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防尘、护耳等防护器具)。
审核必需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是否齐全。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8.3
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检率达100%。
审核有害工种的员工体检率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o 符合
o 不符合
8.4
企业应依据GB/T28001-2021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是否有效
o 有
o 无
九、人员素质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9.1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
1、审核特殊岗位持证上岗资格证书。
2、审核特殊岗位持证上岗率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o 符合
o 不符合
9.2
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
1、审核企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的相关文件。
2、审核企业员工培训计划是否齐全,以及其实施效果。
o 符合
o 轻微缺陷
o 不符合
附件3:
现场复核专家意见表
企业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邮箱
现场复核专家意见:
现场复核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现场复核企业反馈表
企业名称
审查组组长
成员1
成员2
成员3
审查计划编号
审查日期
审查组是否擅自增加实施细则以外的其他条件
o 是 o 否
审查组是否从事或者介绍企业进行有偿咨询
o 是 o 否
审查组是否向企业推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或者技术资料
o 是 o 否
审查组是否有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o 是 o 否
其他行为
o 是 o 否
说明:本意见反馈表由企业填写,企业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由审查组交回省经信委。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联系 : 年 月 日
夜班护士准入审核表
科室: 姓名: 毕业时间: 取得执照时间: 考核时间: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等级
掌握
熟悉
了解
不了解
护理
核心
制度
⒈ 交接班制度
⒉ 查对制度
①医嘱查对制度
②服药、注射、输液查对
③输血查对
④饮食查对
⑤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⒊ 输液、输血反应的处理报告制度
⒋ 护理缺陷、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⒌ 护理文书管理制度
⒍ 分级护理制度
⒎ 病人告知制度
⒏ 护理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应急
预案
⒈ 停电、停水
⒉ 护士锐器伤的预防与应急处理
⒊ 药物过敏、输液反应等应急处理
护理
基本
技术
⒈ 铺床法/卧床病人更单法
⒉ 无菌技术:戴无菌手套、铺无菌盘、无菌口罩
⒊ 常规标本的采集
①血标本的采集:交叉配血标本的采集、各种静脉血标本、各种动脉血标本
②尿标本的采集:尿常规、尿培养
③粪便标本的采集:大便常规及潜血标本、大便培养
④痰标本的采集
⑤胃液标本的采集
⒋ 给药途径及给药技术
①口服给药
②静脉给药
静脉注射
头皮针静脉输液术
浅静脉留置针置入
③皮内注射(各种皮试液的配制)
④皮下注射
⑤肌肉注射
⒌ 导尿术(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完成)
⒍ 灌肠术
⒎ 留置胃管、鼻饲(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完成)
⒏ 口腔护理
⒐ 膀胱冲洗、会阴抹洗
⒑ 吸氧
⒒ 生命体征监测
⒓ 胃肠减压术
护理
基本
技术
⒔ 手术区皮肤备皮
⒕“五常法”的应用
⒖ 更换引流袋
⒗ 翻身排痰
急危
重病
人的
抢救
⒈ 心肺复苏(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完成)
⒉ 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患者吸痰(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完成)
⒊ 心电监护仪的使用(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完成)
⒋ 喉镜、简易呼吸囊的使用、咽通管的应用(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完成)
消毒
隔离
⒈ 手卫生
⒉ 医疗废物的分类
⒊ 各种消毒液的配制及浓度的监测
⒋ 空气消毒的方法与时间
⒌ 普通病人终末处置的要求
申请
人自
我评
定
申请人:
年 月 日
科室
意见
护士长:
年 月 日
科护
士长
审核
意见
科护士长:
年 月 日
专科
护理
委员
会审
核意
见
专科护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注:科护士长及专科护理委员会每半年审核一次
附件2
消毒剂生产企业
现场监督审核表
生产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生产加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监督审核日期年月日
消毒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生产企业一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卫生管理负责人:检验负责人:
通讯地址:联系 : : :
职工总数:从业人员总数:生产区面积:
产品种类:
考评审核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满分
及格分
得分
扣分标准
备注
厂区环境
与布局
(满分20分)
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2
1
发现露天生活垃圾或者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扣2分;有杂草或有积水各扣0.5分。
厂区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2
2
30米以内有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扣2分。
厂区环境整洁,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2
1
厂区环境不整洁扣1分,非绿化的地面、路面未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各扣0.5分。
厂区布局合理
3
3
生产区和非生产区不分,扣3分。
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及成品仓储用房等,衔接应合理。
6
4
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及成品仓储用房缺一项扣3分,衔接不合理扣2分。
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3
3
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或净高低于2.5米的扣3分;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小于60平方米或净高低于2.5米的扣3分。
厂区内设置的厕所为水冲式,并保持清洁。
1
0.5
厂区设置的厕所为非水冲式扣1分,水冲式厕所不清洁扣0.5分。
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当不影响产品质量。
1
1
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影响产品质量扣1分。
生产区卫生
要求
(满分20分)
生产区卫生
要求
(满分20分)
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
3
2
生产区内设置各功能间(区)未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扣2分;工艺流程衔接不合理扣1分。
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2
1
防尘、防虫、防鼠设施缺一项扣0.5分;无通风设施扣2分。
生产车间应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功能间(区)。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功能间(区)。
4
4
功能间(区)缺一个扣1分。
生产区内应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内应配备衣柜、鞋架、工作服、流动水洗手、手消毒、空气消毒等设施;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2
无更衣室、工作服、流动水洗手、手消毒、空气消毒等设施各扣2分;无衣柜、鞋架各扣1分;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2分。
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应与成品生产在不同生产车间(区),或者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1
1
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与成品生产在同一生产车间(区)且未采取任何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的扣1分。
生产区通道应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
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处理。
2
1
生产区存放无关物品扣0.5分,通道堵塞扣0.5分;无有明显标志的废弃物、不合格品专用存放容器各扣0.5分,未及时处理扣0.5分。
生产区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
2
1
地面、工作台面的材质不符合要求各扣2分,墙面、顶面材质不符合要求各扣1分。
生产车间应有空气消毒设施,车间环境应定期清洁、消毒;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2
生产车间无空气消毒设施的扣2分,空气消毒设施不全的扣1分;无车间环境定期清洁、消毒的记录扣1分;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1分。
设备要求
(满分20分)
设备要求
(满分20分)
具备适合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满足生产需要、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
分装的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生产设备。
5
5
不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扣5分。
提供生产设备清单
具备满足生产过程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设备。
5
5
不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各扣5分。
提供检验设备清单
生产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和卫生要求,易于清洗、消毒,便于生产操作、维修、保养。
2
1
生产设备的选型、安装不符合生产和卫生要求扣2分,不易于清洗、消毒或不便于生产操作、维修、保养的扣1分。
生产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洁、耐腐蚀,且在生产过程中不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
2
1
生产设备表面不光洁、不平整、不易清洁或不耐腐蚀的各扣1分;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的各扣1分。
生产用水的制水设备、输送管道和储罐的材质应无毒、耐腐蚀;管道应避免死角、盲管。
1
1
制水设备、输送管道和储罐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各扣0.5分;管道有死角、盲管的扣0.5分。
外购生产用水企业允许合理缺项,自然得分。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管道、储罐和容器应根据产品不同的要求定期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
0.5
管道、储罐和容器无定期清洗、消毒记录各扣0.5分;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0.5分。
生产和检验设备有专人管理,有维修、保养、校验记录。
2
1
无专人管理扣1分;无维修、保养、校验记录各扣0.5分。
生产和检验用计量器具的适用范围和精密度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合格标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检定。
2
1
计量器具不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扣2分,无合格标志扣1分,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定扣1分。
物料和仓储
要求
(满分10分)
物料和仓储
要求
(满分10分)
生产所用物料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2
1
生产所用物料不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或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扣2分;不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扣1分。
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1
1
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各扣1分。
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生产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要求。
其他消毒剂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1
1
生产用水不符合要求扣1分。
物料和成品仓储区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并有堆物垫板,货物架等;储物存放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小于10厘米、离顶不小于50厘米。
2
1
无通风、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各扣0.5分,无堆物垫板、货物架扣0.5分;储物与地、墙、顶面的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各扣0.5分。
易燃、易爆的消毒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领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仓储应符合防雨、防晒、防潮等要求。
1
0.5
易燃、易爆的消毒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领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扣1分;仓储不符合要求各扣0.5分。
物料和成品仓储应分库(区)存放,有明显标志。
1
0.5
物料和成品仓储未分库(区)存放扣1分,无明显标志扣0.5分。
物料仓储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
0.5
未分类存放扣1分,无明显标志扣0.5分。
成品仓储应将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
0.5
成品仓储未分区存放扣1分,无明显标志扣0.5分。
仓储区有专人负责,物料、成品建立出入库记录。
1
0.5
无专人负责扣0.5分;未建立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
卫生
质量管理
(满分20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和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1
0.5
无书面文件的扣0.5分。
灭菌剂生产企业应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其他消毒剂生产企业应设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组织企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
2
2
灭菌剂生产企业未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扣2分;其他消毒剂生产企业无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聘用书面文件的扣2分。
建立和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书面材料)。
3
2
无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书面文件各扣2分,不完整各扣0.5分。
生产企业同一生产线生产相同工艺不同产品时,应制定生产设备和容器的操作规程、清洁消毒操作规程和清场操作规程。
2
2
生产设备和容器的操作规程、清洁消毒操作规程和清场操作规程缺一项扣1分。
应如实记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各项记录应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妥善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3个月。
3
2
各项生产过程记录缺一项扣1分,随意涂改的扣1分,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未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3个月的扣0.5分。
应建立与生产能力、产品自检要求相适应的理化检验室。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其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静电、震动等环境因素应能满足仪器的特殊要求。
4
3
无理化检验室扣3分。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产品出厂前应按自检项目和产品企业标准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出厂。
3
2
无检验报告扣3分,检验项目缺项的扣1分。
委托微生物检验的,不能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扣3分,无委托检验报告扣3分,检验项目缺项的扣1分。
1.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检测需用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等仪器设备的生产企业,可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2.首次申办企业允许合理缺项,自然得分。
企业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
2
企业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及其检验方法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扣2分。
首次申办企业允许合理缺项,自然得分。
人员卫生
要求
(满分10分)
企业应配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知识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培训合格上岗。
2
2
无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扣2分,卫生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扣1分。
质量检验人员具有检验相关中专以上文化以及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培训合格上岗。
2
2
质量检验人员不能提供检验相关中专以上文凭的扣2分,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扣1分。
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均不得从事消毒剂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
2
2
发现一人无健康证明扣2分;现场发现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从业人员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扣2分。
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合格上岗。
1
1
生产操作人员无培训合格证明扣1分。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保留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
1
0.5
无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各扣1分;未保留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各扣0.5分。
工作服穿戴整洁,操作人员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要求。
1
0.5
现场发现工作服不整洁扣0.5分,个人卫生差扣0.5分。
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无吸烟、进食等现象。
1
1
现场发现有吸烟、进食等现象扣1分。
首次申办企业允许合理缺项,自然得分。
备注:1. 本表用于消毒剂生产、分装企业现场监督审核。
2. 满足各项及格分,现场监督审核通过。
现场监督审核意见:
现场监督审核人(签名):被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审核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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