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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学校、幼儿园食堂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 规范》和江油市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江油市学校、 幼儿园卫生工作制度及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18 版)》 制定。
一、原料采购入库验收操作规程
1、食品及食品原料一律实行招标采购,不能实行招标采购的 商品尽量做到定点采购。
2、供应商需提供加盖鲜章的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生产许 可证、卫生许可证、商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食品检测合格报告、 自检合格证有效证件复印件及送货清单等。将“合格”字样打印 在包装箱的需在台账注明“见箱体或外包装某某位置”并拍照留 存备查。
3、学校(园)每年都必须对供货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查 看和信誉评价,建立供货商评价和退出机制,与供货商签订供货 协议,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 量安全。
4 、收货时应查验随货证明文件: ①从食品生产者采购的, 查验其“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 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如餐具、用具等),查验其营业执 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②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 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③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 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从食用农产品 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 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④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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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 签字)的购货凭证;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 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6、 进货查验记录和送货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 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其他 各项记录保存期限为 2 年。
7、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 类、水产品要做到新鲜、颜色正常、无异味。
8、采购大米、面粉、调味品、食用盐、油和所有定型包装食 品(印有“SC”食品生产许可编码)及食品原料必须索取产品合 格证和定期检测报告;食用油不得使用转基因和浸出油,米面不 得低于 2 级、油不得低于 3 级;蔬菜等产品要尽可能向供货者索 取购货发票或证明。
9、食品及原料进入学生食堂必须由专人负责验收,并按要求 建立“采购入库、出库验货台账”,米面油三类大宗食材需分类 记录入库、出库情况,肉、蔬菜、调味品、干杂可以“流水账” 形式进行记录。
10、严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和“三无” 产品进入库房;不得采购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野山菌、 盐蛋、包蛋等原料;不得采购冷冻、速冻食品原料,未经食药工 质局批准不得采购食品添加剂。
11、辣酱等自制原料或调味品要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 用。
二、食品原料库房管理操作规程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应及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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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除库房管理人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库房通风设施设备、 防潮防湿防霉变用具完善并坚持使用。 泡菜、辣酱等含水分较重且无密封措施的原料及容器要设置专用 库房存放,出库必须登记。
3、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认真验货,做好登记,验收合格后方 可入库保存。
4 、收集索证材料,分类存档,登记好台帐。
5、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应分设存放区域 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食品及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 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 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6 、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分区、分架、分类、隔墙、离地存放, 隔墙离地在 10cm 以上。
7、定型包装食品原料出厂标识应完整, 无标识及标识不完整、 不清晰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入库;入库上架的食品原料还应设置标 有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最后使用期限的“标识卡”。
8 、散装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除外)应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同时应标明名称、购买日期、提示“关注”使用等内容。
9、有明确的保存条件的应按照保存条件贮存,保存条件不明 确的开封后的,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 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10、无温度显示的冷冻冷藏设备应放置温度计,肉类冷藏温 度- 1-4℃,冷冻温度- 12℃;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 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 压食品。
11、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 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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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出,清出后在专用区域内落地另放并 标明“不得食用”等字样,及时销账、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12 、保持仓库内通风、干燥,做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 仓库门口设防鼠板,仓库内灭鼠使用粘鼠板,不得采用鼠药灭鼠。
13 、坚持做到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通风良好。
三、食品粗加工操作规程
1 、所有食品处理区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设施, 工
作面的光照强度不得低于 220lux (工作区节能灯总功率 25 瓦以 上),光源不得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 照明灯应有防护装置,避免照明灯爆裂后污染食品。
2 、加工场地设有层架, 原辅料必须分类放在层架上; 清洗池、 刀、菜墩做到荤、素分开,有明显标志。
2 .操作人员对食品原料的检查是食品加工安全的重要一关, 一旦发现标识不清、有异味、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要立即报告食 品安全管理员。
3、解冻、择洗、切配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 求进行操作,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水产品无鳞、无内 脏,蔬菜瓜果无泥沙、杂物、昆虫且须浸泡半小时以上。盛放洗 切后的食品原料的盆、框应放于支架上,严禁直接置放于地面, 防止其底面污染操作台。食品原料应边切边装进盆、框、盘中, 尽量不要堆放于操作台。
4、废料废物应一边择一边装入垃圾桶或框内,不得堆放在地 上。
5、尽可能不使用竹质木质等易霉变容器或支架,各功能间使 用的容器以固定颜色加以区分;加工用具、容器、设备用后必须 清洗,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菜墩用毕必须 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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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地沟出 口端篦子网眼应小于 10mm。
四、食品精加工操作规程
1、待烹调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不得直接落地存放,不得上 下叠放,货架应有隔板或容器,以防止上层滴水流向下层。
2、 食品进入精加工前工作人员要再次检查所切配的菜品是否 清洗干净,肉类是否颜色正常无异味;加工时必须煮熟煮透,防 止里生外熟;装熟食的容器必须专用,严禁生熟容器混用;不得 加工制作凉拌菜。
3、加工后的待售食品应置放于配餐间,不得与半成品、原料 食品、待加工食品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4、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不得超过 1.5 小时, 若超过 1.5 小时, 则应使用空调、保温桶等进行温度调节,在高于 60 度或低于 10 度的环境下存放。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江油市学校、幼儿园食 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批准使用的也要坚持少用、慎用、 不用的原则。
6、油脂经油炸一次后应经过过滤除去食物残渣后可用于炒 菜,但不得多次反复使用。
7、加工间内不得使用煤炉、柴灶,加工人员应戴口罩、着工 作服。
8、提供给幼儿的成品糕点、水果切配、分装等应在食堂内专 门区间完成,不得在教室内进行。
五、配餐分餐操作规程
1、配餐间应为独立的防蝇、防尘、防鼠专用间,可开启关闭 的售菜窗,配餐间应与供餐量相适应。配餐间应装有空气消毒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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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紫外线灯 1.5w/m3、 离台面不超过 2m 高)及空调。 新建和改造 食堂应在配餐间外设置二次更衣间、六步洗手图、洗手设施和洗 手液。
2、配餐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纱门、面台应做到洁净无尘; 未销售时应关闭窗口及门窗;配餐间内不得存放与食品销售无关 的任何个人物品和其它杂物。
3、配餐间紫外线消毒灯在使用前半小时开启,使用时关闭; 使用后做好消毒记录,累计时间超过 1000 小时应更换。
4、食品制作后应安排专人进行试饮试吃并作好记录,相关工 作人员要通过查看性状、颜色、嗅闻气味、品味味道等方式进行 最后一道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开始销售,销售时工作人员应戴口 罩、一次性手套,着工作服。
5 、不得在配餐间内加工油炸、小炒食品。
6、要通过空调、保温桶、可加热售饭台以及其他加热方式保 证饭菜待售时或分餐前符合安全温度,食物中心温度低于 60℃存 放超过 1.5 小时且感官性状未发生变化的应再加热后方可供餐。
7、供餐过程中,应对食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 污染。使用传递设施(如升降笼、食梯、滑道等)的,应保持传 递设施清洁。
六、餐用具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操作规程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2、食堂餐用具清洗、消毒必须设置专间,消毒后的餐用具存 放必须设置专柜。
3 、清洗餐用具必须有足够的专用水池,程序上做到“一清、 二洗、三消毒、四冲洗”,不得交叉使用和混用。
4、消毒方式首选热力消毒,因材料、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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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其次是化学消毒。热力消毒蒸、煮时间应达到 30 分钟,使 用臭氧和红外线消毒柜消毒应遵照说明书进行,定期检查餐用具 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化学消毒在购买消毒剂时要注意是 否可用于餐用具,索要合格证;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要 求并请专业教师进行现场指导,现用现配,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 毒浓度,浸泡过的餐用具要淋洗干净。
5、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 具前应更换手套。
6、宜使用沥干、 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 使用抹布擦干的, 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7、消毒后的餐饮具、 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 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保洁设施应正 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8 、消毒完毕后应将消毒剂名称、使用量、加水量、操作人、 时间等进行记录。
9、食堂地面、案台、菜墩、刀具清洁消毒应每餐进行,门窗 清洁消毒应每周进行,抽油烟机、冰柜等大型设施设备的清洁消 毒应每半学期进行一次。清洁和消毒方式以方便、有效、无毒性 残留物为准。
七、食品留样操作规程
1 、留样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留样品种应包括所有加 工制作和提供给师生的食品成品(包括米饭、菜肴、糕点、汤、 水果等),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
2、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 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 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50g。
3 、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 留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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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4、应由两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 样食品名称、制作人、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 样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八、食堂废弃物处置操作规程
1 、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的区域, 应设置废弃物存放 容器; 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2、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 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 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 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大型食堂应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 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3 、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 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4 、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 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 水道或倒入生活垃圾池、坑等场所。
5 、严禁向学生出售剩饭剩菜, 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将残菜剩饭 运出食堂或留作它用。
6、应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需加 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餐厨废弃 物利用证明,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 务,饲喂生猪必须提醒先高温处理再使用,一经发现违反协议用 途的情况,应立即终止供应,并报相关部门查处。
7 、食堂管理员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管理,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 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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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开学前、放假后食堂清理操作规程
1、放假后学校(园)要对食堂、小卖部库存的食品原料和食 品进行彻底清空,做到“亮架、亮柜”。
2、开学前 2 天,各学校(园)要对食堂周围环境、食堂内部 和餐用具进行彻底清洁并消毒,提前 1 天组织从业人员试饮试吃 并作好记录,试运行正常后才能正式为师生服务。
3、 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 (园) , 开学前要对水源地进行检查, 对管道、贮水池清洗消毒并进行冲洗,水质监测符合国家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并试饮后才能使用。
4、上学期未出现传染性病例学校(园)提前 1 天彻底打扫校 园环境、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清洁并进行消毒和通 风透气;出现传染性病例的学校提前 3 天进行此项工作并连续 3 天进行消毒。
5、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协调疾病预防、卫生执法、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学时联合对学校食堂、饮用水、疾病预防和相 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 出整改意见。
2018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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