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商标管理工作,使公司商标的无形资产不断保值、增值,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标管理包 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管理。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 护方面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 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管理。
第三章 公司商标
第五条 公司所有商标情况
第四章 商标管理的目标及策略
第七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
(一)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运用正确的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 争创全国驰名商标。
(二)利用商标的知名度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商标管理策略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
(二)确保商标国内国际注册的及时性;
(三)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
(四)确保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侵犯;
(五)确保商标信誉的不断提升;
(六)确保商标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五章 商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公司的商标管理由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和公司商标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第十 条 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在商标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商标战略规划;
(二)审定商标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报和宣传;
(四)组织对商标争议和侵权案件的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党办行政办是公司商标管理部门,其在商标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拟定商标管理制度;
(二)负责办理公司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变更、续展、转让、使用许可、注销等事务; (三)负责办理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变更、续展、转让、使用许可、注销等事务的备案 工作;
(四)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以指导;
(五)组织、协调公司的商标宣传、商标评估、知(著、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六) 承办其他与商标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商标的注册、转让、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的商标国内申请注册程序名称提出→检索→ 申请→受理→初审公→核准 时间约 18 个月
(一)提出名称商标申请部门书面提出拟用商标的名称、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并委 托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图案后交公司商标管理部门。
(二)检索公司商标管理部门接商标注册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名 称检索,获得结果后 3 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部门。
(三)注册申请 1 .公司商标管理部门和申请部门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 注册的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 (图样尺寸长和宽应 当不大于 10cm ,不小于 5cm)。
2. 公司商标管理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向代理机构送交申请报 告)。
3. 公司商标管理部门在接到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部门。 第十 三条 商标申请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受理止,商标文字及图案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或单 位不得对外宣扬。
第十四条 公司商标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做好商标国际注册计划并报公司 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讨论,按照国际注册的规则办理国外商标注册。
第十五条 公司的商标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称、 地址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注册事项的, 应由公司商标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第十 六条 商标的转让与受让
(一)公司商标管理部门应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
(二)单位在进行兼并、合并时,应对被兼并、合并企业的商标进行管理,可能需要使 用的商标应办理商标受让手续。
(三)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由求购单位在对求购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进行 充分的论证后,可以受让注册商标。
(四)受让商标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商标权利 人没有因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第七章 商标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商标使用要求
(一)注册商标使用要求
1 .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在商标上标记“R”; 2 .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类的商品 上使用,则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3 .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以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若改变文 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二)未注册商标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需十八个月左右,在此期间若需使用该正在申请注 册的商标,必须在商标上标记“TM”。
第十八条 他人使用其商标,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该商标 的义务和不按合同使用该商标的责任。
第十九条 商标作为工业产权,是单位的无形资产,商标经依法转让或许可使用,受让 方或使用方,应当交纳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办理商 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严禁把商标使用许可与技术服务等混合计价对外提供。
第二十条 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 该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所投资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 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 进行商标评估:
(一)转让商标;
(二)以商标权投资;
(三)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
第二十二条 单位部分产品生产尚不稳定、尚未定型的产品,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 第二十三条 未注册商标,应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单位名称和地址。
第二十四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冒用注册商标,包括擅自使用注册标记;
(二)不得使用《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的文字、图形;
(三)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第八章 商标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 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下列内容分类:相关部门商标申请材料;商标注册材 料;商标侵权案、纠纷案材料;包装装潢设计稿;商标标识物样本(实物版、电子版); 品牌在商业市场中的相关数据等。
第九章 商标价值的评估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委托商标评估机构对注册商标价值进行评 估:
(一)有偿许可合同;
(二)以商标权进行投资;
(三)转让商标;
(四)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
第二十八条 评估应委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九条 发生对商标侵权时,商标的评估价值应作为商标侵权索赔的基本依据。
第十章 商标的保护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在使用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员工对商标侵权行为 负有举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商标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商标侵权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对经 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与侵权方协商赔偿、报请工商 行政部门查处、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确保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实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商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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