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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管理制度(精选 5 篇)
药店管理制度 1
(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 开。
(2)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 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单独分开隔离存放。 以氧化剂 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 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 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 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 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 属桶篓内,每日清除。
(7)备有一定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掌握防火常识及 防火器材的使用。
药店管理制度 2
一、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 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 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 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 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 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 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 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 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 以确保 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 、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 注意个人卫生。
7 、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
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企业统一规定的
区域内。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 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药店管理制度 3
一、 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 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 等内容, 给予合理用药指导, 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 客。
二、 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 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 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 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 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 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 进行审核, 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处方调配或销 售完毕, 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 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 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 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 如顾客确需, 须经原处方 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 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 顾客不愿 留存处方, 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 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 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药店管理制度 4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 《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 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 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 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 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 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 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 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但不得少 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 口药品注册证》 或 《医药产品注册证》 和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 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 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 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一年至少 1-2 次。 认真 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店管理制度 5
1 、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 、依据《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 本制度。
3 、内容:
3.1 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等的规定, 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 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一般药品与特殊药
品分开。
3.2 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 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 合格的近期产品和储存期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 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3.4 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销售。
3.5 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
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 并立即报告质量管 理部门复验。
3.6 拆零销售药品, 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 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3.7 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 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 意见, 以改进自己的工作, 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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