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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公司物品管理规定
为更好的控制公司的办公成本,合理使用办公费用,规范办公 用品的采购和领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物品分类
一、固定资产:单位价值 2000 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 上的物品,如车辆、电脑、复印机等。
二、低值易耗品:不属于固定资产,但价值较高或使用时间较 长的物品,如铁皮柜、打印机等。
三、办公用品:办公使用的消耗性物品,分为耐用办公用品和 易耗办公用品两大类。
(一)耐用办公用品包括计算器、裁纸刀、剪刀、笔筒、直 尺、订书机、卷筒纸盒、档案(文件)盒、书立、垃圾桶、烟灰 缸、电话机等。
(二)易耗办公用品包括公共所需办公用品和员工个人所需办 公用品:
1.公共所需办公用品包括:打印纸、传真纸、复写纸、纸杯、 杯托、茶叶、垃圾袋、墨盒(水) 、碳粉、硒鼓等。
2. 员工个人所需办公用品包括:透明胶、胶水、水性笔(芯)、 圆珠笔(芯) 、铅笔、钉书针、卷筒纸、面巾纸、档案袋、文件夹、 回形针、大头针、铁夹、笔记本、荧光笔、橡皮、涂改液、装订 夹、光盘等。
第三十九条 物品的采购
一、物品的采购遵循“统一采购,货比三家”的原则。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定点采购原则
由综合管理部和成本合约部视情况在每年年初进行市场询价比 较后,确认 2-3 家作为定点采购单位。
(二)季度定期性采购
综合部按季度定期申购公司常备办公用品, 建立常备办公用品库。 采购时间一般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三)月度补充性采购
各部门于每月向公司上报下月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详见附件 8) , 由综合部负责收集、统计、审核。综合部根据统计结果,比照常备办 公用品库存情况对需采购的物品进行调剂, 对库存紧张或无库存的物 品可进行补充性采购。文员负责制作当月常用办公用品补充采购计划 表,经综合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于每月5 日前完成 当月采购工作,并办理入库手续。
(四)预算内日常应急性采购
在日常工作期间, 如各部门需在预算内应急采购无库存或库存紧 缺的物品,须填写库存外(预算内) 办公用品申购表,经本部门负责 人确认,报董事长核同意后,由文员联系定点供应商落实采购。
(五)预算外采购
预算外物品的申购程序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三、大宗物品的采购达到招标要求的须按招标管理规定办理,
未达到招标规定要求的需要进行多家询价,力求价廉物美。领用时 按照计划采购清单领用。
四、特殊物品无法统一采购时,必须事前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 方可自行采购。
五、固定资产和大批量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 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单件物品在 500 元以上的,必须填写呈批件,经领导 审批同意后 , 由招投标采购专员进行采购。
第四十条 物品的保管
一、公司的物品由综合部进行登记造册(见附件 9),集中保 管;单价物品价值超过 500 元的,还应配备图像资料。
二、常备办公用品库由文员担任保管责任人,具体负责办公用 品采购计划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办公用品采购工作的实 施,办公用品的入库登记、保管、分发以及各类相关报表的制作等 工作。
第四十一条 物品的领用
一、部门和个人领用物品时需到公司综合部办理领用手续。
二、领用新购固定资产时,领用人必须在《出入库单》中“保
管人”一栏签字,经综合部经理和保管人签字后方可领用,并由保 管人将《出入库单》送财务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如需领用办公用品的,在文员处填写办公用品签领 表,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领用。
四、 耐用办公用品于员工入职时, 由员工本人向综合部按标准领 用,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重新办理 领用手续;发生遗失的,由领用人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见附 件 10)中“备注”栏写明原因并办理领用手续。
五、各部门须领用墨盒、碳粉等办公耗材的,按照“凭旧领新” 原则,向文员退还旧耗材,填写办公用品签领表后,经本部门负责 人确认后方可领用。
六、领用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必须在《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 表》 (见附件 11)中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如由各部门自行购买的低 值易耗品,必须到综合部办理登记备案;发生遗失或损坏的,需向 综合部报告并签字确认。
七、公共场所所需办公用品由文员按上月用量标准按月进行分 配,领用人可依据当月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八、部分办公用品领用标准
(一)水性笔:员工入职时领取 1 支;
(二)反尾夹:各部门每半年各型号限领一盒;
(三)皮质笔记本:经理级以上人员每半年限领一本,对基层员
工不提供皮质笔记本;
(四)普通软抄笔记本:基层员工每人每半年限领一本;
(五)水性笔芯:每人每次限领 1 支;
(六)耐用办公用品:员工入职时按标准领取。
九、员工调离部门或离开公司时,应交回所领用的物品,并在
《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中的“移交事项”对应栏签字,复印一 份交综合部存档,由综合部对所退还物品进行重新登记。如因调岗 或离职须移交固定资产价值较高的低值易耗品给其他人员的,由综 合部组织验收后,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如移交清单中 发生物品损坏或遗失的,根据财务部意见办理责任人赔偿事宜。
第四十二条 物品的后续管理
一、综合部应对固定资产和价值较高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编号, 贴上标签,年末由综合管理部门协同财务部对所有物品进行盘点核 对。
二、办公用品应由综合部每月进行数量、金额统计后报财务部 备案(见附件 12)
三、固定资产和价值较高的低值易耗品使用地点发生变化时, 综合部和财务部应及时更正有关备案资料,保证帐、卡、物一致。
四、固定资产和价值较高的低值易耗品发生外借和出售,必须 由综合部填写呈批件,经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若发生遗 失、损坏、报废或被盗丢失,必须由相关部门书面上报综合部,由 综合部查明原因,并填写呈批件报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作出相应 的处理。
五、固定资产和价值较高的低值易耗品如需搬出办公场所时, 须填写《放行条》 (见附件 13),报部门领导及综合部经理同意后方 可搬离。未经许可,严禁私自搬离。
六、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致使物品流失的,由其本人负责追回,
无法追回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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