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鸿鑫集团
奖惩制度
目录
说明
迟到与早退
旷工
值勤
考勤管理
请假
出差
劳动纪律
经营纪律(N)
员工关系纪律
员工行为规范
售后员工行为规范
着装
人力资源规划、工资发放
甄选聘用
报到、试用期及转正
人事调动
员工离职
培训
员工档案
保密
文印传真
书刊管理
报刊、信函收发管理
文具用品管理
办公用具管理
电话管理制度
照(录)相器材管理
门、柜钥匙管理
资产管理
财产管理
出门证管理
夜间抢修值班宿舍管理
卫生管理
会议管理要点
下属公司总结大会
会议室、接待室使用
来宾参观接待
公文管理
文件收发与传阅
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
档案保管
档案借阅
档案保密
档案鉴定与销毁
印章使用
董事长信箱
网络使用
工作车管理与使用
试乘试驾车管理与使用
工作车驾驶员工作
汽(柴)油加油
仓库管理
商品车出入库
商品车接送
财务
CI 规范管理
广告宣传
促销活动管理
市场调研、统计
公关
客户信息管理
投诉处理制度
销售
品牌售后管理制度
售后业务接待过程
返工、返修制度
内部车辆维修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维修费折让制度
维修费赊账管理制度
索赔员工作制度
外出服务、紧急救援制度
物品采购、储存与发放制度
备件采购及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
安全责任
质量事故
说明
为确保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各项管理要求,提高各级员工的执行力,同时营造良好的工 作氛围,创建优秀企业文化,特制定本标准,适用于鸿鑫集团下各个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对员工的奖惩办法、奖罚额度标准、行政处分等管理规定。
集团行政人事部是员工奖惩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
1、 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标准内容组织检查;
2、 监督、指导各公司、各职能部门按本标准执行对员工的奖惩;
3、 对各公司、职能部门执行本标准情况与员工收益挂钩。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是本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
1、 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标准内容在本公司内组织检查;
2、 监督、指导本公司各部门按本标准执行对员工的奖惩;
3、 对各部门执行本标准情况与员工收益挂钩。
其他各部门配合归口或主管部门执行本标准。
各级主管负责对所管下属针对本标准内容进行沟通、引导、教育,并按标准进行奖惩。 行政奖励就程度上从低到高分为: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行政处分就程度上从低到高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司察看、除名(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不断为公司创造效益,可获得公司奖励。奖励程度从高到低共 分 Y、Ⅰ、Ⅱ、Ⅲ共四级,其中:
1、属 Y 级的奖励 100-300 元,需要时可采取“合议”制决定奖励额度;
2、属Ⅰ级的奖励 100 元;
3、属Ⅱ级的奖励 50 元;
4、属Ⅲ级的奖励 20 元。
若员工违反本标准内容,均会受到不同等级的处罚。处罚程度从高到低共分N、 A、 B、 C 共四级,其中:
1、属 N 级的是指在企业内应杜绝的不良状况,又称为“否决性”不良状况;
2、属 A 级的是指那些对企业有严重影响的不良状况;
3、属 B 级的是指那些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不良状况;
4、属 C 级的是指那些对企业有一般影响的不良状况。
对不同类别的不良状况,属 N 级的可按本标准条款中的具体数额进行处罚;属 A 级的处罚 100 元;属 B 级 的处罚 50 元,属 C 级的处罚 20 元;凡本奖惩制度中,公司对员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
考核结果的应用
本标准中的各项考核与本人当月绩效的转换
1、
2、
3、
4、
1、当月受到 C 级处罚的,扣当月绩效2 分;
2、当月受到 B 级处罚的,扣当月绩效 5 分;
3、当月受到 A 级处罚的,扣当月绩效 10 分;
4、当月受到 N 级处罚的,扣当月绩效 20 分;
5、若在以上负激励的同时还受到行政处分的,另再加扣10 分。 注:各级主管应将本条款各考核标准转化到员工绩效考核表中。
各类考核结果应与年度职等晋升挂钩,若员工年度内出现各类考核,其结果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职等晋升:
年度内出现 1 次 N 类考核的,本年度不得晋升职等;
年度内累计出现 2 次 A 类考核的,本年度不得晋升职等;
年度内累计出现 4 次 B 类考核的,本年度不得晋升职等;
年度内累计出现 6 次 C 类考核的,本年度不得晋升职等。
行政处分规定
本标准中有明确行政处分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此外,可按下表对当事人并处行政处分:
B类考核
4
留司察 看/开除
2
警告
3
记过
4
记大过
5
留司察 看/开除
N类考核
2 3
记大过
A类考核
3
记大过
全年累计 次数
行政处分
2
记过
留司察
看/开除
各类奖励标准
若各公司员工在集团、品牌公司、行业或其他权威机构组织的代表公司参加的销售竞赛、技能比赛等岗位 竞赛中获得的地级市、省级、华东大区、全国名次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单次奖励,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具 体细则如下表:
加分分数 部门负责人
—
—
—
0.5
0.25
—
1
0.5
0.25
1.5
1
0.5
—
2
1.5
1
0.5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受表彰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受表彰 名次
获奖级别
鸿鑫
区或县级市
地级市
省级或华东 大区
全国
总经理
—
—
—
0.5
0.25
—
1
0.5
0.25
1.5
1
0.5
—
2
1.5
1
0.5
奖励 (元)
200
100
50
500
300
100
800
500
300
1000
800
600
500
3000
2000
1000
800
当事人
0.5
0.25
0.25
1.5
1
0.5
2
1.5
1
3
2.5
2
1
5
4
3
2
行政 奖励
表扬
嘉奖
记功
嘉奖
记功
嘉奖
若员工违反本标准的规定,其他员工有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或本公司行政人事部举报的权利与义务,集团行 政人事部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举报的事项,按违规条款对应的处罚相同额度进行奖励。
本标准有相关条款中做出奖励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行政奖励奖励
全年累计次数 2 次
行政奖励 通报表扬
Y 类考核
3 次 4 次及以上
嘉奖 记功/大功
2 次
口头表扬
I 类考核
3 次
通报表扬
4 次及以上
记功
注 1 :对行政奖励,对其有保密要求,在行政奖励后不作公开。
注 2: 3 次通报表扬记嘉奖 1 次, 3 次嘉奖可记功 1 次, 3 次记功可记大功 1 次。
奖励操作办法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人员的直接上级在责任区域内负领导责任,按违规人员处罚额度的50%处罚。 但直接上 级主动对下属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则免去对该领导的处罚。
对 A 类以上、经营工作纪律违规人员,其直接上级在责任区域内负领导责任,按违纪违规人员的 50%处罚。
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由违规人员的直接上级执行;若直接上级不执行的(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由 本公司行政人事部执行,并对该直接上级按本标准 4.7.1 条款进行处罚;若公司行政人事部不执行的,由集团行 政人事部执行,并对该公司行政人事部主管按违规人员的直接上级同等奖励额度进行处罚。
因员工工作失误(非本人态度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其上级主管领导应主动提出处理意见 上报本公司行政和集团,对下属的违规行为进行考核时,则免去对该领导的处罚;若隐瞒不报或为下属说情、 开脱的,一经查实将加倍处罚。
各部门将各种奖励、处罚单的“公司联”在开出“职工奖励单”当天交薪资管理员备案登记,奖励、处罚 金额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特别处罚规定
故意制造事端、刁难或出言不逊,对检查人员有不尊行为的处罚100-300 元。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检查人员的处罚100-200 元。
拒绝执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罚 100-500 元。
对情节特别严重和影响特别大的违纪违标行为,特别是弄虚作假,造成公司损失的按损失价值以一罚十的 处罚,不到 1000 元的以 1000 元计。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各公司、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行政人事部会同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检查与考核。
迟到与早退
迟到或早退在 60 分钟内(属 C 级处罚),超过 60 分钟作旷工半天(属 B 级处罚,另不计半天工资)。
第三次出现迟到或早退的(属 B 级处罚),以后每次翻番。一年中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 8 次,员工应主 动向公司递交辞职书,公司也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属 N 级)。
旷工
旷工 1 天,除不计发当天工资外,处罚 100 元(A),第二次处罚 200 元,第三次 400 元。
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 3 次(含)属严重违纪行为,员工应主动向公司递交辞职书,公司也有权解 除其劳动关系(属 N 级)。
注 1 :以上处罚规定其涉及时间均包含节假日值班。
注 2 :扣罚的工资以及处罚金额在当月薪资中扣除,若扣款金额较大的可分数月执行。
执勤
午休期间(11: 45 之后至 12: 30 之前),经营性岗位、前台接待岗位、办公室岗位未安排人员值班,每次 处罚该值班岗位直接上级 50 元(B)。
午休期间(11: 45 之后至 12: 30 之前),经营性岗位、前台接待岗位、办公室岗位已安排值班人员未到岗, 每次处罚该值班人 50 元(B)。
值夜班和节假日值班不到岗,按旷工一天论处(A);中途溜岗,每次按旷工半天论处(B)。
值班交接,因误时错过直接交接,或导致交接班期间无人值班,则误时人员每次处罚50 元。(B)
值勤人员未代理收受保管好值勤范围内的公、私函件及相关资料,每次处罚 50 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B)
值勤人员未巡查值勤范围的办公区域,发生电气安全事故,或发生盗窃及其它的危害本公司安全的事项, 每次处罚 200 元,并可追究相应损失的责任。(N)
考勤管理
上下班未打卡的,每次处罚 20 元。(C)
部门未按时上报下月考勤排班表,每次处罚部门负责人 50 元。(A)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在每月 10 号前未能将月度考勤汇总上报集团行政人事部,每次处罚部门负责人 100 元, 处罚考勤人员 50 元。(A)
考勤员工作不到位,考勤存在以上条款以外的其他疏漏,每次处罚20 元。(C)
请假
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A)
请假逾期,如未续假或未经批准的,按旷工论处。 (A)
请假虽经批准,但其他手续不全者,或请假者未将本岗位工作交代其他员工代理,以致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的,每次处罚 50 元。(B)
因欺骗事项而获准请假者,每发生 1 天假期按 2 天旷工论处。
出差
员工因公外出一律按流程办理申请或登记手续。工作时间未办理手续外出的视为因私外出,第一次按旷工 处理,第二次除旷工论处外,还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作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主动向公司递交辞职书,公司 也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属 N 级)。由此造成交通事故、人身安全等后果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远程出差未经集团董事长同意而一男一女同行者,公司将通报全公司及当事人家庭,并处以当事人、审批 领导各 1000 元的罚款。(N)
出差期间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不予报销该次出差所有旅差费。在此造成交通事故、人身安全等后 果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N)
若在报销出差费用时发现有虚报情况的,除对虚报部分追回外,还对责任人按虚报部分金额的2 倍处罚。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回公司后 3 天内报销差旅费,否则按每延迟 1 天处罚 20 元。(C)
员工无论在正常工作时间出差或公休假期间出差,必须按照出差申请流程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批准后,方 可认定为出公差,否则一律认定为私自外出;私自外出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个人承担,公司不负责任。
劳动纪律
员工上班未按规定戴胸卡,每次处罚 20 元。(C)
因串岗耽误了本职工作,每次处罚 20 元。(C)
上班时间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处罚 50 元。(B)
在公司室内吸烟,或在办公室、经营区域吃饭,或上班吃零食,每次处罚20 元。(C) 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化妆(指化妆时间超过 5 分钟的),每次处罚 20 元。(C)
因私事拨打公司电话或闲聊,除按照所发生电话费 3 倍进行赔偿外,另每次处罚 20 元。(C) 因故临时外出,未请示部门经理并经过同意,按旷工论处,计旷工半天。(B)
将公司烟灰缸、文具和其他公物带回家私用,除按原价赔偿外,还对其处罚20 元。(C)
在对外经营活动中,与供应商等业务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员工不得违反以下经营纪律:
接受对方“请客吃饭”的,总经理以下级别的员工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备案后执行,总经理以上级别的 员工必须经董事长书面批准备案后执行;没有书面请示或未经批准接受对方“请客吃饭”的,按 500 元/次处罚 当事人;一人累计达二次作留司察看处理,三次的属严重违纪行为,员工应主动向公司递交辞职书,公司也有 权解除其劳动关系(属 N 级)。
接受对方礼物(品)的,包括烟、酒、糖果、糕点、滋补品等,每人每次按礼物(品)价值的 2 倍处罚当 事人。一人累计有二次属严重违纪行为,可作解除劳动关系(开除)处理。
使用或接受对方车辆办理个人私事的,每人每次处罚 300 元。一人累计达二次,撤销其经办职务。
接受对方高价物品的,包括服装、首饰、家具、车辆和家用电器的,没收其接受的物品,由上级负责退还 原物品;如无法退还原物品的,由当事人折价成人民币予以退还;此外并且可以进行价值 2 倍以下的处罚,同 时作解除劳动关系(开除)处理。
接受对方行贿或索取回扣(包括各种购物券、卡)的,经调查核实后,没收其受贿所得,并对受贿人: 500 元以下的,处罚 1500 元,撤消其经办职务; 500 元以上的,按受贿额的 3 倍处罚,同时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侵占他人财物、挪用公司公款,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论处,同时做解除劳动(开除)关系处理。(N)
对以上接受对方礼品、高价物品、受贿、回扣等有关物品、款项、礼券(卡)的,没收当事人以上物品并 由当事人的上级领导负责退还业务单位。
若员工发现以上情况并举报的,公司为其保密并可奖励 100-150 元。
员工关系纪律
除特殊情况,同部门员工不得请其上级领导吃饭、馈赠礼品等。如有上述情况,被请上级领导处罚 100 元 (A),请客员工处罚 50 元(B)。
除特殊情况,管理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下级不得请上级吃饭、馈赠礼品等。如有上述情况,对上级领 导处罚 100 元(A),下级处罚 50 元(B)。
上级不得向下级借款,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上级 200 元。(N)
员工行为规范
不服从直接上级领导,或有意推诿,一经查实,普通员工处罚50 元,主管处罚 100 元。
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公司员工有“飞单”(包括保险、销售、维修、装潢、二手车等)嫌疑,一经查实, 除没收“飞单”所得全部收入,另处以该收入的 2 倍处罚,并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同时通报“各专营店当地 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因飞单造成的与他人的纠纷均由本员工负责,与公司无关。公司提倡并鼓励举报“飞 单”,并将被举报者的处罚所得全部奖给举报者,并为其保密。
在公司内公开使用下流或辱骂性语言攻击他人,每次处罚 50 元。(B)
员工之间在公司内吵架,每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各 100 元;(A)员工与客户吵架,每次处罚员工 500 元, 并给予记过处分。(N)由责任方全额赔偿医疗费及治病期间的全额工资和社保医疗等各项费用,造成伤残按照 社保部门规定的赔偿范围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公司员工唆使他人打架斗殴,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关系。(N)
偷窃和骗取公司财物或其他公司财物,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N)
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设备,造成工作生产、维修工作发生故障和损失,处罚当事人 500 元并按损失金额赔 偿,情节严重者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N)
利用职权、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贿赂,按索取财物金额 2 倍罚款,并解除劳动关系。(N)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利益、名誉受损,解除其劳动关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N)
不服从管理部门的纪律处分,纠缠干扰执纪人员正常工作,处罚 100 元,如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解除劳动 关系。(A)
疏忽职守违反工作流程及秩序,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1000 元以内,赔偿所有损失,超过 1000 元 的,解除劳动关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N)
擅自倒卖,动用公司零备件及器材, 2 倍赔偿,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N)
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资金、物资的流失,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如果损失金额在 2000 元以内的对 当事人处罚 500 元;损失金额超过 2000 元的对当事人处罚 1000 元,并解除劳动关系,视情况轻重追究其法律 责任。(N)
售后员工行为规范
售后部员工出现下列情况的,除没收不正当收入外,一次性处罚当事人 2 倍的不正当收入,第一次给予记 过处分,第二次给予留司察看处分,第三次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N)
私接业务、安排车间施工、谋取私利的;
车间员工不经过业务登记派工,在公司车间干私活,或为亲戚朋友车辆进行维修操作的; 业务人员或车间工作人员将公司业务介绍给本公司以外的维修单位或个人从事牟利的; 业务或索赔人员在不符合索赔条件下,给客户车辆办理索赔,从中牟利的;
维修人员有意私自扩大施工范围而不向业务人员汇报增加项目,导致公司损失的;
业务人员在处理工单时直接以优惠价格给客户结算或故意少输入施工项目,导致公司损失的;
车间员工未经公司授权的业务人员或车间负责人派工(无施工单)而施工的,虽未牟利,同样按违反制度 处理。
着装
若违反着装标准,普通员工每次处罚 20 元,主管级以上处罚50 元。
人力资源规划、工资发放
人力资源规划未按规定的时间出台,每延长一天处罚该负责人(无负责人则处罚该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
人) 50 元。(B)
人力资源规划未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制订,或无可操作性,处罚该负责人200 元。(N)
各公司和集团负责薪资计算和制作的相关责任人制作工资发生错误的,或提供薪资计算原始数据的相关责 任人提供的数据错误的,或工资发放的相关审核人审核工资时不严格出现错误的,当事人每次处罚100 元。
各公司和集团负责绩效考核分数计算和汇总的相关责任人发生错误,当事人每次处罚100 元。(A)
薪资制作的相关责任人,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一次报送审核(批)的,按每推迟半天处罚当事人 50 元。(B)
甄选聘用
在人员招聘、甄选和聘用及面试、考试过程中,行政人事部人员或公司其他领导、员工存有舞弊、欺骗或 干涉行为的,各处罚当事人 200 元,并给以记过处分;同时对该被录用员工取消其被录用资格。(N)
对被录用人员,行政人事部经办人未对其应聘资料(含简历、家庭关系、基本情况等)和各种学历证书、 资格证书、身份证件进行真伪鉴定,每次处罚 50 元;(B)真伪鉴定不认真,或鉴定无效果,每次处罚 50 元。 (B)工作中被录用人员存在欺诈行为,发现其应聘资料有虚假的,除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外,还对负有鉴定过 失当事人处罚 100 元,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的,除加倍对其处罚外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可作调整岗位处理; 工作严重不负责的可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N)
报到、试用期及转正
发现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公司规定其交纳的资料仍未交齐全,而行政人事部经办人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每次处罚 20 元;(C)该被录用人发生责任事故,被查公司规定的资料不全,而行政人事部经办人未采取相应 措施的,每次处罚 200 元,并给予记过处分。(N)
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行政人事部未与被录用人员办妥相关录用、聘用手续者,对当事人每次处罚 50 元; 造成责任事故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B)
未按公司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的,每次处罚该培训负责人 100 元;(A)如因行政人事部其他人员未 给予安排者,每次处罚该责任人 50 元。(B)
在合同期限内,如发现公司员工原提供的应聘资料、本人简历、各种资格、学历证件、证明等失实、公司 则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并追究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涉嫌违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N)
人事调动
在人事调动中,手续不全,或未经领导审核、审批者,该项目的负责人每次处罚 50 元,造成责任事故者, 予以记过处分。(B)
内部人事调动,搞送礼、吃喝玩乐等不正当关系,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同时取消人事调动资格。(N)
被调动人员在调动之前,未将本人岗位的有关工作、资料等与对方交接,被调动人员处罚 100 元;(A)无 书面交接手续或无监交人监交,另处罚双方当事人各 50 元。(B)
被调动人员不服从分配,在三天内未报到上岗的,公司将终止其劳动关系。(N)
员工离职
公司规定范围内,行政人事部未与其办妥相关离职手续者,行政人事部当事人每次处罚 100 元;造成责任 事故的给予行政处分。(A)
员工在合同期内,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行政人事部提交辞职报告。(N) 员工提交辞职报告之日起不来上班者,或不服从公司调配,缺勤者按旷工论处。(N)
员工在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连续违纪三次以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将按照 “辞退员工”的处理程序,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辞退员工的申请,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违纪的情节轻重,有权解 除其劳动关系。(N)
合同期满后,经通知 15 天内仍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者,不得继续在公司工作。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办理离职手续,无特殊原因,须在一个星期内办完。
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物品领用单,还清进公司时领用的所有物品。对特殊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工作移交和资 料工具的移交。如物品遗失,照价赔偿。
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各级签字人员必须核准其所辖范围内完全符合离职手续时才可签字,否则由 于交接不全或交接遗漏等造成的损失由该签字人员全部负责;行政人事部经理对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及相关款项 的清算负最终责任,如出现员工离职过程中或员工离职后投诉至相关部门,每次处罚 200 元,并负责解决争议; 如无法由本人解决,需要递交至董事会时,每次处罚 500 元,并给予记过处分。(N)
培训
员工由公司指派参加各品牌公司的培训、学习期间未遵循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一经举报或培训单位反馈, 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500 元的处罚,或同时给予记过处分。(N)
培训后未及时把学习资料交给行政人事部存档,或培训证书未交行政经办人存档的,或使用时借用资料、 培训证书不归还的,每次分别处罚 500 元。(N)
未交齐资料、证书的培训人员,就给予报销路费的,各审核责任人分别处罚 50 元。如果遇到培训证书迟发 情况,经行政人事部确认后可以先报销,但确认下发证书后没有上交的处罚50 元。(B)
服务期限未满,员工离职时行政人事部经办人未按规定扣留培训费用,或行政人事部经办人已核扣留费用, 而财务部未作相应的扣款处理,而将工资余额结还给员工本人,则员工的培训费用由经办责任人承担;员工离 职时,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有其他未了争议事项,行政人事部未经董事会批准而将其在公司期间取得的 培训、上岗证书发给该员工,则当事负责人处罚一个月绩效,(建议量化)同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N)
培训考试不合格,公司将不予报销所有费用。(N)
各级人员须对下级进行品牌公司及集团公司规定(安全操作流程等)、操作流程的培训,并签名确认。
员工档案
行政人事部未对每位员工建立规范、完善的员工档案,未将每位员工的人事情况、重要工作情况、调动情 况、奖惩情况、培训情况及时真实地记录在本人档案中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处罚该责任人 50 元;第二次加倍处 罚并警告;第三次再加倍处罚并作记过处分;屡次不改的作调离经办人岗位。(B)
员工本人与人事档案相关的情况有变动,未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报行政人事部作变更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处 罚该员工本人 50 元。(B)
员工的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必须属实,若有变化须及时向集团行政人事部通知备份,如电话不通或发现 邮件退回等情况,每次处罚员工本人 100 元,如有证明为行政人事部未及时更新,则此项处罚由经办人负责承 担,每次处罚 200 元。(N)
员工档案经办与保管人员对涉及保密的员工档案资料发生泄漏的,对该泄漏人处罚每次 200 元,第二次加 倍处罚并作记过处分。(N)
保密
公司员工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就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 500-2000 元,或同时给予记过处分; 如造成公司较大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并解除劳动关系。(N)
泄漏公司内部分配与个人收入,分别处罚当事人及询问人下个月或下一年度奖金收入,并给予记过处分; 如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将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N)
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人员或员工泄密薪资信息,分别处罚当事人及询问人 200 元,并给予记过处分;严重 者即终止与泄密人的劳动关系。(N)
文印传真
使用公司的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办理私人事务,每打印、复印或传真一张纸,按1 元/张收取费用。(B)
在传真机上专门通电话,当事人每次处罚 50 元。(B)
书刊管理
借阅书刊时,若未办理借阅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处罚管理员 20 元/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管理员负责。(C)
员工在借出的书刊上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每发生一处处罚该借阅人 20 元;如有破损或遗失等 情况,除按照原图书版本或按照原价赔偿外,另处罚 50 元。(B)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逾期按 20 元/天进行处罚。(C)
报刊、信函收发管理
凡挂号、包裹单、汇款单、货运单、私人信件、托运或邮寄物件等等,门卫值班室收发员签收后丢失,门 卫值班室收发员每次罚款 20 元,造成经济损失照价赔偿。(C)
门卫值班室收发员签收公私邮件后未在 2 小时内递交给相关收件人,因此延误而造成经济损失,门卫值班 室收发员照额赔偿,每件处罚 20 元。(C)
门卫值班室内外未保持整齐清洁,值班门卫每次处罚 20 元。(C)
文具用品管理
人员离职,有关办公用具、剩余文具在财务已结算其费用前,未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行政人事部办理此 工作责任人处罚 100 元;财务部未根据行政人事部核准的离职手续,而擅自结清其费用的,财务经理与财务经 办人分别处罚 100 元、 50 元,同时承担该员工未结清的费用。(A)
办公用具管理
行政人事部未及时建立包括购买、配置、分发领用、修缮与保管等内容的办公用具台帐,每检查发现一次 分别处罚部门负责人 200 元(N),处罚该办公用具台帐负责人 100 元。(A)
故意损坏办公用具者,除全额赔偿该损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另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以 50-1000 元进行处罚。
在调岗过程中,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擅自调配、挪用该岗位办公物品,处罚调配、挪用人50 元。(B) 未经行政人事部检查确认而擅自报废处理破损家具,擅自报废人处罚50 元。(B)
电话管理制度
未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而私装电话,或虽向行政人事部申请但未经领导批准而私装电话的,该装机负责人和 装机经办人分别处罚 100 元。(A)
私设电话费费率,每发现一次处罚该当事人 200 元。(N)
固定电话费超支部分公司于个人各承担 50%,个人承担部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N)
电话卡管理人员每月未对公司员工固定电话费进行统计,每次处罚 50 元。对中途离职人员在离职前未核算 该固定电话费用,超支部分由电话管理人员负责。(B)
照(录)相器材管理
因私事使用公司的照(录)相器材、投影机、刻录机、扫描仪,或非经公司领导允许,将以上器材借与非 本公司人员使用,责令其马上归还,每次处罚管理员 50 元。(B)
门、柜钥匙管理
非特殊需要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外,行政人事部人员不得用备用钥匙随意开锁,否则每次处罚当事人 50 元。 (B)造成损失的由开锁人负责;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配置钥匙,处罚配置人100 元/次,公司保留对其追诉安全责 任的权利。(A)
资产管理
未经规定的程序和领导批准,而擅自取得、让渡、移交、报废、借贷及担保固定资产,视情节轻重处罚当 事人 100-2000 元,后果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职务和劳动关系,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公司将保留对 当事人追诉法律的权利。(N)
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形象变化以及其他属资本性支出的维修工程,未经董事长批准前进行,或经董事 长批准后,如工程费用明显超过预算额,须追加申请而未报请董事长审批的,处罚当事人 200-2000 元,并给予 记过处分;第二次加倍处罚。
发包工程泄漏投标内容或标底,或在当中有营私舞弊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一律解除劳动关系。(N)
各类资产要做到财务账与行政账(仓库帐)账账相符,行政账(仓库帐)与实物账物相符;在盘点时出现 不符的,不符合的金额未满 5000 元或 2 件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其直接上级处罚 100 元;不符合的金额超过 5000-10000 元或 4 件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其直接上级处罚 200 元;不符合的金额超过 10000 元-20000 元或 6 件 的,公司可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以上不符合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责赔偿公司 损失。(A)
财产管理
个人私事使用公司财产或非经董事长批准,将公司财产挪用或转借他人,挪用物品价值在 1000 元以内处罚 当事人 50 元,全额赔偿;(B)超过 1000 元的,罚款 500 元,加倍赔偿,并视情况轻重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 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N)
行政人事部每年年初未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并造册存档,则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罚 100 元。(A)
各公司、部门使用的财产如发现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人员共同赔偿。(B)
各公司、部门财产添加、减少,未及时向行政人事部备案,各处罚负责人和当事人50 元。(B)
出门证管理
根据公司规定,出门证只有结算员才有资格开具,其他任何人开具的出门证是无效的(集团公司另有授权 除外)。
结算人员在没有明确出门车辆的情况下,随意开具出门证,每次处罚 100 元,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损失。(A)
公司其他人员若伪造或私自借用结算人员名义开具出门证,每次处罚 200 元,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损失,作 记过处分;第二次作加倍处罚,作留司察看,第三次除对其再加倍处罚外,将还视情况调离现有岗位或解除劳 动关系。(N)
出门证的管理工作由门卫负责,出现无出门证的车辆随意放行,每次处罚 100 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A)
内部工作车、员工车辆及外来非维系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发放车辆进出证,无进出证而给予车辆随意出入, 每次处罚 100 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A)内部员工或工作车驾驶员不愿领证而强行进入,保安有权向上 汇报,并处罚当事人 200 元/次。(N)
商品车辆及试乘试驾车辆的进出,同样必须出示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利不予放行。
每月底集团行政人事部汇总各公司的维修车辆清单、商品车发放清单等单据,检查门卫出门证数量,并抽 查吻合性,出现缺少或不吻合的,每辆处罚 50 元;集团及各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随机抽查的权利,抽查中发现 上述情况,同样处理。(B)
夜间抢修值班宿舍管理
服从抢修宿舍长的管理、派遣与监督,否则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50 元。(B)
室内严禁烧烤、烹饪食物,私接电源或电器,否则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50 元。(B)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否则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50 元。(B)
个人棉被起床后须叠放整齐,否则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 20 元。(C)
不得在床上抽烟,否则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 100 元(A);烟灰、烟蒂不得丢在地上,否则发生一次处罚当 事人 50 元。(B)
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物必须收入衣柜内;鞋子统一整齐放在鞋架上,否则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 20 元。(C)
洗晒衣物必须按指定位置晾晒,否则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 20 元。(C)
使用电视、其他音响视听,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否则发 生一次处罚当事人 50 元。
抢修值班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否则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100 元。(A)
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自负。
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否则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20 元。(C)
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否则发生一次 处罚当事人 20 元。(C)
爱护公物、节约能源,应随手关灯、空调、水龙头等,否则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20 元。(C)
非夜间抢修员工不得进入值班宿舍,在宿舍聚餐、喝酒、赌博或做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发生一次处罚当 事人 100 元。(A)
预防火灾,严禁在值班宿舍区燃放烟花、鞭炮或玩火,否则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100 元。(A) 值班宿舍的清洁由值班人员每天轮流打扫,否则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50 元。(B)
累计违规次数超过 3 次(含 3 次)者,将取消其夜间抢修住宿资格,责令其搬出。(N)
卫生管理
各卫生包干、责任区域卫生不符合 5S 管理标准,每检查发现一次,处罚卫生值日人员 20 元。(C) 在公司区域内乱扔垃圾、乱堆、乱放车辆等有损公告环境等行为,每次处罚20 元。(C)
故意损坏绿化、盆景,乱涂乱画等,每次处罚 20 元。(C)
会议管理
会中有手机响铃或拨打、接听手机,每次处罚 20 元,会议主持人开罚款通知单通知本人,财务部负责扣款。 (C)
出席会议人员迟到、早退,按出勤考核的迟到、早退处理( C);溜会按溜岗处理( B);未经会议主席 (负责人)同意缺席会议,按旷工论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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