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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 规范采购行为, 发挥规模优势, 降低运营成本, 保障有效供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 制。
第四条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公司物资采购业务计划;
(四)协调联络各直管项目部和授权采购公司,综合掌握物资信息。
(三)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
第六条 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 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大宗物资等工 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
(二)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负责本公司(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大宗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
(三)负责本项目部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部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
(五)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项目部的应用。
第三章 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 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公司物资供应商库。 第九条 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和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它生产经营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公司与重要的大宗物资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商准入由工程部组织专业分公司、使用单位评审 确定。
第十二条 工程部和各直属项目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 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作 为确定供应商是否继续准入的有效依据。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 大宗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的需求建议计 划必须依据工程项目生产进度计划进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应综合平 衡库存,工程进度、期货价格等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 编制物资采购需求计划须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供货时间、目前库存,采购方式、标准等内容。
第十六条 大宗物资采购按以下程序编制:
(一)项目部组织编制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并上报。
(二)工程部汇总上报的采购需求建议计划,交由专业授权公司审核。 (三)专业授权公司依据汇总的物资采购计划,组织联系供货商,进 行供货。
第十七条 物资采购计划实施后确因生产计划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 要调整的,在物资采购计划实施前,可变更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八条 因物资采购计划变更造成的盈亏,由申请单位承担。对积 压物资,物资采购授权公司应通过调剂、代用等措施加以利用。
第十九条 物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 相关规定订立书面合同, 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物资采购应按 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第二十条 物资采购到场之后的材料收发核算等工作依据《工程项目 物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部负责组织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对物资采购 价格进行采集、汇总、分析、预测和发布,作为确定物资价格的参考 依据。
第二十二条 工程部应当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定 期分析物资统计信息,提出优化物资采购管理措施。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工程部、审计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物资采购 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审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
(二)盲目制定采购物资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的;
(三)未经批准在供应商库以外选择供应商的;
(四)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的;
(五)未按规定保管、装运物资,造成物资损坏或质量下降的;
(六)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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