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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 1】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 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 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 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 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 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公 司、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 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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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 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 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2、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 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做好 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 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 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对全公司上一 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 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 各车间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组织对本车间的 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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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 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 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 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 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 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 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 、公司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 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 育。
5、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安 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 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接受有关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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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 任职。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 于 120 学时, 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4 学时, 一般作业人员不得 少于 40 学时。
7、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安全专管员)组织 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9、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 必须通 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0、 公司在实施新工艺、 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 新材料时, 必 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 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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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 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 查制度、 查措施、 查隐患、 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 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 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 以查处“制度性违 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车间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 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 次。
班组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 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 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 施工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 项、重点检查。
6、 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 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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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 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 应下达《隐 患整改通知书》, 做到“三定”、 “四不推”(即定项目、 定时间、 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 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 管部门)限期整改。
9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 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 级行业主管部门。
10、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 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 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或安 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
1、 公司的安全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行车等)由公司统一管理 并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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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做好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进场组织、安装调试、拆 卸退场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向当地设备监督、检 验部门进行报检、报验,未经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许可和验 收合格的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原则, 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所有从事与安全设备与 特种设备作业有关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均必须由公司统一派 遣,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公司应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或强迫安全设备 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5 、公司应把对外租设备的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 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 、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 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 全装置灵敏可靠。
3、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 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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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 用安全电压。
4、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 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 10m 以上。
5、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 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 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公司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 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 防护用品。
2、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验收、 保管、 发放、 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 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 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 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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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 2】
用电安全
1、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进行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破损 ;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设备的裸露带电 部分是否有保护;保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等;
2、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思想,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内心真正地重视安全,促 进安全生产。
3、 要熟悉自己工作现场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的位置, 一 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 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4、不能私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不要使用灯具烘 烤衣物或挪作其它用途,当设备内部出现冒烟、拉弧、焦味等不 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设备的电源,并通知电工人员进行检修, 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和发生触电事故 ; 当漏电保护器(俗称漏电开关) 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
5、确保电器设备良好散热(如电脑、音响等),不能在其周围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防止因散热不良而损坏设备或引起火 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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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珍惜电力资源,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当 要长时间离开或不使用时,要确定切断电源 (特别是电热器具)的 情况下才能离开。
7、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 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 机械传动位置,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 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消防安全
1、 营业期间安全出口门禁止上锁, 严禁用其他物品将防火门 卡住。
2 、严禁在疏散通道里堆积物品。
3、禁止客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到营业场所;
4、服务员要随时注意客人划着火柴和未熄灭的烟头是否落在 烟灰缸外 ,用水将未熄灭的烟头浇灭 ;
5、营业场所发现异味,烟烧焦味 , 电器烧焦味要及时检查处 理并通知相关部门 ;
6、每班的班后检查 ,要对沙发的每一个角落仔细检查是否遗 留火种 , 电器, 电源是否关闭自查无误后由本部门值班人员随从检 查.确认安全后双方在班后检查记录上签名 ,最后关闭电源总开关, 锁好门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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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改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 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 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 众监督、 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 从严、 从细、 从实地建立“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 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以下简称安委会),统 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 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 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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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 (负责人) 担任。
第六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
(一) 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 事故 ;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 事宜 ;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 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 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 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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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定期进行考核, 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 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 学时。
第十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 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 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 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 表格、 记录表, 坚持日常检查, 要落实岗检、 巡检、 交接班检查, 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 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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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 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 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 导。
第十九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 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 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 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并向上级报告。 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 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 对严重违章行 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 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 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早处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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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 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 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 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 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 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 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 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 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 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 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 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 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 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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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 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 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 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 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 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
第三十一条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 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 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 1-2 人,或者 3-9 人中毒(重伤), 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 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 急性工业中毒, 但没有死亡的 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 或者一次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 1 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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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 启动上报程序。
(一)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 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 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 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 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 职守。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 直接管理人、 企 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 处分 ;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 撤职处分 ;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 大过或降级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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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
(一)造成公司损失 5 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 理人当月工资, 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 10%, 企业负责人、 集团负责 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 10%;
(二)造成公司损失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 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 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 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 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 1 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 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 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 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 (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 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 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 晋级、 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 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集团负责人及所 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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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 20__年 1 月 23 日起执行。原《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 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 4】
安全教育制度
1、 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 项目部务必对 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 项目部教育、 企业安 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 ;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 楚、 不全面,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 务必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职责。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 付差使。
3 、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透过学习到达熟练 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 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 每次活动要有组 织、 有资料、 有目的、 有要求, 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状况, 根 据本周工作状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 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活动的目的、资料及具体安排, 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 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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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 务必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 的安全教育工作。
6、 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 项目部务必于当地劳 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 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 项目部务必重新对 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 、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 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 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 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到 达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 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资料: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 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状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 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 防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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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 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 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 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 队每一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 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 灾事故, 为了吸取教训, 采取预防措施, 根据事故性质, 特点, 组 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 如: 施工机具、 临时用电等, 组 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 如冬季、 夏季、 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 提 前作好冬季四防, 夏季防暑降温, 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 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 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 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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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务必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 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 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 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 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状 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 工程开工前, 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 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 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 法规的作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2、 工程开工时, 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 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 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 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 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 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 面形式下达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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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 设备及安 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职责人落实到班组、 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 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 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 更,如由合理的推荐,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 原方案贯彻执行。
6、 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 以安全法规 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 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状况进行检查, 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 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 项目部务必对班组 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务必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职责合同, 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务必履行签字手 续。
3、 每一天上班前, 各作业班组长务必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 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 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状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 情绪和心理状态。
4 、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务必进行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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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 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 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个性是容易 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务必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 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凡是不具备上岗 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 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务必有书面记录, 由项目安全员签字 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 理中的薄弱环节, 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状况, 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 都务必轮流坚持安全值班, 每人一周时间。 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 全生产状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 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状况,按处 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 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 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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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职责: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 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 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 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 各级值班人员, 务必尽职尽责, 作好安全值班工作, 在值 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职责,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 的直接安全职责。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 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 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 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 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郑材料、工具、砖 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 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 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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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 、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
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 严禁危险品、 易燃品、 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 生火。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 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 进入施工现场务必戴好安全帽。 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 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 50 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 罚班组长 200 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 1000 元;帽壳 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20 元;一人连续 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 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 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20 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 罚班组长 100 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 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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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 济职责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职责。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 一人次罚款 20 元, 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 职 责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 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此刻工作岗位看 书、干私活, 每一人次罚款 20 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 加倍处罚。
6、 木工、 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 每一人次罚款 20 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 、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务必贴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 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 20 元。
2 、闸刀保险丝务必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 罚款 50 元。
3 、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 一处每次罚款 20 元 ;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 罚款 20 元 ;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 接地接零不贴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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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20 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透过金属 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 罚款 10 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 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 发现 一处罚款 20 元 ;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 10 元。
3、 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 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 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 10 元。
四、基槽边防护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 10 沿长米, 扣罚架子工班组长 10 元 ;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 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 引起外架变形、 倾斜, 每 10 沿长米,扣罚班组长 20 元 ;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 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 20 元。
3、因工作职责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 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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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职责 ;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个性奖”其 条件如下:
⑴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 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 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 故 ;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 章操作现象 ;
4、 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 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
5 、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到达全优良标准。
⑵生产工人:
1 、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 无违章操作现象 ;
2、 用心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 计献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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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 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 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个性奖可随时奖励。
施工用电管理职责制度
1、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2、副组长每一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 期让专职电工进行整改。
3、 组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合组长和副组长的检查工作, 并在 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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