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店管理制度(精选 5 篇)
药店管理制度 1
(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 开。
(2)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 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单独分开隔离存放。 以氧化剂 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 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 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 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 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
2、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 属桶篓内,每日清除。
(7)备有一定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掌握防火常识及 防火器材的使用。
药店管理制度 2
一、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 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 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 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 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 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 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
3、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 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 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 以确保 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 、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 注意个人卫生。
7 、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
4、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
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企业统一规定的
区域内。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 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药店管理制度 3
一、 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 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 等内容, 给予合理用药指导, 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 客。
二、 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 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 售
5、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 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 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 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 进行审核, 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处方调配或销 售完毕, 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 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 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 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 如顾客确需, 须经原处方 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 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
6、季装订成册, 顾客不愿 留存处方, 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 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 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药店管理制度 4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 《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 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 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 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 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 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 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
7、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 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但不得少 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 口药品注册证》 或 《医药产品注册证》 和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 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 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 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一年至少 1-2
8、次。 认真 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店管理制度 5
1 、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 、依据《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 本制度。
3 、内容:
3.1 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等的规定, 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 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一般药品与特殊药
品分开。
3.2 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 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 合格的近期产品和储存期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 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3.4 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销售。
3.5 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
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 并立即报告质量管 理部门复验。
3.6 拆零销售药品, 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 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3.7 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 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 意见, 以改进自己的工作, 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