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1. 质量目标
1.1 施工内容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
1.2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验收标准,交工资料及时、真实、齐全、正确;
1.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评率 100% ;
1.4 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 ;
1.5 单位工程优良率:安装工程 90%以上、土建工程 50%以上;
1.6 焊接一次返修率 4%以下 ;
1.7 质量控制点一次报验合格率 98%以上,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1.8 试运投料生产一次成功,争创优质工程。
2. 施工质量控制原则
以 LPEC 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 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同时监控施工分承包商质量 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制订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对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准备阶段的质 量策划、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施工机具、检测设备、施工环境等 有关形成质量的要素进行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标准、合同要求和施工方案设定施工过程 的 A、 B、 C 三级质量控制点,同时加强对特殊工序、关键工序和隐蔽部位的质量控制, 通过定期对质量过程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统计、分析,找出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并采 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不断减少质量问题出现的频度,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并以 此形成对本项目施工质量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化管理, 使工程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并不 断得到改善,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3. LPEC 项目质量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LPEC 项目质量组织机构
1 / 35
姓名
肖 兰
陈 雷
林双瑞
樊克杰
荣 生
赵月华
黄克坚
张发明
黄子恩
于明纬
陈守文
王福合
职务
项目经理
质量保证工程师
设计质量控制
采购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
管道质量工程师
土建质量工程师
设备质量工程师
电气质量工程师
仪表质量工程师
专业质量工程师
焊接质量工程师
办公电话
8012
8034
5633
5372
8017
8023
8026
8012
8047
8047
8047
8047
传真
移动电话
1311895802
2
1383889448
5
1360396268
1
1378379893
5
1311895801
7
1311895802
3
1311895802
6
1311895802
1
1311895803
0
3.2 LPEC 质量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职责
3.2.1 项目经理:
a. 项目经理对公司经理负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建设质量、 工程进度、 项目 费用、项目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b. 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并批准本项目的质量管理计划、 ITP 计划;项目经理组织 编制并批准本项目部向业主和公司有关部门提交的质量状态报表。
c. 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负责督促、 指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 规定及法规;负责督促、指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包括质量体系文件)和本项目 部的各类项目管理规定(工作程序)。
3.2.2 质量保证工程师:
a.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保证工程师在项目经理和质量管理部双重领导下, 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b. 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建立并运行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依照公司质 量体系文件和本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编制 “项目质量计划”等文件,;指导编制并校 核设计质量工作计划(规定)、采购质量工作计划(规定)、施工质量工作计划(规 定)。 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跟踪、 监督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 负责项目质量有关的协 调工作。
c. 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处理项目质量控制活动中出现的有关的质量问题, 定期汇总项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实施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质量安全部或管理 者代表报告质量状况和建议;质量保证工程师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随时终止正在进 行的存在质量问题的有关工作。
d. 质量保证工程师组织对分承包方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工作,并提
出建议。
2 / 35
f. 参加工程中间交接及交工验收有关的质量管理工作。
g. 工程完工后,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编制“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3.2.3 施工经理:
a. 编制《项目施工实施计划》,建立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编制本 项目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程序和作业指导书;贯彻执行公司及项 目的质量方针、 目标, 执行 LPEC 质量体系文件及其支撑性文件, 确保施工组成员执 行的标准、规定、程序、作业指导书为有效版本;
b.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c. 审查施工分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质 量计划、措施(包括施工管理规定、程序、作业指导书)等;
d. 组织制定各专业的《质量控制点检查测试计划》 ,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质量检查、处理质量事故;
e. 对施工质量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f. 负责监督分承包方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组织对施工质量的抽查和大检 查, 发现质量问题责成分承包方提出纠正措施, 写出质量检查报告, 提交项目经理批 准,并建立档案。组织对工分承包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协调与控制;
g.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和参加有关施工质量例会和其它工作会议。
h. 组织施工组人员参加土建、安装工程的交接验收和工程中间交接;
i. 编制《单位工程划分统一规定》和《交工资料管理规定》,负责组织验 收交工技术文件;
j. 定期向项目经理和建设部提交施工质量状态报告。
3.2.3 施工专业工程师:
a. 施工专业工程师为施工过程各专业质量管理(控制)人员,对质量保证工程
3 / 35
师和施工经理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经理和质量保证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与其 专业有关的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协调。
b. 负责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定及法规及项目规范;负责执行公司的有 关规定 (包括质量体系文件)和本项目部的各类项目管理规定(工作程序)。
c. 负责组织进行本专业的施工有关的技术管理工作。参加其专业有关的施工 组织、 施工方案等审查、 确认工作; 参加其专业有关的技术协调、 技术措施等管理工作。
d. 对本专业施工分承包方人员资质进行控制;
e. 指导施工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师进完善质量控制和自检工作,必要时组织本专 业的有关培训工作;组织、参加现场设备、材料进场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f. 检查本专业各种施工标识管理(可追溯性)的执行情况(现场设备、材料标 识、产品标识、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等);负责对分承包方检验、试验设备的状态进行控 制;
g. 参与编制和实施“施工专业质量控制点检查测量计划”,跟踪专业施工质量, 组织专业施工质量控制点检查和日常巡检工作, (填发监理报验申请)准备报验材料, 填写“质量控制点检查表”,签署各种质量控制点检查表格,填写“质量整改通知单” 、 “不合格项报告”,组织实施本专业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编制并向施工经理提交“施 工工作日报”;组织处理其专业的施工质量问题,参加有关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 作;监控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监督管理其质量“三检制”的运行,审查、 确认施工分承包方提交的其专业有关的各种检验/试验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的工作;代 表施工组参加有关的设计质量检查和采购质量检查等工作,并会签有关的质量报告,协 调处理相关专业的质量管理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其专业存在重要质量问题而 未处理时,施工专业工程师有权随时直接向施工经理、质量保证工程师、项目经理汇报 (书面报告方式)有关的项目质量问题; 施工专业工程师有权随时终止(书面通知方式)正 在进行的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有关施工工作。
4 / 35
g. 负责组织处理其专业有关的项目 (施工)变更事宜。负责其专业有关的施工 协调、联络等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的接口关系;参加工程中间交接的有关工作,检查本 专业施工分承包方文件资料管理以及交工资料管理工作。
h. 参加各种有关的施工质量工作会议;参加本专业的质量会议。
j. 工程完工后,施工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专业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3.2.4 项目文秘职责:
a. 项目文秘在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对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文秘是
项目经理的文件资料的对外接口关系的委托责任人。
b. 项目文秘按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和本项目部的有关管理规定 (工作程序)的 要求,负责建立并运行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项目文件及资料管理体系;负责项目文件和资 料(管理类)的编号、首页、文头、签署栏等规范化处理工作;负责制作项目文件和资料 的管理类表格,并负责有关的登记、签字管理;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接收、发送、整 理、归档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项目文件和资料目录的计算机检索系统。
c. 项目文秘负责协调设计、采购、施工的资料管理人员的有关文件及资料的管 理工作。
d. 项目文秘作为记录人参加项目经理组织的各种工程会议,并编写有关的会议 纪要。
e. 项目文秘负责编写“项目日志(项目大记事)”的工作。
f. 项目文秘协助项目经理现场考勤(月)报表的统计和编制工作。
g. 项目文秘负责完成项目经理委托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h. 工程完工后,项目文秘负责编制“项目文秘工作总结报告”。
3.2.5 施工文档控制工程师:
a. 负责工程所需施工图纸、各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等的登记、接收,
发放, 对所有接收和发放的资料按规定要求分类、 建册和保管, 做到及时、 准确、 清楚;
5 / 35
b. 负责向施工分承包方阐明必须执行的交工技术文件《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 术规程 SH3505-2001》及 LPEC 有关交工资料的统一规定;
c. 参加质量大检查,与专业人员配合督促施工分承包方及时填写交工资料, 并妥善保管;
d. 督促施工分承包方及时整理并交付交工资料,并对交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 查,做到准确、齐全、完整,并符合有关规定;
e. 负责向业主提交交工技术文件;
f. 做好应负责归档的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6 / 35
4. 项目质量控制协调流程
4.1 LPEC 质量控制协调流程
开工准备
完成临设、设备、材料、人员等资 源准备、质量计划和协调流程、企 业资质等提交业主和监理公司,办
妥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手续等。
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报业主和监理参加)
施工实施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报业主和监理审批)
LPEC 或分包商修改后重报
否
是
制定质量控制点和等级划分(批准的 ITP 计划)
参加业主和监理的质量会议 认真贯彻会议决议
进场设备、测量仪器、第三方实验室的控制
(场地移交)现场施工
LPEC、业主和监
理日常巡检
工序完工分承包商自检完成, 填写《质量控制点报验单》报 LPEC
对停检点,由LPEC 确认后, 分承包商通 知业主和监理进行检查确认。
对见证点和一般检查点,由 LPEC 进 行检查确认,业主和监理进行抽查。
7 / 35
采取纠正措施
LPEC 与业主和监理约定的质量控制点, 由分承 包商通知 LPEC、业主和监理共同进行检验。
8 / 35
检查是否合格
是
否
分包商整改, LPEC
监督实施验证。
(不合格品报告)
签署资料,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按质量控制点等级划分重复检验流程
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质量评定报监理
按要求,审核分承包商
交工资料并及时向业主
和监理提交
工程交工验收(通知业主和监理)
按业主/监理意见整改,由 LPEC/
业主/监理9复/3查5整改结果后关闭。
4.2 分承包商质量控制协调流程
开工准备
完成临设、设备、材料、人员等资 源准备、质量管理和控制文件、协
调 流 程、 企 业 资 质 文 件 等 提 交 LPEC, 办妥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手续 等。
组织图纸会审、参加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方案(LPEC 审批)
分包商修改后重报
否
是
按装置、分区制定质量控制点
参加 LPEC 质量会议认真贯彻 会议决议
进场仪器设备、材料、人员资质等的质量控制
现场施工(场地接收)
LPEC 《巡检 报告》,整改 后关闭
LPEC、业主和监 理日常巡检
承包商质量自检体系
报 LPEC/业主/监理检查(质量控制点报验单)
按《不合格项报告》、 《质量问题 整改单》意见整改,由 LPEC 复 查整改结果后关闭。
配合 LPEC/业主/监理 的质量事故调查,实 施 处 理 方 案, 接 受 LPEC/业主/监理的过 程检查、最终验收, 及时提交《工程质量 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试 车
工程中间交接(LPEC/业主/监理)
书》
工程质量评定报监理
按 LPEC/业主/监理要求提交交工资料
10 / 35
LPEC 组织质量问题调查、审 核分承包商处理方案、检查整 改意见的落实、复查整改结果
启动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见 3.3: 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施工分承包商向业主/监理 提交《问题整改完成报验单》
业主/监理工程师复查
否
检查是否合格
是
LPEC 组织分承包商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避免问题重复出现
4.3 业主/监理巡视和停检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业主/监理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单》 《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 《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
分承包商按意见整
改,LPEC 检查整改
意见的落实、复查整
改结果
施工分承包商向监理提交 《问题整改完成报验单》
业主/监理工程师复查
否
检查是否合格
是
LPEC 组织分承包商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避免问题重复出现
11 / 35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填
4.4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巡视和质量控制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缺陷)处理流程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巡视和质量控制点检查、验收等
《巡检报告》
诸如一般施工过程质 量缺陷、施工工艺不 当、成品保护、检测 仪器过期、施工标识 等问题,责令分承包 商按《巡检报告》要 求整改。
分承包商整改完成, 在 《巡 检》报告中填写有关整改措 施等内容,并按要求签署, 将《巡检报告》回复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 接到回复,对整改情况 进行检查落实。
否
检查是否合格
是
《质量控制点整改通知》
单
诸如质量控制点检查中不 符合标准、规范图纸要求 的项目,一一列出,责令 分承包商按《巡检报告》 要求的时间逐一整改。
分承包商整改完成, 在《质 量控制点整改通知》中填 写整改完成自检情况,并 按要求签署,将《质量控 制点整改通知》回复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
LPEC 施工专业
工 程 师 接 到 回
复,对整改情况
进行检查落实。
检查是否合格
12 / 35 是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填写并
《不合格(项)品报告》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 题和严重质量缺陷,向分承 包商发布《不合格(项)品 报告》构成质量事故的,同 时启动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见 4.5: 质量事故处理流 程)
分承包商按《不合格 (项)品报告》要求, 分析原因,申报整改 方案,方案批准后, 按方案组织整改,整 改完成,分承包商应 组织自检, 并报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
LPEC 施工专业工程 师对整改情况进行检 查落实。
否
检查是否合格
是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填
4.5 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24 小时内上报
发生质量事故
48 小时内上报
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书》报 LPEC、业主/监理
LPEC 施工经理签发停工令
上报主管部门
事故调查
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施工承包商提交质量事故
调查报告
组织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必要
时,请有关专家参加)
研究确定处理方案
原 原因不清
实施处理方案
13 / 35
发出复工令
恢复后序工序施工
LPEC、业主/监理参加过程
检查、最终验收
补充调查
提出新方案
14 / 35
处理完毕 2 日内向业主/监理提交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书》
5. 质量控制点等级划分
5.1 根据本工程施工中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对工程最终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划分,现将 质量控制点的级别划分为三个级别:
A 点:重要、关键工序(包括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点(也称停止点)。该级控制点 通常是指在施工过程或工序施工质量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或试验而充分得到验证的特 殊过程或特殊工序。 A 级控制点由业主代表、监理代表、 LPEC、施工承包商有关人员共 同检查确认签证。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B 点:较重要部件或工序安装质量控制点(也称见证点)。由 LPEC 专业工程师、施 工承包商专职质检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签证。
C 点:一般要求的质量控制点。由施工承包商质检人员自行检查。 LPEC 专业工程师
可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5.2 本项目施工质量 A、 B、 C 控制点应按装置、单元、分区、专业、工序编制,并与 施工三、四级进度计划保持一致,施工工程师。
5.3 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 A、 B、 C 控制点(详见见各装置、单元的质量控制点检查测 试计划)
6. 施工过程标识
6.1 在施工前, LPEC 施工组或施工承包商应编制施工标识及可追溯性工作程序和现场 设备、材料设备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规定,报请 LPEC 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6.2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现场设备、材料设备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规定对出库设备、材 料进行符合性检查后做好标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施工标识及可追溯性 工作程序在各阶段做好过程标识。根据要求可采用在材料、设备、构配件上做标志、挂 标签、着颜色,在容器和管道焊缝处打钢印,必要时应在容器排版图和管段图上标明焊 工代号,有防腐保温的压迫进行标识移植,保持标识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6.3 在施工中除施工承包商设置的标识外,应保证设备、仪表、电气等产品上原有的 标识不被损坏和不被覆盖。
6.4 属于 HSE 方面的标识,应按照有关规定醒目标出。
6.5 项目施工验收、交工时,施工承包商应保证各阶段所有的标识全面、完整、准确, 否则 LPEC 有权拒收。
6.6 对重要施工工序、有试运要求设备机组、系统或装置其施工质量状态进行可追溯 性管理, LPEC 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状态进行记录。 施工中专业工程师对有 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备忘录、质量会议纪要、工序或实体检查(抽查)记录必须作 为可追溯质量记录保存。
7. 施工质量的控制
15 / 35
7.1 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报 LPEC 项目部审批,还应分阶段、 分部、分项上报施工方案、大型设备吊装方案、设备现场组装方案、设备及管道试压方 案、大型机组安装和调试方案、电缆铺设方案、单机试车方案等必须报请 LPEC 工程项 目部审批。否则,施工承包商不能开工或进行有关的施工。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施工承包商应提供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报 LPEC 项目部审批,施工 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7.2 施工承包商应提交用于工程施工的施工机具的清单及性能、 参数、 状态表, 报 LPEC 项目部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7.3 对用于工程施工中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第三方实验室资质等,要求施工承 包商提交检测、测量工具和设备清单、校准记录,由 LPEC 施工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师 审查认可后交施工承包商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应接受 LPEC 专业工程师不定 期的对其所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有效期和设备状态进行抽查,确保仪器 的使用精度和检测质量。
7.4 施工承包商对进入现场的设备、原材料、构配件(包括阀门、管配件)等,在安 装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核对质量是否符合规 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将检查试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提交 LPEC 相应专业工程师确认。 施工承包商必须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7.5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 变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设定的施工质量控制点进行报验、检查。对一些重要、 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应按照停检点的控制程序进行报验, 对施工质量不合格品按要求 限期整改、修复或拆除。
7.6 对 A 级控制点的检查。 施工承包商对 A 级控制点报验应提前 24 小时书面分别通知 LPEC 专业工程师、 业主代表、监理代表对控制点共同检查确认。检查验收合格后,应 在相应的质量表格或记录上签字。 如果业主代表、 监理代表、 LPEC 专业工程师三方或一
16 / 35
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 ,不能到场的一方应在通知单上说明不能到场的原因,并 进行指示(或委托) ,或另行安排检查时间。而施工承包商在没有业主代表、监理代表、 LPEC 专业工程师中任何一方到场检查的情况下, 不得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和隐蔽。 如 果业主代表、 监理代表、 LPEC 专业工程师未说明原因不到场的, 施工承包商可对此事记 录,作为对 LPEC 或业主提出工程进度或费用索赔的依据。
7.7 对 B 级控制点的检查。由施工承包商应提前书面通知 LPEC 专业工程师检查确认。 如果 LPEC 专业工程师未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施工承包商专职质检人员可单独进行 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质量状态,事后报LPEC 专业工程师。如果 LPEC 专业工程 师对该控制点施工质量有怀疑时,可以重新进行检查或试验。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 求,一切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负担。如果检查结果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提出重新检验 的一方应对施工承包商额外的支出予以补偿。
7.8 LPEC 对控制点的检查确认应有书面记录或表格,并以此作为衡量工程质量是否符 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规范要求, 以及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对向业主/监理/LPEC 提交 的各级控制点的检查记录格式采用《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1 中相应专业记录 (表格) 格式或约定的补充记录格式, 质量检查记录应与施工同步进行, 检查通过后施工分包商及时签署归档。
7.9 施工承包商对停检点、见证点报验应提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所发的的 H、 W 级控 制点报验书面通知应包括工程名称、控制点级别、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接收单 位、接收时间、接收人。在检查时准备好自检记录,承包商自检未完成或没有记录的, 工程师可以拒绝检查,并按《工程质量管理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见附表)
7.10 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施工承包商应按照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合同 规定进行施工,随时接受业主代表、监理代表或 LPEC 质量控制人员的检查、检验,并 为检查、检验提供条件。 在施工工程中,业主代表、监理代表和 LPEC 的质量控制人员 有权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剥露、凿洞或挖孔检查。如发现质量缺陷,检查、修
17 / 3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