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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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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制度 15 篇 【第 1 篇】煤矿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 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简称"两档",由专人管理。 2 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2.1 矿属各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2 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2.3 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 2.4 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登记卡; 2.5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汇总资料; 2.6 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登记表; 2.7 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表等; 2.8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 有关文本; 2.9 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 制度; 2.10 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2.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2.12 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2.13 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档案; 1 2.14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2.15 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习有关资料; 3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1 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2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3.4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3.5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3.6 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7 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4 "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 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归档; 5 "两档"资料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正确、语言表达准确; 6 根据本矿人员变动, 及时补充完善"两档", 各表卡每年十一月三 十日前,系统审查完善一次; 7 "两档"内的资料按照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及时录入职业危害因 素测定结果、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及时分析; 8 员工离开单位时, 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及其相关资料, 档案室 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9 职业病诊断, 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 档案室应如实 提供; 10 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上来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要进行认真检 2 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 管; 11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使用等 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12 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 做好防盗、 防火、 防虫、 防鼠、 防高温、防潮和通风工作, 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 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3 使用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 确保档案的完好, 严禁任何人员对档案进行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4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矿安全管理科。每年根据流程对其合规性 进行评估修订; 1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 2 篇】某工厂生产工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管理制度 工厂生产工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 2.适用范围 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 3 4.程序 4.1 员工健康 4.1.1 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 4.1.2 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 检 ,并出具健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4.1.3 经市(区)卫生防疫站体检或主管人员检查 ,发现有或可能有 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 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 位 ,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 4.1.4 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 ,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 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 ,都 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 4.15 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 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病或受伤的情况下, 生产主 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 ,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 4.2 个人卫生状况 4.2.1 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 育培训 ,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 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 4.2.2 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鞋 ,袖口要扣严 , 勿使内衣外露 , 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 , 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 工序要戴口罩。 4 4.2.3 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 ,不得蓄留指甲、涂 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 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 ,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 间后手部受污染时 ,须即清洁洗手。 4.2.5 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 间。 4.2.6 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咀嚼及饮食等行为。 4.2.7 上厕所时 ,要换帽换鞋 ,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第 3 篇】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 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保证 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及地方 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 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2.1 各分公司工会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本 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2 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 5 管工作。 2.3 公司工会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 次。 3.职业病防治 3.1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 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和 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2 分公司安全科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3 公司各级组织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 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3.4 公司各级组织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3.5 分公司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 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3.6 公司各级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4.1 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 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4.2 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 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 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6 4.3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 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6.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 4 篇】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范围:适应于本店全体员工 二、 目的 : 明确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和标准 ,严格健康管理制 度 ,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三、责任和职责 : 员工健康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销售部等 部门共同管理 ,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员工健康教育、体检、健康证 办理等工作;销售部及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卫生管 理。 四、 管理制度 : 1、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通过检查 ,身体 健康且取得健康证的员工方可继续上岗,否则 ,按照相关规定辞工或 调整。对新聘用的员工一律要求要通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聘用, 否则 ,不得聘用。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学习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和保健食品卫 7 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掌握有关保健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定期加 强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 3 凡患有痢疾、伤寒、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 有碍保健食品卫生的疾病 ,不得从事和接触保健食品销售和管理工作。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病症时 ,应立即脱离岗位 ,待 查明病因 ,排除病症或痊愈后 ,方可重新上岗。 五、建立严格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第 5 篇】水泥厂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 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 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 人员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 ,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 间 ,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 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 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 检的从业人员 ,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 4 、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 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 6 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 后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 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督促 “五病”人员调离岗位 ,并对从业人健康 9 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 品卫生疾病的 ,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 ,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 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 ,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 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 剪指甲、 勤洗澡、 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 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 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 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 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 康管理培训 ,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 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 织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 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 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 10 品从业人员 ,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 20、 50、 15 课时。 4.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 格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 ,定期考核 ,不合格者离岗学 习一周 ,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 考核结果记录归档 , 以备查验。 【第 7 篇】工贸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 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 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 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3.1.2 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1.3 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1 3.1.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 事故隐患; 3.1.5 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1.6 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7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2 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3.2.1 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2.2 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2.3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 其执行情况; 3.2.4 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2.5 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 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3 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3.3.1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 知识, 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发现隐患及时报 告; 3.3.2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3.3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 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3.4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 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12 四、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4.1 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产生的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 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产生职 业病种类、 后果及其预防,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 管理规定》 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1 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2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5.3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5.3.1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5.3.2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5.3.3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5.3.4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3.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13 5.3.6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5.3.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4 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 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4.1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5. 因技术、 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 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 内进行申报; 5.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在发 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1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 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6.2 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 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6.3 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 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6.4 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6.5 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6.6 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14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1 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 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 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2 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 的维护、检修和保养, 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 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 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八、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 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 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 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 护用品有效。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 业危害防护用品。 3 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 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 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用、应急防 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 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5 1 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及时向员工公布,并向 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 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 相关 部门、 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 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组织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如实 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12 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 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 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 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 不得解除或者终 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 的期限妥善保存。 员工离开公司时, 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6 【第 8 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和 服务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 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 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3 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 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4 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 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5 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 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6 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 库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 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 7 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脚卡上岗,勤洗澡、勤理发, 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8 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 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 ”、“色 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 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17 9 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 验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 体检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 档备查。 10 严格按照规定的体验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 为。 【第 9 篇】企业劳动用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 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后果、 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 职工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 ,职工有 权拒签劳动合同 ,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 ,应及时向有关 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 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 ,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 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 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 18 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以及职 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 患者进行诊断、治疗 ,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 包括 :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 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 岗位 ;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强度或浓度 ,相应作业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 、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 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 ,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 ,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 ,职业 卫生管理部门 (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 生学调查 ,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 康监护档案 ,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及时安排女工健康 19 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 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 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 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 10 篇】放疗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 18 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 量监测管理。 (5)持证上岗。 二、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执行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配合卫生监督单位检查工作。 五、定期完成卫生监督单位的健康检查。 【第 11 篇】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1 范围 20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健康的项目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职工的健康管理。 2 管理职能 2.1 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2 各类健康的细则、由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3 奖惩的项目内容 3.1 全厂职工凡在有害、 高温、 高频场所工作人员按照公司规定必 须每半年进行身体普查并进行统计 ,普查费用由公司出 70%,其余由个 人负担。 3.2 员工在进厂前必须要经过卫生监督站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进厂 后每年检查一次 ,检查费用公司报销 50%,个人负担 50%。在检查结果 看情节严重否 ,予以适当的治疗。 3.3 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经由公司负责 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后给于事故人员适当的工资补助并对事故人员进 行治疗。 3.4 凡在公司工作 4 年以上者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调整岗位 防止员工长时间的在一中岗位上工作患上职业病,如若发现员工患上 职业病的公司应给于员工适当的假期并安排员工进行治疗及疗养并 保证员工每月的最低生活费。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厂部办公室负责检查。 4.2 本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一并考核。 21 【第 12 篇】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 目的 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对相关方环境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2. 范围 适用于同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 危险源和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方的 管理。 3.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 督检查。 3.2 行政部 3.2.1 负责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各相关方签订相关 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对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 管理、监控和考核 ,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3.2.2 对与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发出相关信函、 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3.2.3 负责合格相关方相关资料的获取和评价。 3.3 各部门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对相关的各相关方施加具体影响,并 实施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2 4.1 管理对象:供方、运输相关方、建筑施工相关方、现场食堂及 生活区相关方 ,废弃物处置和一般相关方。 4.2 对运输相关方的管理 4.2.1 采购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输相关方签 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2.2 采购部应要求为本公司运输化学品的承包方,特别是运输化 学危险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具体执行《易 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应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 相关方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4.2.3 采购部还应要求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 求 : 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 , 以保持机动车的性能良好 ,尾气年检合格 ; b)禁止在本公司厂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厂; d)禁止厂内鸣笛; 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4.3 对建筑施工相关方的管理 4.3.1 行政部组织相关的部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 的建筑施工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3.2 采购部会同各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方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 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 23 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物控部负责验收。 4.3.3 采购部要求相关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间时,符 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 噪声排放标准 ,对建筑施工在使用 的机械设备 ,相关方应采取有效措施 , 防止环境噪音污染 , 以减轻噪声 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具体执行《废气、噪声控制程序》的有关规 定。 4.3.4 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 , 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 坏。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合理 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具体执行《废水控制程序》 和《废弃物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3.5 相关方特殊工序的作业人员 ,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6 相关方施工人员入场前行政部必须对其进行入场教育, 内容 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综合要求。 4.4 废弃物处置相关方的管理具体执行《废弃物管理程序》。 4.5 对提供生活后勤服务的相关方的管理 4.5.1 行政部对相关方的用水、用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2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 , 生活垃圾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要 求进行。 4.6 采购部应向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直接发出信函, 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4.7 合格相关方评价 4.7.1 行政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相关 24 方、垃圾清运方和后勤服务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评 价 ,填写《相关方绩效考评表》 ,确定合格相关方名录 ,并对其进行动 态管理。 4.7.2 合格相关方评价的内容包括 :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体化方针; b)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投诉; c)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 环保部门的处罚 ; d)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或已有明显削减 ,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 已明显改观。 4.7.3 对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方应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 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 安全事故的相关方 ,本公司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换相关方的决定。 4.8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和检查 ,制定作业指导书 ,并 将相关管理规定通报给承包方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5.1 《废气、噪声控制程序》 5.2 《废水控制程序》 5.3 《废弃物管理程序》 5.4 《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 6. 记录 6.1 告相关方的一封信 25 6.2 相关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第 13 篇】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实施科 主任对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 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 职业病诊疗的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 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大 小与工龄长短, 每年除其他假期外, 可享受保健休假 2-4 周的疗养待 遇。 【第 14 篇】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 ,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全 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 , 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 26 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 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 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 业健康管理办法》 所界定的公司有毒、 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 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 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 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 ,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体检范围 5.1.1 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27 5.1.2 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 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 5.1.4 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5.2 体检周期 5.2.1 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2 年一次。 5.2.2 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3 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5.2.4 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5 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 ,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常规体检。 5.3 体检项目 5.3.1 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健康性常 规体检内容 : 5.3.1.1 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5.3.1.2 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5.3.1.3 内科:血压、精神及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 统疾病(发现异常时做心电图确诊)、腹腔疾病(b 超),发现异常时可 进行胸透检查予以确诊。 5.3.1.4 化验:表抗、生化全项、血液分析全项 5.3.2 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内容: 5.3.2.1 妇女乳腺常规检查 5.3.2.2 妇科常规检查 5.3.3 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项目,按卫生 28 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执行。 5.4 体检程序 5.4.1 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在每年底将次年度体检计划列入集团 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内。 5.4.2 根据年度综合计划 ,工会、安全环保部在体检周期内按规定 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经批准后与职工医院协商确定体检相关事宜 , 以书面形式予以约定 ,并按规定要求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5.4.3 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体检组织部门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 体检人员的组织和安排。 5.4.4 入职体检:拟招录人员面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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