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一、双向转诊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 见》精神和《关于印发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 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 向转诊制度,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 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就医体系,形成“健康进家庭、 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格局,结合我 院实际,参照国家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 重患者的选择权。
(二) 分级诊疗的原则: 遵循健康进家庭、 小病在基层、 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原则。
(三)首诊医师负责的原则:首诊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 告知转诊理由以及不适宜的转诊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患者 或家属的知情同意。
(四)无缝隙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序、畅通的上下转 诊渠道,为患者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三、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一)上转到我院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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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条件有限, 不能实施有效救治 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 、对此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 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
1 、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 、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 、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 疗的患者;
6、 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 家属要求继续康复 治疗患者。
四、双向转诊流程
(一)上转:基层医疗机构医生与我院取得联系,填写 《医院双向转诊单(存根)》和《医院双向转诊单(上转单)》, 经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患者或其家属,患者或 其家属凭转诊单赴我院就诊,必要时转诊单位指派人陪同前 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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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下转: 对在我院治疗后病情稳定, 仍需继续治疗、 康复的患者,或其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由主管医师与基 层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填写《医院双向转诊单(存根)》和 《医院双向转诊单(下转单)》,经科主任审核后,交由患 者或家属,患者凭转诊单回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五、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一)基层医疗机构应与我院签订双向转折协议,约定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用我院统一的转诊流程,确保转诊畅 通。
(二)基层医疗机构应有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与我 院门诊部对接。
(三)双方医保部分应主动沟通,熟悉医保病人转诊政 策,对医保病人转诊操作和结算程序正确无误。
六、双向转诊评价
协议单位应共同遵守双向转诊流程, 在工作中逐步完善, 建立长效机制。把双向转诊病人数量、质量纳入对协议单位 考核内容,把转诊流程是否规范、是否按规范填写转诊单等 纳入对协议单位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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