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支付宝小程序生态服务商激励发布,单个商家最高奖励 5000 元
2022 年 6 月 1 日支付宝官方发布了小程序生态服务商激励政策 ( 2022 年 6 月版),单个商家可以拿到 600 元的奖励。对于广大的服 务商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磅的一个消息。
支付宝小程序生态奖励主要分为两个版块:小程序接入奖励和小 程序活跃度奖励
第一,接入奖励 150 元+提报奖励 150 元,奖励上限 2700 元
接入奖励 : 门店数量>0 家≤2 家为 150 元/家*服务质量系数,两 家门店以上除两家门店外。每增加一家门店奖励增加 50 元,封顶 50 家门店;
服务提报奖励 : 提报小程序达标并接入小程序订单中心为 150 元 一个小程序*服务质量系数,奖励最高 2700 元。
第二,小程序活跃奖励 50 元 /月起,奖励上限 5000 元
小程序访问人数在 20-50 人,奖励 50 元/月。小程序访问人数在 50 人以上,奖励 100/月,连续奖励 3 个月。
50 家门店最高奖励 5000 元
以下为支付宝服务商后台是截图,下面我会讲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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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介
服务商帮助商家通过小程序模板或代开发形式完成小程序上架, 并进行小程序私域运营产品能力接入与基础活跃运营,服务商可获得 相应协作费奖励。
业务详情 ( 1 )服务商在支付宝服务商平台成功注册并完成签约。
( 2 )服务商需成功签约支付宝数字化服务商联合发展计划
激 励 行 为
( 3 )通过小程序生态服务商协作费激励方案准入审核。
( 4 )服务商需完成政策内容学习并通过在线考试。
( 5 )同一服务商主体仅能签约一次政策(具体签约主体以系统内 第一次成功完成签约记录为准)。
政策细则 1.有效期:2022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3 月 31 日, 具体激励有效期以【激励规则】约定为准
2.参与主体: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 宝”)和为客户提供软硬件技术及配套服务的支付宝服务商。
3.合作方式:服务商与支付宝签订业务协议。
4.激励规则:
协作费
名称
激励方案
计算公式:激励统计月中,服务商基于每个达 标小程序可以获得的开发接入业务协作费之总 和。 1. 【激励统计月】即考核月,通常为出账
日前的一个自然月,具体以账单显示为准。 2.
激励有效
期
小程序
生态服
务商激
励政策
-门店
接入奖
励
小 【单一小程序开发接入业务协作费计算公式】
程 小程序内达标门店数>0 且≤2:150 元×服务
序 质量系数小程序内达标门店数> 2: [150 元
开 +50 元×(达标门店数 -2)] ×服务质量系数。 3.
发 【达标小程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
接 小程序满足本政策《小程序企业经营类目要
入 求》规定的类目。( 2 )以下 6 项能力至少完成
3 项接入:搜索关键词配置、搜索直达配置、 扫码物料、消息召回配置、支付宝首页素材提 报、支付成功页运营,具体达标条件请查询定 义部分。( 3 )以下 7 项能力至少完成 1 项接
入:接入商家券、接入支付券、接入券包、接
2022
06 月 日
2022
12 月 日
年
01
至
年
31
入商户会员卡、接入省卡、接入安心充储值会 员、服务提报,具体达标条件请查询定义部 分。( 4 )上述能力需接入同一小程序或该小 程 序 所 属 的 同 一 商 家 支 付 宝 账 户 ( PID) 。 ( 5 )小程序达到本政策和相关规则中质量标 准要求。 4. 【达标门店数】激励统计月内,小 程序配置的各个真实蚂蚁门店中有效小程序订 单回传或券核销用户数≥5 笔/个的门店数量。 上述真实蚂蚁门店是指配置成功后,在服务商 平台“商家门店管理”后台状态显示为“已认 证”的蚂蚁门店。 5. 【服务提报激励】除上述 业务协作费外,在小程序满足开发接入条件的 考核月内,已达标小程序如同时成功接入小程 序订单中心并进行服务提报,除上述业务协作 费外,支付宝予以服务提报激励,计算公式 为: 150 元×服务质量系数。 6. 【服务质量系 数】支付宝可以根据服务商协作服务完成质量 和情况,独立判断并计算出的系数,系数范围 为 0.1-1。
小程序
生态服
务商激
励政策
- 门 店
动销奖
励
计算公式:激励统计月中,服务商基于每个达 标小程序可以获得的运营活跃业务协作费之总 和。 1. 【激励范围】针对满足上述开发接入条
小 件,且服务商已实际获得开发接入激励协作费 程 的小程序(具体以账单或系统显示为准),支 序 付宝自开发接入次月起,对其中持续良好运营 运 且满足本政策条件的小程序,向服务商提供运 营 营活跃协作费激励。 2. 【单一小程序运营活跃
活 业务协作费计算公式】 50 元/月×小程序内达
跃 标门店数×运营激励系数×小程序服务质量系
数 3. 【小程序内达标门店数】小程序成功设置 门店后,激励统计月内该小程序内各个门店有 效小程序订单回传或券核销用户数≥ 5 笔/个的
门店数量。特别提示您,小程序内单个达标门
2022 07 月 日 2023 03 月 日
年
01
至
年
31
店最多被计算激励三个自然月。 4. 【运营激励 系 数 】 激 励 统 计 月内 , 如 小 程 序 自 主 推 广 MAU+小程序私域留存 MAU <20 ,则该系数 为 0 ;如小程序自主推广 MAU+小程序私域留 存 MAU ≥20 且< 50 ,则该系数为 1 ;如小程 序自主推广 MAU+小程序私域留存 MAU ≥ 50 ,则该系数为 2。 5. 【自主推广 MAU】指激 励统计月通过商家自主推广渠道访问小程序, 在剔除重复用户数据后统计出的数量。自主推 广渠道包括:用户通过扫小程序码、在支付宝 APP 搜索/点击搜索历史/点击搜索建议访问小 程序。 6. 【私域留存 MAU】指激励统计月通过 商家私域留存渠道访问小程序,在剔除重复用 户数据后统计出的数量。私域留存渠道包括: 1 )支付宝首页:用户收藏小程序后,通过支 付宝首页我的小程序或者宫格界面再次访问小 程序; 2 )支付宝卡包:用户领卡 /券后,通过 支付宝卡包再次访问小程序; 3 )生活号+ :用 户使用 PID 账号绑定生活号+ ,通过生活号+推 荐、生活频道视频推荐等再次访问小程序; 4)订单消息/订阅消息:用户通过点击服务消 息或订阅消息再次访问小程序。
5.规则说明:
5.1 【签约条件】
( 1 )服务商在支付宝服务商平台成功注册并完成签约。
( 2 )服务商需成功签约支付宝数字化服务商联合发展计划
( 3 )同一服务商主体仅能签约一次政策(具体签约主体以系统内 第一次成功完成签约记录为准)。
·特别提示:为实现本政策的激励效果,服务商和商户存在以下任 一情况均会被系统认定为同一服务商或商户主体:同一支付宝账号、 同一证照、同一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加盟店、直营店或其同一集团下 不同品牌商户)、服务商之间有控股关系、商户之间有控股关系、受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具体判定结果,请以系统提示或账单显示为准。 如您名下公司具有股权关联或品牌关联,请您谨慎选择签约本政策的 主体。
5.2 【激励条件】
服务商所开发或代开发的小程序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服务商方 可获得业务协作费,具体条件如下:
( 1 )商家主体需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 /机构(不包含个人)且具 备合法、合格资质。服务商应向支付宝提供和反馈真实、完整、准确 的有效的信息、名称和简称、有关的证照资料以及其他支付宝指定铺 设的物料,确保上述资料信息不存在重复、错误、虚假、伪造等情况, 并承诺向支付宝提供上述信息系已获取相关主体的授权。
( 2 )小程序由服务商通过支付宝开放平台创建的小程序模板(技 术标准详见: 成 或 代 开 发 ( 技 术 标 准 详 见 : )形式完成小程序上架, 且需具有达标门店。
( 3 )小程序符合《小程序企业经营类目要求》规定的准入类目并 已接入指定产品能力,具体产品能力符合本方案项下对于“独立小程 序”、“搜索关键词配置”、“物料扫码”、“消息召回配置”、
“搜索直达配置”、“支付宝首页素材提报”、“支付成功页运营”、 “接入支付券”、“接入商家券”、“接入券包”、“接入商户会员 卡”、“接入省卡”、“接入安心充储值会员”、“小程序服务提 报”、“接入小程序订单中心”、“小程序自主推广 MAU”、“小程 序私域留存 MAU”、“真实蚂蚁门店”等标准和定义,具体接入数量 符合本方案及《小程序企业经营类目要求》的要求。
(4)小程序内所产生订单和券等交易为有效交易。如主协议提前 终止的,则只计算主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有效交易。
( 5 )因同一客户,即商家主体( MID)下可能会有多个支付宝账
号( PID)并通过该账号开发和运营数个小程序 (APPID)。本政策中, 我们仅计算服务商所服务的同一客户名下最先达标合格的小程序的数 据并予以激励,对后续达标合格的小程序不予计算和激励。
( 6)同一服务商主体签约本政策后,其作为商家身份开发和运营 的小程序不纳入本政策考核范围。
(7)客户系统向支付宝传输的参数必须正确带入服务商的 PID、 服务商 ID 。服务商 PID 以服务商签署本协议的支付宝账户为准,服务 商 ID 以标准技术文档中要求的方式获取的为准。
( 8)小程序在政策考核有效期内未受平台违规通知或处罚(如信 息发布不规范、经营不规范、技术质量违规、功能体验违规等,具体 以系统显示为准)。我们特别提示您,支付宝有权视违规程度和处罚 结果,对受处罚的小程序不予结算,或自小程序整改完成后按本政策 标准进行考核和结算。
5.3 【追溯奖励】
为了回馈一直积极推进支付宝私域运营的广大服务商,对报名并 成功签约本方案的服务商,我们会在其加入本政策后,追溯其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签约日期间内通过提供小程序模板生成或代开发 上线的小程序接入数据。如签约后小程序同时满足本政策的开发接入 和达标门店标准,我们会在签约当月予以追溯开发接入奖励。如小程 序签约后保持持续运营,我们会以服务商签约时间为节点持续考核相 关数据,并按照本政策予以运营活跃考核激励。
5.4 【封顶限制】
( 1 ) 服务商可获协作费金额上限 :本政策下,同一服务商主体在 每个激励统计月内可获得激励协作费上限为 20 万元。如服务商在激励 统计月内因开发接入和运营活跃获得的协作费总和超过 20 万元,则系 统将优先结算开发接入协作费,对运营活跃协作费则按小程序内达标 门店的合格时间顺序以封顶 20 万元为限予以结算,对未纳入上述范围 的小程序或小程序内门店,系统将在次月按照本政策标准进行重新考
核,并在达标后予以激励。
( 2 ) 服务商基于同一客户可获协作费门店及金额上限 :服务商因 其所服务的同一客户主体,在政策有效期内可获得激励,以该客户小 程序内 50 个不同达标门店为计算上限,超过 50 个后对超出部分不计 算激励。同一达标门店在接入场景只可被计算 1 次激励,在运营场景 最多累计 3 次激励(即门店分别在3 个自然月完成运营活跃考核要求)。 避免歧义,协作费上限释义如下:接入场景下协作费激励上限为 {[150 元+50 元×(50-2)]+[150 元×1]}×1=2700 元,运营场景下月度协作费 激励上限为 50 元×50×2×1=5000 元。
5.5 【数据剔除】
( 1 )本政策适用于小程序拉新促活,如小程序或其门店已在《小 程序服务商激励政策( 2021 年 01 版)》《小程序生态服务商激励政 策( 2021 年 11 月版)》或支付宝其他小程序激励政策中作为被考核 主体进行验收或激励,则不再计入本政策计算范围。
( 2 )本政策中,针对同一个用户所产生的同一笔有效交易,每个 服务商基于此最多只能获得一次业务协作费。
( 3 )用于校验考核小程序订单回传数据、券核销数据,必须回传 用户支付宝交易号信息(即支付宝交易 trade_no 字段),且不得为同 一真实支付宝活跃用户、同一设备、同一手机号数据。同一激励统计 月内,如用户在同一小程序内发生多次交易,系统会对交易数据进行 重复剔除,即仅计算为一次有效交易。
(4)本激励方案中涉及的商家卡/券、生活号+产品等渠道 MAU 计算,其制券账号须与小程序商家账号( PID )一致。
( 5 )如同一用户在激励统计月内通过各渠道多次参与商家自主推 广/私域留存,统计时会剔除重复数据,即同一自然人每个自然月中仅 能在自主推广/私域留存 MAU 中被计算一次。
5.6 【无效交易】
以下为无效交易,不列入有效小程序订单、有效券核销计算范围:
( 1 )退款交易/全额退款交易/部分退款交易的已退款部分交易。
( 2 )风险交易,包括且不限于作弊、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 现、洗钱等情形。支付宝有权单方对风险交易做出判定。
( 3 )支付宝就同一笔交易已经向其他支付宝服务商等合作伙伴支 付了返佣的,该笔交易不计入有效交易。
(4)主协议终止,或客户与支付宝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 交易。
( 5 )非实付金额: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 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金额,以及使用商家预付卡、储值 卡中的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以及退款对应的金额。
( 6)服务商签约支付宝账户与服务商发展或运营的客户支付宝账 户相同产生的交易,或者服务商员工作为用户所产生的交易。
(7)服务商或客户因违反《服务商管理制度》或其他相关规定被 清退(即支付宝根据协议、制度、法律法规等要求单方终止合作的), 所产生的交易。
( 8 )公益行业客户产生的交易不纳入有效交易。
( 9 )其他支付宝认为的违法违约交易或无效交易。
5.7 【账单周期】
本政策按月结算。我们将于政策签约并运行后的出账月 25 日,向 服务商提供激励统计月的结算账单并发起结算流程,遇法定节假日则 推迟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七日。
5.8 【处罚和清退】
服务商需遵守《服务商管理制度》和《小程序生态服务商协作费 激励方案(2022 年 6 月版)服务商管理规则》。支付宝对参与本政策 活动的服务商及商家设有严格的活动监管机制,并有权结合统计、监 测数据等信息对是否构成违规或作弊作出综合判断并进行处罚。
( 1 )如支付宝发现服务商或商家存在刷单、虚假交易、非法交易、 命中平台违规通知或处罚的小程序、流量造假、流量买卖等违规或作
弊行为,对其将不予考核计算激励统计月奖励,对已产生的奖励费用 原则上也再无支付义务,并有权采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警告、终止合作等。
( 2 )当服务商存在刷单、虚假和违法交易、命中平台违规通知或 处罚的小程序数量占比过高,不符合监管政策要求、引发重大舆情 /客 诉行为等严重情形时,请理解我们有权即刻将服务商强制清退出本政 策。
( 3 )上述具体处罚结果以网站公示、邮件、站内信等系统通知为 准。同时,如果您对我们的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在系统提示的期间内 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我们判断申诉成立,则会尽快取消 相应处罚措施。
6.签约路径:服务商需登录服务商平台业务中心页面签约。
7.结算方式:7.1 若服务商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达到 3000 元及以上,可享受如下“快速付款”服务:
( 1 )在账单生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宝会将该账单中应结算 协作费金额的 70%先行结算给服务商;
( 2 )在服务商向支付宝全额提供该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对应的 合格发票后,支付宝会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 结算给服务商。
7.2 若服务商连续 2 个月未能足额提供合格发票,视为服务商未提 供合格发票,则:
( 1 )支付宝有权中止上述第 1 条约定的“快速付款”服务;
( 2 )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承担未开票给支付宝造成的税费资损 (等额于单份账单应结算金额的 32%),并直接从服务商后续的未结 算账单中予以扣除。
7.3 若服务商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小于 3000 元,对 应协作费结算仍按服务商与支付宝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
7.4 请您理解,支付宝将尽力在每月 25 日前出具账单数据,但为 确保账单数据准确无误,出账可能会存在一定延迟,具体出账时间以
支付宝实际提供为准,请您谅解。
7.5 其他未尽结算和开票方式,详见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平台业务 协作费结算规则细则》
7.6 协作费用均为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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