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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精选 16 篇)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1
1、 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员 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保证员工拥有良好的 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所有住宿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 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 住宿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 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酒店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 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 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 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 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 制的用电设备。
3.7 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 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 30 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 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 衣架。
3.8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 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
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 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 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 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员工宿舍酒店每月承担标准为 300 度, 超出酒店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员工均摊,超出 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 严禁员工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 现,酒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3.13 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 违反3.8 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 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宿舍用电。
2、公司在职员工。
三、用电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 11 月~4 月): 25 度/人/月;春、夏季( 5 月~ 10 月): 20 度/人/月。
2、员工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 11 月~4 月): 20 度/人/月;春、夏季( 5 月~ 10 月): 15 度/人/月。
3、公司提倡员工节约用电,各宿舍超额部份用电均按0.8 元/度进 行收费。
4、工程科负责每月 3 日前对各宿舍用电进行抄表,根据用电标准, 于每月 5 日将上月正常用电、超额用电度数制表后上报管理部。
5、管理部根据用电标准进行核算,于每月 20 日将各宿舍员工上 月用电扣费情况造表后上报财务部。
6、财务部根据管理部上报的 .报表,负责在员工个人当月工资中 予以扣除。
7、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做到三关“关水、关电、关门”,如发现现 场无人且不关电灯、风扇、空调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查出责任人的 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出责任人时由住宿成员共同承担。
8、严禁篡改线路,故意破坏电表,若人为损坏电表的,造成电表 无法正常读数的由住宿人员按当月员工最高用电数进行分担。
9、严禁在宿舍使用 800 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或人不在场时继续使 用电器(电炉、电热棒等)。因违规用电或私自牵拉电线造成事故或 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0、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财产、人身安全的,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1、员工中途离职的,电费按员工上月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扣除。
四、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 xx 服装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3
为规范职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 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 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 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 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 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管理要求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 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公司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 闭状态。
三、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 人承担全部责任职工宿舍用电规章制度职工宿舍用电规章制度。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 100 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
50 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 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 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4
一、 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宿舍。
三、 规定
1、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 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 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 100 元罚款;
4、住宿宿舍员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 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 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
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 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员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 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5
一. 目的
规范办公室及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办公公共区域及宿舍。
三. 职责
3.1 安物办负责监督办公区域和宿舍的安全用电情况。
3.2 人事总务课负责落实办公区域和宿舍的用电安全。
3.3 维修系负责用电设备及线路的布置安全。
3.4 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加强责任管理
四. 定义
安全用电是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和维修电工设备。
五. 内容
1、 办公室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
1.1. 办公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由人事总务课负责;办公室的所 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生产中心 -维修 系统一办理。未经生产中心 -维修系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生产中心 -维修系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1.2. 办公室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生产中心 -维修系直接组织施工, 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生产中心 -维 修系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必须经安物办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 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1.3.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 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 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
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1.4.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 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 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5. 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 物办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 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6.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 试合格后, 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 格进行检查, 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7.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 场所或电器 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 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 有专人值班, 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1.8.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生产中心 -维修系应设 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1.9.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 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生产中心 -维修系检查、 修理,确认 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0.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生产中心 -维修系会同有 关部门,每年组织 1~2 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 全隐患及时整改。
1.11.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 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 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办公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2、 职工宿舍区域安全用电管理:
2.1. 职工宿舍区域安全用电管理由人事总务课负责;宿舍住宿职 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2. 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 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2.3. 禁止使用电热毯、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电锅等大功率 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依据《员工奖惩办法》相 关规定予以处罚。
2.4. 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 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人 事总务课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2.5. 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 人事总务课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 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6. 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 违者按规定处以罚款。
六. 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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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保障学生正常权益,更好为学生提 供服务,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结 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规使用电器,学生宿舍内实施智能控 电管理,单个用电器功率不得超过 800w ,每个学生宿舍实际设计最大 用电总功率 1200w ,若某宿舍总功率超过 1200w ,系统立即自动断电, 恢复正常功率后,系统将在两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累计超 功率 15 次后,系统不再自动恢复,需到用电管理员处说明情况,经调 查没有发现违规后手动恢复。
2、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灯、乱装插座 和配电设施线路上乱挂物品等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责任。
3、寝室内供电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执行 :每天上午 6:30 至晚上 23:30 时供电。
4、学校将为每个学生每月无偿提供 5 度电。每间寝室每年按 10 个月供电、供电度数按所住学生数×5 度,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用电保障。
5、学生应自觉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合理用电,
对超额使用部分按国家用电收费标准收取,学校会在每月 25 日后告知 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
6、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收取时间为次月的 5 日以前,逾期不缴纳 超额用电费用的,系统将作自动断电处理。
7、 20xx 年 4 月 7 日起实行计量收费。
8、交费地点:后勤集团二楼,交费时间:上午 9:00 至下午 4:30 分
9、本办法由后勤处水电科、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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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 产安全,现结合以往学生公寓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近期宿舍发生 几起电起火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章用电器的界定
这里所指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 的大功率用电器,比如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等。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
公安部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明确指 出:“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 器”。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 违反学校规定,私拉乱接或违章使用非西城后勤公司或学院所配置的 电器,及使用电炉、液化气、煤油炉等危险物品者,给予警告处分; 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 (五)款 规定规定: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用电器(电暖气、电褥子、电炉、电饭锅、 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等 ) ;严禁使用液化气、煤 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离开宿 舍时要随手拔掉插头,防止漏电引发火灾。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 中有关规定,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检查、杜绝违章电器
1.检查方式:物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院(系)定期检查、学校相关职
能部门联合抽查等。
2.检查注意事项:
(1)学生宿舍内若出现违章用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清出宿舍,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的同时,应在该宿舍留有检查部门印制编 号并加盖检查部门公章的. 《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通知单》。
(3)高校学生公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主阵地,学 校与学生之间并不是单纯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对 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两人 以上可以开门检查。
(4)检查人员在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佩戴证件, 如遇宿舍内有人,应及时出示证件,向学生说明检查的内容和目的。 对学校相关检查,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 检查。
3.检查结果处理:
院(系)自行检查其结果由院(系)妥善保管;物业部门检查、学校相 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其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检查结果明细进行登记,并将各个违章用电器贴上标签后按 院(系)分类。
(2)通知院(系) ,将违章用电器交由院(系)保管并签订收据。
(3)将检查的结果登记造册,并定期通报。
四、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用电
1、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插线板、电器,定期检查,严禁将伪劣 用电产品带进宿舍,以防为宿舍安全埋下隐患。
2、用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着火等现象,及时处置,并和公寓值 班室沟通协调处理,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工作。
五、完善公寓值班室功能,为大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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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
设施。
二、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
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 灯、空调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凡宿舍存放电磁 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 50—200 元的罚款。
四、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 宿舍管理员,由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 生故障后果自负。
五、为充分并合理使用资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费, 特拟订电费收取方法如下:
1、计费方式:公司春秋两季( 3、 4、 5、 9、 10、 11 月)补贴电 费每月 60 度、夏冬两季( 6、 7、 8、 12、 1、 2 月)补贴每月 150 度 一个房间,超出电费价格按当地工业用电最低费用标准收取 0.8 元/度; 超支电费由住宿人员按住宿天数平均承担,每月月度 30 日为电费结算 日;
计费公式: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 =本月超支总电费/宿舍全部人 员住宿天数个人当月超支电费 =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本人当月入住 天数
2、收取办法:超支电费每月将在员工薪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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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宿舍统一使用 36V 电源照明,员工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 内供电设施,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 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油汀、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 功率电器,如需加热食物等,到自炊间加热。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 变压器将 36V 电源转变到 220V 电源。
4、宿舍空调设置控制用电定时装置,统一时间供断电。
5、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
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6、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 可离开。
二、违章用电处罚规定
1、员工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动用和损坏配电箱、 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500 元,项目经理、安全 员、工长各 300 元。
2、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 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 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500 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 300 元。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 变压器将 36V 电源转变到 220V 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500 元,项 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 300 元。
4、员工离开宿舍时,未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500 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 300 元。
三、分公司、项目检查执行规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对宿舍进行 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 记录。
2、项目安全员每天与电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 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3、各工长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用电进行自查自纠,对 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
4、分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如项目经理未每周 带队进行检查两次,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项目经理 500 元;如 项目安全员未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安全 员 300 元;如工长未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进行自查自纠, 发现一处违章用电,罚工长 200 元。
5、分公司、项目部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处理并根据 违反情况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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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 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 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 100 元罚款。
4、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 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 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 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 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 违者处以 50 元/次罚款。
7、住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 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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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 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 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 定。
第一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 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 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 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
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 全。
第四条 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 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 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 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 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 50~100 元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 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 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 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 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 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 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 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 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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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每个职工能工作好、休息好,同时也为了职工的身体健 康,经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特制订以下制度:
1、每个职工应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搞好个人的卫生,要求每 个职工在上班前叠好被子,做到整齐有序。
2、每个寝室由班组长指定或推选一名寝室长,督促指导。每个职 工搞好清洁卫生,并且每天轮流值日清扫寝室。生活垃圾放在指定的
地方,养成良好的习惯。
3、职工宿舍不准擅自接电,不准用电炉、电炒锅等;不准用煤油 炉、煤气灶烧菜做饭;不准往墙上乱踢乱敲;不准在宿舍里放工具; 不准在寝室聚众赌博。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者罚款 10-100 元。
4、宿舍的卫生负责人每天都要进行检查、值日生的清扫情况不清 洁,不得移交。
5、每半个月由项目部会同各工种负责人及寝室长进行宿舍卫生评 比,评出最好及最差的各一名,按规定进行奖罚处理,并对检查结果 预以公布。宿舍内各种活动不得超过 10 点钟,并且不得大声喧哗。影 响他人就寝者经管理人员警告不听者处以 50-100 元的罚款。职工在宿 舍内不得进行赌博、卖淫、斗欧、酗酒、进行偷窃行为如发现将被开 除或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宿舍内不得留非本工地或非本宿舍的人员住宿。
7、宿舍内,各位职工必须保管好自已的钱物,提高警惕,严防小 偷。一经发现有不法行为的将作出除名开除处理,并扣发其全部工资。 同时对举报有功者,将进行奖励。
8、职工必须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按规定时间开关电灯。白天上 班时,最后一位要关灯,不浪费电源,如被发现白天开灯者,对整个 寝室人员每人每次罚款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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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在宿舍内以任何理由使用酒精炉、煤油灯、电炉、应急 灯等炊具或大功率电器;
二、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等 行为;
三、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更换灯头及改装宿舍内线 路等行为;
四、禁止以任何理由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 等一切违禁电器和其他违禁物品,发现一次当场没收;
五、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 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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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导同学们正确用电、安全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同 学们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维护我系安全稳定,现参照《湖 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者为违反规定:
1、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 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2、使用劣质插电板。
3、乱牵乱挂电线。
4、使用酒精。
5、其他违规行为。
二、对违反规定者作如下处理:
1、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违规者是正式党员的,给予纪律处分 ;预备党员的,延缓转正 ; 是积极分子的,不予发展;是主要学生干部(如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 班委)的就地免职;是普通学生的不得成为发展对象。
3、违规者不得参加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三、对学生干部要求:
1、寝室长是负责人,有义务维护本寝室的安全,有权利制止违规 行为。
2、党员、干部是带头人,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榜样,有义务有权利 制止违规的学生。
3、党员、干部(含寝室长)有义务向辅导员或系部汇报有安全隐患 的情况。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15
1、宿舍内设施由学院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每 个寝室建卡登记,由本人验收后签字。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宿时要按登 记卡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
价赔偿。
2、学生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关闭水电开关。设施有损坏而找不 到责任人者,由本寝室成员共同负责赔偿。
3、宿舍内安放的家具设施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和拆卸。
4、学生公寓如有维修项目,请及时到本栋管理员值班室登记,物 业公司须及时安排专人修缮。家具设施属自然损坏予以免费维修,人 为损坏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如发现维修不及时及其他情况,及时向 学校反映。
5、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改装和破坏水电设施。
6、爱护公物,注意节约。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发现因设备故障出现长明灯、长 流水现象,应及时报修,防止浪费。违者重罚,同时由学院相关部门 处理。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生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 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 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 100 元罚款;
4、住宿宿舍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 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 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 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 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 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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