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调试安全管理规定(6篇).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9977890 上传时间:2025-04-1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5.78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调试安全管理规定(6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调试安全管理规定(6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调试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1 为了加强机组调试试运期间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出于责任不清、管理不 到位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定制此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建二公司调试公司参与调试、运行的所有项目,指导 所有从事现场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 1.3 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从单体调试开始到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和____小 时满负荷试运结束(300MW 以下机组完成 72+____小时试运、国外项目完成可靠性 运行)为止的全过程。 二、一般安全要求 2. 1 机组从安装到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启动调试试运、各项性能试 验、完成____小时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每个阶段性工作之间都应办理验收签 证手续,各阶段不遗留设备安全隐患,遗留问题要有记录,以防责任不清。 2.2 设备单体调试试运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不得将安装缺陷带到调试 阶段。单体调试试用前设备的名称、编号、介质流向、转动方向等临时性标示清 楚并符合规定。 ____分系统试运后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执行工作 票制度,工作票中要求的设备、阀门的停送电,必须经过就地检查核实符合停送 电要求,并无交叉作业后,方可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口头联系停送电。 2.4 电气设备带电后,现场应有明显已带电的警示或标识,要作好施工设备与 带电的安全隔离。 2.5 电气设备首次受电、转动设备首次启停、重要辅机启停,操作前由安装单 位派专业人员现场旁站,以备处理紧急情况。 第1页共8页 2.6 较复杂的系统调试,容易引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或危险性较大的操作或试 验,工作前应有完善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由技术负责单位进行 技术交底。 2.7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压力容器、固定安装的特种工器具(如: 天车、电梯、电动葫芦等),应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 2.8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消防设施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 方可允许使用,全部消防设施应投入使用。 2.9 对于调试期间的重要操作以及暂时不能处理的设备系统缺陷等要做好事故 预想和制定反事故措施。 三、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3. 1 现场整洁无杂物、无妨碍调试的临时施工措施。 3.2 现场照明充足并符合要求。 3.3 现场无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 3.4 现场安全设施规范,符合要求,无遗留的沟、坑、孔、洞,活动型盖板有 防止错位措施并加以固定。 3.5 现场安全标识规范齐全并符合要求。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规范可靠,并符 合安全性评价要求。 3.6 所有电缆孔洞、盘台孔洞必须严密封堵,并符合防火要求。 3.7 现场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并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充足并满足现场需要,机组 整套启动时专职消防人员应在现场待命。 3.8 现场执行“通行证”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与调试试运无关的人员不 准进入调试试运现场,调试试运人员应佩带“通行证”。 3.9 现场应设保卫人员维护现场工作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 以防止造成误动,误碰或误入带电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 第2页共8页 3. 10 现场应配置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调试试运安全监督工作。 3. 11 现场的通讯设施工作可靠,满足现场要求。 3. 12 现场调试试运所需的仪器、仪表等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备 品备件等准备齐全,满足现场要求 3.13 根据调试现场需要,应按安规规定设置临 时围栏。 调试安全管理规定(二) 1、 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 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 、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 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 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 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 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 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 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 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 协议书; 8 、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 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 1 、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第3页共8页 2、 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 言、陈述和辩论; 3、 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 4、 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 给予批语教育; 5、 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6、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 、不得徇私舞弊; 2 、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 、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 、不得吃请受礼。 调试安全管理规定(三)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提高人民 调解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____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 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____》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4页共8页 第二条、 本条所称的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据法律、法规、规 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 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 (二)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进行 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由城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成负 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防止纠纷激 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交通法规,尊 守社会秩序。 第七条、 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责任认定后,对交通事 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____ 日内向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第八条、 对当事人各方共同提出申请的案件,办案民警填写移交表格将案件 移交调解员,并向调解员详细介绍案情。 第九条、 人民调解室确认受理后制作《调解受理登记表》,并在五日内由人 民调解员组织当事方进行调解。 第十条、 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加 盖“调解工作室”印章后送达当事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 人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5页共8页 附:调解流程 当事人 → 申请 → 登记 → 受理↑ → 回访调查↑ → 归档←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 调试安全管理规定(四)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 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 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 、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 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 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 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 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 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 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 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 协议书; 8 、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 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 、不得徇私舞弊; 2 、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 、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6页共8页 5 、不得吃请受礼。 调试安全管理规定(五) 一、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二、未经调解员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 保持调解室整洁,讲究卫生,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壳。 四、 调解参与人应当遵守调解室纪律,维护调解室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调解员许可。 五、 对不遵守调解室纪律的调解参与人,调解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直至 勒令退出调解室。 六、 调解结束后,无关人员不得滞留调解室,妨碍调解室正常工作秩序。 调试安全管理规定(六) 一、 接待受理登记制度。调解员应及时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做到有访、有 电必接,对接待情况要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 基本情况,具体纠纷事由、调解请求、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对不属于 调解室调解范围的纠纷,调解员应告知原委,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 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 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一次参加街道调委会(司法所)组织召开的调解工作 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以及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交 流调解工作情况、经验、存在问题,分析探讨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个案,研究落实 预防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调解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三、 统计上报制度。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受理调处的纠纷,要每月进行 汇总统计。一式三份,一份报街道调委会,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留底。 第7页共8页 四、 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制度。对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纠纷; 影响社会稳定,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 刑事案件的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自杀事件等, 调解室应于事发____小时以内或接报后____小时内分头向派出所、司法所报告。 纠纷快报实行一事一报,对突发的、一时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行电话报 告,事后再用书面材料补报。 五、 回访制度。对已调结的矛盾纠纷,调解员应于调结后一周内回访当事 人,了解掌握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并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 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防止纠纷反复。发现矛盾纠纷 重新激化或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采取措施予以处置。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纪 录并存档。 六、 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制度。对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疏理分析,注意发 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对社会热点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 发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提出预防预警报告,最大 限度地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七、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保管人员,做好调解文书审查、装订工作和台 帐登记管理工作。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放入专用 档案柜。当年的调解卷宗和台帐、登记簿等材料由调解室负责保管,上年的调解 卷宗和台帐、登记簿等材料由调解室移交司法所统一保管。 八、岗位责任制度。 第8页共8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