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篇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 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 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 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 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 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 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 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 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 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 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 )设置明显 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 作规程。
第七条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 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 `安装和维修由 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
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 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 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 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 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 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 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 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 《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 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 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 误用。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 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 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 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 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 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 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 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 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 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 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 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 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 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 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 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 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 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 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 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 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 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 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
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 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 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 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 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 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篇 2
一、组织管理
由__院长任组长,各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门诊主任、综合病房 主任、妇产科主任、药房主任、防保组长及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等组 成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 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最新 情况制定单位传染病有关制度。
二、疫情管理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 39 种报告病例;
(二)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
(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传染病 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的的相关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二)要求医院职工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一次,并有签到及学 习后测试成绩存档,每个科室的主任为传染病监控医师。
(三)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按照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 的《关于规范使用医疗单位门诊日志登记簿的通知》 [遵县卫食药通
〔20__〕 __号]文件要求进行门诊日志规范登记。门诊、综合病房、妇 产科要有完善的门诊日志,要求门诊日志内容项目登记齐全准确 (发病 日期不能模糊登记)。传染病登记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 (14 岁以下 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地址(现住址必 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 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 )、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 初/复诊、诊断;
非传染病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症状和体征、诊断、 就诊日期;
处方项目登记齐全、不能缺登。
(四)住院病人登记本的使用。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 容:病人的姓名(14 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 )、性别、年龄、职 业、详细现住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 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 )、入 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传染病病人必 须登记发病日期,出、入院诊断必须依据病案所写的诊断进行填写, 不能写同前或以两点代表。
(五)检验科、放射科:必须按防保组提供的 X 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 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 要求进行登记;
放射科医生、检验科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例除出具报告单外,应 2 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并签字备查。
(六)传染病报告要求:门诊医生、综合病房医生、妇产科医生及办 理健康体检的医生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 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报告病例后,按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报卡相 关内容与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相应内容必须吻合一致。 )填写后将报 卡(甲类传染病立即电话通知, 10 分内报出卡片。乙、丙类传染病 3 小 内报出卡片)送至防保组办公室,由防保组疫情管理值班人员按传染病 防治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网络直报(网卡内容必须与纸卡内容一致)。
(七)疫情自查由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与分管业务副院长或临床科室
主任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参与查阅全院所有的门诊日志、住院病人 登记本、放射科检查结果、检验科检验结果登记本及合医管理系统;
疫情管理查询人员及业务副院长或各科室负责人在查询登记本上 签字备查。
(八)药房值班人员每日统计门诊处方数量登记备查,各门诊处方医 生每日下班前或下班后与药房核对当日处方登记情况,并必须于当日 查缺补漏。
(九)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将疫情分析 (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 检查结果等)上报院长,由分管业务副院长作出处罚通告。
四、奖惩办法
根据疫情管理内容及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以下奖惩条款。
第一条: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门诊日志项目登记缺登的、或登 记内容不全的每例扣除 x 元;
处方漏登的每张扣除 x 元,处方项目登记不全的每张扣 x 元。
第二条:住院病人登记本使用:登记项目缺登的、登记内容不全 或登记内容不准确的每例扣 x 元。
第三条:放射科、检验科: X 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 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未按要求进行 登记的,每例扣 x 元;
发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未出具报告单的扣 x 元;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阳性结果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签字备查的每例 扣 x 元。
第四条:传染病报告要求: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住院病人但住院 病人登记本未登记的扣除科室登记护士 x 元,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 病案不吻合的扣除首诊医生 x ,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住院登记本不吻 合的扣除登记护士 x 元;
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门诊病人但门诊日志上未登记的扣除首诊医 师 x 元,传染病报告卡项目与门诊日志登记不吻合的每例扣除首诊医 师 x 元;
出现迟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 x 元;
如出现漏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 x 元,并在医院会议中进行通 报批评,是在编首诊医生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年度 评优评先活动,晋升一律推迟一年,是招聘医生的一律解聘。
第五条:疫情领导小组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总 结,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对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执行好 的医务人员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及精神奖励。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篇 3
为积极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 5 号) ,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现就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 病管理。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充分 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性,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 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在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居委会、村委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 及早发现和报告病例,协助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 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积极应对和做好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疫情 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规范(第三版)》,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患 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 查,做好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必 须询问发病前 14 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 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并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
医院。信息登记完成后要按时上报。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各地要综合运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等相关培训项目,主要利 用线上培训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 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的全员知识培训,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人员及时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基本知识,包括病例 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转诊要求、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 等。各地要在 2020 年 1 月 30 日前通过各种形式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能力。
四、积极做好社区防控工作
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要根据区域防控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城市社区和乡村防控 工作。协助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 14 天, 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在疫情发生地区要协助追 踪和管理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配合上级疾控机构规范 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协助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做 好健康指导服务。可依托社区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加强精准管理和服 务,重点对辖区内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人群做好 健康管理工作。
五、科学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上级防治机构提供的规范、准确信 息,及时向辖区居民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核心知识, 科学指导辖区居民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 规范防控行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大型公 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
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特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 制管理制度。基层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按照医务人员分 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要做 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护人员
感染事件发生。
七、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要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 段提供支撑。主要通过线上形式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 训。可通过家庭医生签约 APP、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微信、智能语 音提醒等手段与管理对象开展信息互动,做好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 加强区域信息共享,向辖区居民精准、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 信息。有条件的基层机构可开展咨询和分时分类预约筛查,疏解门诊 流量,防止交叉感染。
八、加强督导检查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开展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及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 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和防护用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确保基层机构规范、安全开展工作。要注重发挥区域防控作用,上级 医院和上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必要时组派 专家团队开展帮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防控能力。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工 作的总体要求和相关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结合本地实际 细化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切实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工 作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篇 4
1、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 报告和登记制度,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需建立的制度有:传染病报 告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疫源地处理制度、疫情自查制度、疫情奖 惩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知识培训。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
2、传染病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不同属地病例均以县 (区) 为单位按照现住址进行统计上报。
3、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 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其疫情登记、
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4、院内防疫人员收到临床医生报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 报,并做好传染病报告卡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 卡片及时核对。
5、未及时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应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进行报告 和录入。对发现已报告病例诊断变更、死亡或填卡错误时,责任报告 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按规定完成网络订正__作。
6、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级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7、直报人员按月将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传染病 卡片导出后保存,保存期限三年,传染病相关登记表保存期限相同。
8、定期对本院各科室疫情登记报告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9、网络直报人员或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向社会和无关人员泄露疫情 信息,注意系统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单位规章制度,不得 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和发布任何反动言论 ;严守单位机密,不得对外散布、 传播本系统内部信息;不得有诋毁、、破坏本系统声誉的行为;注意用户 帐户密码安全,防止密码泄露,若发现泄露,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 措施。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 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篇 5
1.我院设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下设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 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院预防和控 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诊断标准,完善医院感谢染突发事件应急管 理程序与措施,并监督实施。
2、研究并确定我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 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 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3.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
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讨论在贯彻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 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 ;遇有紧急 问题时随时召开会议。
5.开展我院医院感染管理研究,全面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质量、 技术指导并监督改进措施的实施。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 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6.加强医院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 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特别要加强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 应室各病区治疗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 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 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8..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 应用水平。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 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9..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 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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