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省、省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 确保公司员工整体素质,满足公司开展工作的需要,促进公司的持续 发展,适应市场开发和我国加入 WTO 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用人制度:聘用制。
二、录用原则:
品德、学历、资历、业务技术、专长和健康状况皆优,能胜任公 司所聘岗位工作。
三、录用程序:
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 称证书和其他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交部门负责 人对归口拟录用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经公司办公会全面考核 同意后,签订聘用意向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后合格者签订正 式合同。
四、劳动合同:
(一)公司与被录用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期 满后可续签劳动合同,不再经过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不履行劳动合同者;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3、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条件者;
6、因条件变化或任务不足而出现的多余员工;
7、合同期满;
8、职工死亡;
9、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因工伤、职业病在医疗期间的及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丧 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间内的;
3、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员工本人要求辞职,经公司同意的。
(五)公司和员工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 面通知对方。
(六)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本人要求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应 退还全部培训费。
(七)员工私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公司视情况轻重,给 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所承担工作做交接,手续如下:
1、在本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在办公室办理公物交还及各种证件手续;
3、到财务办理结账、清算等手续;
4、由办公室验证所有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离职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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