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餐饮行业制度
餐饮行业制度 1
一、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业经营者必需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2、餐饮业经营者必需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 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4、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乾净,实行有效措施,除去老 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5、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设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输 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 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6、餐饮业经营者发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需立刻 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 品及其原材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搭配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 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1、食堂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需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 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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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需的保
温设备。
3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 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4、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1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厨房: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 平方米;
(2)有 1.5 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 的墙裙;
(3)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筑,具有确定坡度,易 于清洗;
(4)充分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 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加工:
1 、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1)处理食品原材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 水洗手;
(2)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面对食乞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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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人员应当穿着乾净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乾净的 . 工作衣帽,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2、加工人员必需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材料,发觉原 材料有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需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 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需时进行消毒处理。
4、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 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需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 洗净,保持清洁;
5、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度;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材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 品原材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 应当在高于 60 度或低于 10 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 在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需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 、食品添加剂应当依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奶油类原材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 10 度以下或 60 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存放和销售。
四、餐饮具的卫生
1、餐饮具使用前必需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 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洗刷餐饮具必需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 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需符合食品用洗 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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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需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 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 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干净。
五、餐厅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
1、餐厅店堂应当保持乾净,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 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2、当发觉或被顾客告知所供应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 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刻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备餐人员应当立刻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 供餐的安全卫生。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 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物分开,防止污染。
4 、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5、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注明制作时 间和保质期限。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质期限或败变质的食品。
六、其他
1 、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 向消费者供应食品(包含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厨房:指进行食品切配和烹饪操作的场所。
凉菜:又称冷荤、冷菜,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 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凉菜间:指加工制作凉菜的操作间。
原材料:指供进一步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 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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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指食品原材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 作的原材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的需要,将食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 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的温度一般在 0~10 度间。
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材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 贮存过程,冷冻所用的温度一般在 20 度~1 度间。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材料的中心 部位的温度;中心温度可用中心温度计测量。
餐饮行业制度 2
一、设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学校食堂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 建立、建全卫生档案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抓好各 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
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依国家规定,定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卫生 许可证年检审核手续。
三、搭配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食品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抽样检查。 加强水源管理,保证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学问 培训合格证明方能上岗。健康检查每年一次,卫生学问培训每两年一次。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符合食品卫生“五四”制和相应岗位卫 生要求。
六、保证防蝇、防鼠、防尘、通风、上、下水、食品储存等各项 设施完好,保持内外环境卫生乾净。做到全部垃圾不外露,适时清除有 害昆虫和其孳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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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废弃油脂处理符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 度》。
八、餐厅清洁和茶酒具消毒保洁工作由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 制,做到责任到人,各功能间订立相应卫生管理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
九、自助餐厅热菜保持在 60℃以上,凉菜在开餐间 15 分钟内上台, 并做到少量勤加。桌餐推行分餐制,达不到者须供应公用筷、勺。供顾 客涮锅、烧烤的食品必需清洗干净,薄厚适合。
十、学院落餐厅要设立专(兼)职留样保管员,负责每日三餐主、 副食品的留样工作;非集体用餐单位,在接待大型会议和紧要活动时, 每餐要留样冷藏保管至少 48 小时。
餐饮行业制度 3
a)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⑴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当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 出自身能够排出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自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个员工发觉问题应适时处理,适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 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⑶每个员工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⑷每个员工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 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觉的问题,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 题以书面报告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⑸保安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时 一次,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餐饮场所员工还应对营业现场检查,除去遗 留火种。
b)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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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和领班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 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⑵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⑶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称赞或 批判;
⑷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保安部、总经办。 c)三级检查由火锅店领导实施:
⑴每月及节假日来临前由火锅店领导委托保安部主持对火锅店进 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⑵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 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称赞或嘉奖,差的批判或罚款。
d)检查的基本内容: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 况;
⑶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⑷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情况;
⑸员工消防学问把握情况;
⑺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不安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技术 标准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⑼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⑽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防栓、水 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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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餐饮行业制度 4
一、目的
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为员工营造一个乾净、舒适、安全、有序的 留宿环境。
二、宿舍长职责
1.寝室长每月 2 日前,须核对本宿舍留宿人员及宿舍内的全部财 产报库管员,再由宿管员进行登记并报餐厅负责人。
2. 每月订立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宿舍长有义务向餐厅负责人适时汇报宿舍内发生的异常情况, 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宿舍上进行过失处理。
三、作息时间
1. 员工晚上外出必需在 24:00 之前归宿,如不能定时回宿舍者,
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舍长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 3 次。如超过 1 次, 宿舍长有权对违纪者处以 50 元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定时归宿的, 须由餐厅负责人填写夜归证明单。如没有定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 未向宿舍长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 50 元/次的罚款。
2.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 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 100 元,如宿舍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 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造成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 事人负责赔偿。
3.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不得带异性留宿,经发觉者罚款及开除 四、卫生制度 1. 员工必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 每位员工必需依照卫生值日表定时打扫寝室卫生,包含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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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宿舍长提 示后仍不执行者,由餐厅负责人予以违纪处理。
4.宿舍全部垃圾必需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 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觉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 10 元/次。凡留宿 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含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觉卫生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长将受到过失处理, 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予以该责任者相应的处分。
五、水 , 电管理
1. 全部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需由专业人员安装、维护和修理, 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 予以 100 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需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人员处以 50 元/人的惩罚。
3.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 要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觉事故隐患, 适时上报餐厅负责人。
6.如发觉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 50 元/次的罚款。
7. 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予以责任 者以违纪处理,造成确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予以按价赔偿,并取消留宿 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六、物品摆放规定
1.必需保持物品摆放乾净、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 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 10 元一次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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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床上用品必需摆放乾净,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 方向,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常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脸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脸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 迹。
7.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裳、 饰品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需珍惜,如属自然损 坏,寝室长要适时上报行政人事部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 罚款 20 元/次。
七、管理规定
1.23:00 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 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餐厅声 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餐厅将对当事人予以违纪惩罚; 如宿舍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2.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 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袒护而导致责任 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予以重罚;不得随便翻其他 人的东西,违者罚款 20 元。
3. 出入宿舍要顺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者,宿舍长负责 督促将宿舍物品钥匙回收,并上餐厅负责人。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 门锁,如发觉此类情况,将处以宿管员 100 元/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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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 偿外,视情况予以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留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5.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 畅通无阻。
7. 每位员工必需定时办理好暂住证,并将复印件交餐厅负责人。
8. 员工离职时,必需在办妥离职手续后适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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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好对同学食堂经营及卫生的管理,保障同学饮食安全、卫 生,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同学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订立本制度。
一、食堂经营与从业人员要求
1 、食堂必需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张挂。
2、食堂从业人员必需接受食品卫生学问培训,进行健康查体。新
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都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后方可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在显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 生的病症时,应立刻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出有碍食品卫生的 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必需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材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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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⑸使用食品夹售饭。
二、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 、加工操作间及加工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搞好防蝇、 防鼠、防蟑螂等。
2、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任意进入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材 料存放间,确保同学就餐的'卫生与安全。
3 、操作间地面定期冲洗干净,垃圾桶加盖并适时冲洗干净。
4 、餐饮具使用前必需洗净、消毒。
三、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食品采购员必需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依
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的采购场所,以保证食品的 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资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资污染,可能对人 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堂。
2、食堂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 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适时处理变质或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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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抹布以及 其他工具、容器,必需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保持清洁。
4、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加工食品必需做到熟透、需要 熟制加工的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5、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不得向同学出售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 异常,可能影响同学健康的食物。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 2 小时,若超过 2 小时存放 的,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
7、食堂剩余食品必需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在确认 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需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连续出售。
四、学校餐饮卫生的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 定质),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除去"四害"。
3 、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尘、无油污、无水、无垃圾)。
4、餐厅服务售货员要常常保持仪表乾净,勤洗头、洗澡、勤剪指
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 、餐厅服务人员必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做事、入厕前必需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 后用流水洗手。
8、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需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学问培训合格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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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 《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章,订立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含 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 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 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 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 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 从业人员健康情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 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把握本岗位要求,养 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 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 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 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 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 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 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 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 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订立食 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学问培训。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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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含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学问、各岗位加工操作规 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学问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 作人员)包含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需经过 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 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 《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章,订立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行有 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依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 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当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 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 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 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看法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依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 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 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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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订立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实行全面检查、抽查 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紧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 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 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觉问题,适时告知改进, 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引导, 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适时发觉和矫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 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觉 问题适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看法,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觉的同 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刻实行措施,防 止事故扩大。并适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食品经营过程与掌掌控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 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 备、人员充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 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掌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 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含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 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掌控部门,对供应商 的合法资质、生产本领、加工条件、卫生情形、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 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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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 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 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接受符合卫生标 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 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 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且应具有确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开内部食品 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当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 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接受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 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 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供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 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 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 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 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 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 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 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 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 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 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 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 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 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 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掌控,超 出温度、湿度规定应适时实行措施。应当依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 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 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需严格掌控在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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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 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 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 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 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开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 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 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 部位应避开有尖角,以避开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 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削减交叉污染。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材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 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和修理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 《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章,订立本管理制度。
一、订立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 相结合,紧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 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觉问题,适时引导 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引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 渐渐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觉的问题适 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看法,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 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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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举 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 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 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护和修理保养制度,并按规定 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 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 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开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 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 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 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 生标准要求的用具适时更换。
五、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 《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章,订立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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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非食品原材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 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 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 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 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 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别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 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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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需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紧要营养成 分及其含量。
三、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注意生产日期或保管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 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接 受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 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依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 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 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 《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章,订立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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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 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 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 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奉并服从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适 时清除。
四、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四周保证无污染源。食品 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 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 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材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 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 在 10 厘米以上。
五、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 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 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适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自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 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 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八、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 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聚积、挤压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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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七、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 健康,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 输经营协议。
二、布置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
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 废弃物标识,乾净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 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认真记录餐厨废弃 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 门报告。
九、发觉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 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 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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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必需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常常性检查,如发 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需立刻撤下柜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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