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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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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精选 5 篇)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 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节省 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 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 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 先重要后一般,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 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 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 由秘书 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 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 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 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 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 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 可安 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 视情节轻 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 司 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 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 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 可现金加油。 市外行车需加油时, 须凭盖有税务、 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 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 登记工 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 更换零配件的, 先由司机提出申请, 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 诊, 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 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 不能处理 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 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 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 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 因工作需要调整时, 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 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 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 其使用的车辆和 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 时间和节假日期间, 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 无特殊情况, 一般 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 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要保持车况良好, 长途 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 养路费购置、 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 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 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 如因保管人 责任心不强, 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 要追究其责任, 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 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 维修、 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 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 报单位领导。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 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 3 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 4 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 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 5 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 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 6 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 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 100 元以下修理项目的, 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1000 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 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1000 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 7 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 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 8 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 项目申请, 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 报部门经理批准, 送达指定维修厂修 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 9 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 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 10 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 公司车辆的大修、 中修事宜由车 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 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 11 条 车辆完成中修、 大修后, 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 行验收。 第 12 条 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 妥善保管。 第 13 条 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 为主的原则。 第 14 条 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 根据车辆状况、 维修项目, 统筹安排车辆 修理。 对进修的车辆, 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 判断故 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第 15 条 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 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 先上报 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 16 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 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 17 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 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 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 18 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 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 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 19 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 200 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 征得车队主管同意; 200 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 20 条 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 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 21 条 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 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 的 20%。 第四章 附则 第 22 条 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 23 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 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 自 动废止。 第 24 条 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 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 靠,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北京公司车辆。 3、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择优选定两 家。 4 、行政人事部负责全部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成立车队,车队长由兼任。 二、驾驶员职责 1 、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2、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4、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5 、负责车辆年检。 三、车队长职责 1 、协助行政主管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2、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 与保养项目。 3、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 5000 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四、行政主管职责 1 、组织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2、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3、 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 提出建议, 按程序报部门审批。 五、维修与保养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 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六、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1 、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2、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 署意见; 3、行政主管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 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4、询价金额超过 5000 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5、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6、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 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 属大修的, 还 需车队长签字。 7、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 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8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 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车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返回单位后, 驾驶员应按 程序补办手续。 9、 车辆原则上每 5000 公里保养一次, 每 30000 公里更换轮胎一次 (特殊情 况除外)。 七、费用报销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1)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2)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4)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2、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 行政主管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 辆维修审批单》 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 核对无误后, 按照财务管理规 定进行报销。 3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八、其它 1、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 1000 元/年 ·车发放; 2、车队队长岗位津贴(300 元/月)。 3、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 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 经济、 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 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 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 修与保养项目。 (三) 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 (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 5000 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 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 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 签署意见; (三) 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 按照质优价廉的 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 5000 元的, 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 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 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 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 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 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 5000 公里保养一次,每 30000 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 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 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 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 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 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 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 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 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 须在后勤登记备案, 原则上 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 度为准。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5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 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 最大限度的节约 成本, 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 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 尽可能的发挥最 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 以确保车辆安全、 良好 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 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 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 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 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 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 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 《公务车辆 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 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 《车辆派遣表》 时, 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 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 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 时间返回公司, 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 应提前向行政部 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 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 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 ,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 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 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 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 各部门车辆出车、 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 公司任何人员不 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 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 合理安排, 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 员。 2.3.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 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 路况、路名。 2.3.5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出车时连同《车 辆出车安排表》 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 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 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后, 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 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 须 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 及时安排车辆出车, 对需要出车的 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 驾驶人员在接到 《车辆出车安排表》 时, 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 地点, 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 应及时 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 当车辆返回时, 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 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 对出车异常的车 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 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 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 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 控制, 财务部辅助配合监 控管理。 1.2 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 控制, 财务部辅助 配合监控管理。 1.3 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 节约用油开支, 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 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 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 不得以任何理 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 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的号码进行备案登记, 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 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 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 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 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 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 小票要保持连续 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 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 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 在某一统一的 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 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 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 一车一卡, 一车一表, 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 《车辆用油 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 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 应收集好小票, 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 车牌号, 交给车辆管理人员, 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 《备用卡加油统计 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 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 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的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 500 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 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 将 《车辆用油统计表》 及时上报财务, 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 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 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 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 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 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 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 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 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 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 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 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 4S 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 并保存相关的评定、 维修质量、 维修记录等资料。 1.3 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 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确认保养 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 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 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 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 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 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 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 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 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 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 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 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 4S 店进行, 取得正规发票, 不允许抵票报销。 2.2 定期保养 2.2. 1 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 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 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 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 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 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 后奏。 2.2.5 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 《车辆维修申请单》 ----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 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 (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 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 由部门经理 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 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 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 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 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 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 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 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 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 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 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 --- 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 ----走报帐中心报销。 2.4 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运输。 3、特别事项 3.1 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 两至三个点。 3.2 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 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 点。 3.3 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 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 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 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 新车在 5000 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 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 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 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 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 冲抵报销。 1.2 车辆停车罚款 1.2.1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 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 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 公司不予报销。 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 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 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 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 办法。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 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 不要耽误正常 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 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 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 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 在保险公 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 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 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 确 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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