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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控制虚高价 格、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群众医 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 7 号)、 《河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 (豫政办【2015】 103 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政【2015】 13 号)、《许 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许 政办【2016】 17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 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 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 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 、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 西药等。所有药品必须经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药械科在网上采购;任何人 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
4 、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 证书、工商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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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械科备案。
5 、药库人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 药库人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按《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做好记录。 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 同时向药械科报告, 由药械科及时 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
6 、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院进行与药品促销相关的活动,否则, 一经查实,将清退其推介的品种。
7、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担任医药代表。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 员为药品推销商提供药品销售明细。
8、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药品回扣。不得要求药品供应商为个 人谋取私利,违者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201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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