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倡 导节约用电, 努力营造舒适、 文明、 安全、 温馨的住宿环境, 根据《节约能源法》、《电力法》、《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 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和《**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 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校提倡节约用电,杜绝浪费,倡导全体 学生养成良好的节约用电习惯。
第二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一室一表、 定额免费、 超额购电”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为确保用电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学 生宿舍区内人员应遵守以下用电规范:
(一)不在学生宿舍内及宿舍楼公共区域使用电炉、电 暖气、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烫斗、电热毯、电烤炉 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二)不在学生宿舍内及宿舍楼公共区域私拉电线、私 装插座、 另接灯头、 私接楼道内电源、 私自拆移宿舍电表等。
(三) 不在学生宿舍内及宿舍楼公共区域使用“三无” (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 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四)学生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有 人在场,且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人员离开宿舍时,要认 真检查用电电器,关闭电源,确保安全。
第四条按照《**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宿舍免费用电额度 及购电相关规定如下:
(一)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额 8 度。
(二)免费用电定额每月下拨一次,节能办公室每月 1
日将当月免费定额用电量输入电表;不足半月按半月计,超 过半月(含半月)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具体以校历安排为 准。
(三)超额部分由学生自行缴费。学生宿舍按 0.5 元/ 度(如供电部门调价,学校也将相应调整收费价格)的价格 用校园一卡通在学校圈存机缴费购电。完成自助购电操作流 程后,系统将会自动将所购电量充入用户电表内。
(四)学生可通过登陆
http://10. 13.7. 122:8080/Default.asp*, 实时
查询本宿舍剩余电量、已用电量等相关用电信息。
(五)当宿舍剩余电量不足 10 度时,预警系统会通过 短信进行提醒。
(六)学生毕业时,如所购电量尚未使用完毕,学校将 把剩余电量对应数额返还至每个宿舍长的校园一卡通内,由 宿舍成员自行进行协调分配。
第五条校内各学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用电 安全,广泛宣传,积极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 舍用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如违反本办法,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其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实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
为规范***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 信息服务,保障学生宿舍局域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 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 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 议》 ,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学生宿舍网管理者、使用者,必须遵守本 办法。
二、学生宿舍网使用者有偿使用该网络,使用前 要注册帐号、签署有关协议。
三、同一房间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 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联网的先后、离端口 的远近而变化。
四、学生宿舍不能私自拉网络线,一经发现,中 止其网络服务 7 至 90 天。情节严重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学生宿舍网仅供教学、科研和个人日常事务 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向其他用户提供有偿服务 。未经 批准不得架设服务器对外提供各种服务。
六、学生宿舍网的 IP 地址分配为静态分配 。静态 IP 地址由用户办妥相关手续后, 由网络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分 配。
七、 对于每个用户只限一个静态 IP 地址, 不得乱 设乱用
IP 地址。 对不遵守协定、 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 用者 ,一经发现,中止其网络服务 7 至 90 天。
八、用户对系统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 期内享有专用权。
九、 学生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 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学生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学生宿舍 网从事攻击性、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 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 通过学生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 容的信息。
十、所有楼内的网络设施(包括信息插座,布线槽,光 纤,交换机,机柜内跳线,网线,模块等)均属***大学所 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特 殊情况要在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其他任何 人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 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请及时与 网络信息中心联系。
十一、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相关法 律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情况 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警告并勒令改正;
2.取消联网资格 7 至 90 天;
3.完全终止其相应网络服务;
4.分交学生处和校保卫处处理;
5.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学生宿舍网用户有权利对网络中所发现或 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 制止或向学校反映、 举报。 学生宿舍网用户有义务协助有 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有 义务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十三、 学生宿舍网用户有权利要求通过宿舍网侵害其正 当权益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有权利要 求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管理单位追查或协助追查通 过学生宿舍网侵害其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十四、学生宿舍网用户有权利拒绝身份不明的人 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
有权利对学生宿舍网及其运行、 管理工作通过正常渠道 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五、本办法由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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