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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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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及时报告和统计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伤亡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事故, 以及消防事故的报告和统计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急 性中毒事故;火灾事故等。 三、出租汽车公司按其职能对事故进行分类管理,按规定建立档案,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四、事故分类: (一)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凡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轻伤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重伤 3 至 10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达 3 万元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 3 人及以上或重伤 11 人以上;或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及以上;或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折款 6 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二)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2 人以下或一次重伤 9 人以下的事故,或轻伤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 至 9 人或一次重伤 10 人以上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 按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 一般火灾:死亡 2 人及以下;或重伤 19 人及以下;或死亡、重伤 9 人及以下;或受灾 29 户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 失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 重大火灾:死亡 3 人及以上;或重伤 10 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 10 人及以上;或受灾 30 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 失 30 万元及以上。 特大火灾:死亡 10 人及以上,或重伤 20 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 20 人及以上;或受灾 50 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 损失 100 万元及以上。 五、事故报告 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驾驶员(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或交通管理部门,公司有关人 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 小时内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并于 12 小时内将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等)书面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火灾发生时应立 即拨打 119 报警。 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及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救援和处置。 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报告的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调查处理 1 、对一般交通事故,出租汽车公司按制度进行备案统计,并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2、对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出租汽车公司必须按制度上报,并成立公司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 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人员,出租汽车公司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根据国家、 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行驶管理 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 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限速为 5 公里/小时。校园道路禁止车 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5.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备。 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任务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 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1.学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校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禁止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入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骑驾助动车、电动车须下车推行进入学校,在校园 内行驶时应关闭助力、电动器,改用人力踩行。 3.骑自行车或助动车、电动车,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4.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5.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 滑轮板, 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 相互追逐、 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教育和引导。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1.校园人行道、楼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2.校内停车场,由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划定泊车位,机动车应按划定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 4.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自行车停车场内有序停放。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停放。 随车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教练对场地训练、道路驾驶,进行安全督察。 二、每天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三、严格把好行车速度关,不允许任何学员擅自变动车辆的控速机构,不允许出现违背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 程的现象。 四、负责维护训练秩序,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甚至有恐吓和人身攻击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通知学校负责人。 五、随车安全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言语文明、动作得体,明辨是非,以理服人。 六、制止酒后、带墨镜、穿拖鞋、高跟鞋、厚底鞋、大赤背和穿裙子等学员上车训练。 七、及时发现和制止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训练场,任何人不准在训练场游玩、闲逛、打逗,维护现场安全。 八、道路训练时,严禁擅自超出规定训练路段,严禁擅自超出规定时速。 宝丰县顺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调车组安全规程 1、接班后,必须按规定认真穿戴好劳动保用品,禁止酒后上班或上班喝酒。按铁路《技术管理规规》规定,做好调车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2、调车组人员接受调车作业计划时,应认真进行核对,并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作业,必须变更计划时,口头传达不 得超过三钩,并应及时传达给所有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 3、在调车作业中,要正确及时地把显示调车作业信号做到横平竖直,灯正圈圆,严禁站在枕木头、道心或防碍邻线 机车车辆走行的地点显示信号。使用无线电调车时,除按无线电调车规定显示信号外,使用口语时,要做到口齿清楚 语言精练。 4、在进行解体、编组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一关前,二前后,三摘风管,四提钩”的程序操作,进入两车档作业前, 必须使用停车信号 (红灯或红二键), 不准双足进入道心或踏在轨面上摘接风管, 严禁在车辆移动时进入钩档或调整钩 位。 5、横过铁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周围机车车辆的动态和脚下有无障碍物,横过停放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应 绕行并注意邻线有无来车,禁止在运行中的车辆前面抢越。 6、推进车辆时,必须试拉并接通全部风管,前方了望必须保待两人,严格执行“要道还道”制度,由车站牵引车辆进 专线,必须接通全部风管并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完好后方可要道出站。 7、调车人员在车辆移动时禁止: (1)、上下车、摘风管、提车钩; (2)、在棚车顶上、装载超出车厢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 (3)、站立或蹲坐在连结器、端板支架上; (4)、两人同攀一个车梯,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通过高站台时站在车梯底部; (5)、跨越车辆; (6)、手抓篷车绳索、车门链条、脚蹬在轴箱上; (7)、在装载易于窜动的货物空隙间站立; (8)、在平板车、低边车边端坐立。 8、在车站接触网下作业(含通过)应站在低于车辆闸台的地方指挥调车作业,如遇暴雨并形成雨帘,应立即停止作 业,禁止从接触网下通过。 9 、在各装卸线路甩车时,要在分钩车辆两端处安设铁鞋,拧紧停留车两端人力制动机。 10、调车人员上下车时应遵守下列制度: (1)、选好车辆,脚蹬不良好、无把手的车辆不准上; (2)、选好上下车地点,场地不平,有积水和障碍处不准上下车; (3)、机车车辆运行时,禁止“飞乘飞降”; 11、通过无人值守道口时,必须加强瞭望、鸣笛,监视行人和车辆动态。通过有人值守道口时,认真确认道口栏木 是否关闭,如道口栏木未关闭,必须“一度停车”,确认道口安全后,方可通过道口。 12、专用铁路内除Ⅰ区 8 线、Ⅰ区 9 线高站台处可进行反面调车外,其它线路禁止反面调车。在以上线路需反面调 车时必须通知机车司机、学习司机。 13 、专用铁路内各线路禁止采用溜放作业方法,严禁在作业中提活钩,禁止甩堵门车,连挂车辆时,不准挂天窗。 禁止在轨道衡上甩车。 14、冬季调车作业遇雪霜冻时,参加调车人员应穿戴防滑草鞋,降低上下车速度和调车作业速度,如遇大雪大雾影 响瞭望,瞭望距离不足 50m 时,应停止调车作业。 15、在调车作业中,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手机),严禁吸烟,调车人员不足 2 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 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 用。 第九条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 500-1000 元。 油罐汽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制度和规程,服从指挥与分配,热爱工作岗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行驶证等证件齐全有效。 (3)保持良好驾驶作风,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切实做到三先、五慢、七不超。 三先:会车时先慢、先让、先停。 五慢:通过繁华街道慢;过窄桥、隧道慢;转弯、下坡慢;过窄路、交叉路口慢;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慢。 七不超:过桥梁、涵洞不超;前车不让不超;前车正在超越其他车辆时不超;对面来车不超;下雪、结冰、雨雾视 线不清不超;转弯不超。 (4)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油料装卸、运输操作要领,装卸油料时不远离车辆。 (5)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6)严禁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超员和同时装运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7)切实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回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检查工作,能够排除一般故障。 (8)保证行车安全,如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 码头综合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政策与法规,对码头综合办公区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员工值班室(办公室)的安全卫生管理; 3.负责站内重大事故处理、抢险、突发性气象变化等情况下的信息传递和后勤保障工作; 4.研究和分析影响本站员工思想情绪的不安全因素, 把安全思想教育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协助做好本 站青年职工的安全教育; 5.对本站党员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 6.通过职代会对涉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有关内容进行审议和监督检查; 7.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对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8.及时向站领导及各部门班组传递上级或各部门有关安全工作文件、资料和信息,及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有关安 全的文件、材料; 9.协助生产技术部做好有关安全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0.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参与分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救援工作,并提出预防措施。 路安科内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搞好上传下达,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 、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汇报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 、能正确理解和掌握依法办案的程序。负责每天路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及时填写各种登记表及业务报表,每月 25 日前作好本月的路政统计报表报队长审核并及时上报。 5、建立路产档案、装备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路政复议档案、路政诉讼档案、占用许可和合同档案、队员档案,负 责对路政设施、路政人员、路政案件作好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不得外传的案件材料和其他资料作好保密工作,做到归 档及时、规范、完整。 6、负责票据、印章、服装、专用器材的使用和保管。按规定领取和发放各种物资,建立领发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并经常检查使用保管情况。 7 、负责对扣留车辆、钱物、证件开具扣留清单,并做好登记。 8、完备办案结案手续,并督办各种遗留案件。对已结案件进行分类归档。经常与外业人员随时保持联系,协调清障 作业,处理事故,对有异议的路产案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9、经手各项票据。款项以及各种路政规费收入,必须做到帐、款两清,项目明确,严格按章办事,并严格履行财务 手续。 10、组织路政宣传稿件,编写宣传材料及各种信息的处理。 11、加强保洁员的管理教育,进行不定期检查。 12、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长:,成员:、、。组长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 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 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 、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桥梁使用安全和公路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桥梁安全事故指辖区内的桥梁因监管单位、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或责任人失职,造成桥梁垮塌的事故。 第三条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对辖区内的桥梁实行养护管理, 保障桥梁使用安全,积极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设计规范等,严把质量关,有效 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保障桥梁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规定,对桥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的监管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条公路总段应当针对桥梁安全状况召开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专题会议,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 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 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七条公路总段、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危桥、 加固和改造桥梁安全事故进行防范。 第八条公路总段、公路段应对辖区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第九条公路段应确保辖区内桥梁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没有对辖区内的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没有检查记录。 2、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桥梁突然出现的较严重病害或明显加剧的病害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上报公路段主 管领导。 3 、公路段对桥梁养护工程师上报的情形未组织人员到现场进一步调查、观测。 4 、公路段未将有安全隐患的桥梁上报公路总段。 5 、公路段未对四、五类桥梁按相关规定设置限载、限速标志。 6、经过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同意上路行驶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时,公路段未按要求安排桥梁养护工程师到现场跟踪观 测,或主管领导安排后桥梁养护工程师未到现场跟踪观测。 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路段主管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公路 段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总段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监管连带责任的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公路总段承担辖区内桥梁安全使用的监管责任,监管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桥梁养护工程师没有对辖区内的桥梁进行定期检查,没有检查记录。 2 、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评定不准确,档案资料不完整。 3 、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拟定的四、五类桥梁没有向公路管理局提出进行特殊检查。 4、公路总段主管领导接到公路段桥梁病害程度明显加剧的报告后,未安排桥梁养护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或主管 领导安排后,桥梁养护工程师未到现场进行检查。 5 、公路总段主管领导未对确认的危桥安排公路段设置限载、限速标志及采取管制、监测措施。 6、公路总段主管领导未组织对批准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桥梁的技术措施和方案进行审定,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监 控。 7 、在危桥加固和改造工程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或对施工人员报告的安全隐患没有安排处置措施。 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路总段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 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有关规定,对公路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监管连带责任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确保桥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 未履行相应的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设计单位对桥梁施工设计方案把关不严,存在方案不合理、承载能力不符合要求等缺陷。 2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设计图施工,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3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4 、施工单位没有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或施工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未对安全隐患采取措施。 5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指示等标志。 6、监理单位未严格按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及时要 求整改。 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从业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 人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 报告,并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违反本款规定的,对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应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 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路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应当依照本制 度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第十五条国家或自治区因桥梁安全事故派出事故调查组时,公路管理局、公路总段、公路段、各从业单位应积极配 合调查。 第十六条对阻挠、干涉桥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桥梁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并对举报的不 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规定事项,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总段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 客运调度岗位安全工作责任 一、认真填写调度日记和揭示板,履行调度职责。 二、认真做好每月行车单,派车明细和每月过道费统计,要做到准确无误,要做到公司派车,清楚、准确、到位、 不能让用车人误事。 三、掌握冬季雪阻车辆,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安排每月一次安全学习,掌握签到人数。 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公司现有车辆、线路、里程了如指掌,心中有数。 六、按时编制春运时间表,安排好车辆,做到不漏编不错编,让经营者满意。 某运输公司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 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 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 要控制情绪、 情感, 保证行车安全。 2 、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 情况。 5 、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 、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车辆返修制度 为了保证一次修复率及提高客户满意度,现针对返修车辆特制定本规定。 1 、返修分为:自返、内返、外返,其分别定义为: 自返:作业人在作业完毕后签字交与班组长,经班组长检查发现不合格,则该情况属于自返;内返: A:班组维修完 毕交车给检验后,检验发现车辆不合格,返回车间重新修理; B:检验交车给业务后,业务发现车辆不合格,返回车间 重新修理,以上两种情况属于内返。 外返:客户车辆出厂后,发现报修故障没有解决,返厂后经技术总监或检验员鉴定后,认定属于没有解决的故障,则 属外返。 2、管理措施: (1)、自返:班组长自检发现不合格,在《自返记录统计表》上做好相应的自返记录,并每天向检验员汇报自返记 录。检验员每周一前提交自返记录,并在周一例会上宣布上周统计结果,并张贴公示。 (2)、内返:检验员在对班组完工车辆检查时,发现存在不合格的项目,或者业务前台发现没有解决客户报修故障, 将车返回车间时,检验员在《内返记录统计表》上统计内返记录。检验员在每周一前提交内返记录,并在周一例会上 宣布上周统计结果,并张贴公示。 (3)、外返:维修顾问或者客户管理专员在接到客户有关维修质量的投诉后,完整填写《客户抱怨处理单》,并交车 间技术总监,由技术总监判断该车是否属于返修(技术总监不在则由检验员鉴定)。如果鉴定该车是属于返修,则由车 间调度将该车安排给上次作业班组维修, 由检验员填写 《外返记录统计表》。在作业完毕后班组长在 《客户抱怨处理单》 上签字。外返统计结果在每月售后服务例会上宣布统计结果,并张贴公示。尤其注意,外返车辆生产部一定要优先安 排维修。 (4)、检验员会同车间管理人员以及技术总监,对每一次返修的记录进行分析,并针对产生返修的根本原因,提出 解决方案。每周三向服务经理提交上周的改善报告。 3、处罚办法: 自返:班组长发现自返后,当场对作业人处以罚款 10 元,被罚款人当天内上交给班组长。收缴款项由各班组自行保 管。如果发现班组长对自返隐瞒不报的情况,则对班组长处以 50 元/次的罚款。 (1)、内返:检验员对产生内返车辆的班组处以20 元/次的罚款,班组长于当天内上交给检验员。收缴款项由检验员 保管并建立帐目。 (2)、外返:一旦由技术总监或者检验员确定属于外返车辆,对该车承修班组处以50 元/罚款,班组长于当天内上交 给检验员。收缴款项由检验员保管并建立帐目。 (3)、 对于逾期没有上交的罚款, 按照每天递增的方式来计算, 比如处罚金额为 50 元, 第四天应上交 50*4=200 元。 4、奖励办法: 每月评选返修台次最少的班组及个人,对外返及内返台次总数最少的班组直接奖励班组 200 元;对自返总数最少的 个人直接奖励 100 元。奖金于每月公布返修统计结果后兑现。 汽车总站出入库检验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 落实《营运车辆出入库检验规程》。 1.3 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 工作中杜绝“三违”。 1.5 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 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7 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8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 2.1 按照“四防”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 按时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消防技能。 2.3 按照《营运车辆出入库检验规程》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附品、 GPS 设备、安全带进行检验。 2.4 车辆检验合格发放《车辆出入库检验合格证》,并按照规定填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车辆出入库 检验记录》;车辆检验不合格要求车辆进车间及时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重新对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发放《车辆 出入库检验合格证》;未经检验车辆杜绝签发合格证,并做好记录。 2.5 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和应急演练。 2.6 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 安全工作记录不健全,扣 10 分。 3.2 不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扣 10 分。 3.3 未按照上级和公司部署开展车辆检测、报送资料不及时,扣 20 分。 3.4 车辆出入库检验及合格证发放台账、记录不全,扣 20 分。 3.5 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和应急预案演习,扣 20 分。 3.6 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 20 分。 3.7 检车不到位,存在漏检项,出具车辆合格证、填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扣 50 分。 3.8 未检车出具合格证、填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扣 100 分。 3.9 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 100 分。 4、安全工作流程 见附件三十三 产业开发服务中心汽车驾驶员安全责任制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开发服务中心(银源公司)驾驶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和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产业开发服务中心(银源公司)驾驶员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002.06.29 《中国 XX 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XX 集团制(2005) 41 号 《中国 XX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XX 集团制(2010) 17 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 640 号 《XX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006] 95 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产业开发服务中心(银源公司)驾驶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道路交通法规, 确保行车安全。 3.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不但自己严格遵章守纪,而且当发现他人有违章违纪行为时, 要立即劝阻和制止,并加以批评指正,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应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3.3 认真参加安全日活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3.4 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车容、车貌良好,车况不好不准车出,否则发生事故,应承担责任。 3.5 积极参加本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4.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 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 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 一并考核。 4.3 本标准由XX 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和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全面检查一次。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产业开发服务中心、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XX XX 发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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