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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将新建风电场在基建期的生产 准备工作纳入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 ,实现基建向生产的 平稳过渡, 确保项目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 安全性、 可靠性、 经济性指标达到国电电力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范围:公司所属部门及风电场 .
第三条 风电生产准备期:从项目开工开始,到本工程 最后一台风力发电机组完成 250 小时试运行 ,进入试生产为 止.
第四条 生产准备包括: 新建风电场应根据工程进度 (系 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单机 试运、整套试运、移交生产等全过程)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网 络计划、建立生产组织、设定岗位及员工定岗、统筹安排员 工培训、生产设施建立或完善、规章制度编制以及建立管理 信息报送系统等工作。
第五条 职责划分: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部门 , 负责 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管理,并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公司系 统的生产准备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扩 )建风电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 置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
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机组启动调试和机组达 标投产等工作。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主任是生产准备第一负责人,应将 基建期内的生产准备作为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确保新投风场设备顺利通过达标投产及安全经济
运行。
第二章 风场生产组织
第七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新建风场按照国电集团人力资源标准配置,每期 4.95 万千瓦容量配置正式员工 14 人,其中风场场长 1 人 ,技术安 全专工 1 人,运维人员分两值各 4 人,共 8 人 ,检修人员 4 人。以后,每增加一期增加 2 人.
风电场管理、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置遵照国电集团和国 电电力的有关要求执行,人员配置以电气专业为主 ,热控和 机械等专业人员为辅.
以上人员应在风场投产两个月前全部到位,风电场分步
试运前完成全部生产人员定岗工作 .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八条新建风电场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入厂教育、军训、 安全教育、岗位技术培训、风电的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取得 相关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
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九条培训对象:
(1) 生产管理人员: 风电场生产管理人员是指风电场从 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
(2)运行人员:风电场运行人员负责风电机组监视、 巡视,日常运行操作(包括一般可恢复故障处理 ) 、记录、 信息报送等 , 变电站运行操作、记录等的人员。
(3)检修人员:风电场检修人员负责风场升压站、集电 线回路、风机等设备的定期维护、试验、事故抢修、大修等 工作的人员.
第十条培训要求:
(1)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岗位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方法和目标,编制培训大纲,有针对性的选择教 材或自主编制教材.教材还应包括项目相关资料,如:技术 协议、设备说明书、技术图纸等
(2)生产人员的培训应分阶段、按计划实施。根据基建 计划进度,制定生产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大纲。
(3)生产管理、运行、检修人员通过培训应熟悉和掌握 设备系统的结构、特性以及运行、检修技术要求,熟悉国家 有关风电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分析同类型设备运行 情况 , 能够解决设备中存在的影响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的问 题 ,达到本岗位上岗要求。生产人员培训的方向应坚持一专 多能,一人多艺.
(4)运行生产准备应以熟悉风电场风电机组系统、升压 站设备特性为主,做好风电场投产前各阶段培训工作的同时, 参与基建期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管理和生产准备工作。
(5)运行、检修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没有 电气运行操作实践经验的新人员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第十一条 培训教材编制与选用: (1)收集国家、行业风电标准、条例、规程、导则等 (2)收集风电设备厂家的技术资料、运行维护手册 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 :
(1)风力发电专业基础知识的培训
包括:风资源、风能利用原理、风电机组各部件结构及 功能、风电机组相关电器设备结构、原理及操作方法、风电 机组控制系统部件、原理及风电机组起、停过程、故障等。
(2)各类操作标准、规程和规章制度的培训
包括:国电集团和国电电力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和制度.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事故调查规程; 风电机组厂家的操作手册。
(3)主要设备技术性能、变配电运行及电气操作培训 包括:主要设备技术参数、特性;变配电运行基本知识、
“两票”操作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
第四章 规程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条 风电场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 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制度 ,认真执行。
成立风电场规程制度编制小组 ,分工负责规程制度的编写、 审核和批准。
第十四条 管理制度 :
在机组单机试运前 , 完成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 制工作.主要有:
(一)安全管理制度
⑴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二)运行管理制度 .
⑴运行值班制度。
⑵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⑶定期工作制度、巡回检查制度。
⑷运行分析管理制度。
(三)设备管理制度
⑴设备划分规定
⑵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 包括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 检修管理大纲.
⑶设备评级管理大纲。
⑷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四)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包括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 电能质量、金属、绝缘、化学、继电保护、节能等专业技术 监督规定.
(五)可靠性管理制度。
(六)综合管理制度
⑴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 包括: 劳动纪律、 生产 (工作) 任务、文明生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考核大纲。
⑵文明生产管理大纲.
第十五条 工作标准和岗位规范:
在机组单机试运前,应制订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工作标准 和岗位规范(职责) .
第十六条技术规程:
生产人员应参与本风电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标 准、工作标准和岗位规范的编写以及系统图的绘制工作。
规程的内容包括:风机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设备 检修规程汇编等。
(1)风机运行规程。主要包括:风机规范和概述 ,设备 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机组启动停止,机组正常运行 维护,机组事故处理等。
(2) 电气运行规程。 主要包括: 除风机外电气设备规范、 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设备启停、事故处理、试 验等。完成风场 0.4KV、 35KV、 220kV/110 kV 电气一次系统 图、直流、 UPS 系统图绘制成册工作。
(3)设备检修规程。主要包括:维护检修项目、定期维 护检修内容、维护检修技术记录、验收等。
(4)安全规程 .主要包括风电场电气安全规程和消防规 程等.
第十七条 生产报表、运行、检修、试验记录表格:
在机组单机试运前,完成机组运行记录、报表、技术台 帐、系统和设备的标准操作票、班组台帐、设备检修台帐建 立等准备工作。
(1)安全报表.人身事故报表 ,设备事故、一类障碍、异 常报表.
(2)生产报表。生产月报(日报、季报) 、年报。设备 定期维护及检修报表。
(3)运行记录表格,包括值班日志、运行分析记录表 等。
(4)检修记录、设备台帐、设备缺陷处理登记表等。
(5)运行操作标准票,包括 :风电场所有设备系统的标 准操作票 .按系统分为风电机组操作标准和电气设备操作标
准
.
第五章 辅助生产设施
第十八条 新建风电场的生产设施准备包括建立或完善 专业设施,按先进实用的原则配置安全工器具、检修工具、 仪器仪表,制定备品备件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第十九条 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
为确保人身安全 ,新建风电场须根据生产需要配置安全 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包括电气安全工器具、登高作业安全 工器具、起重安全工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是经相关 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有生产许可检验合 格证的合格产品。安全工器具须编号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第二十条 检修工具和仪器仪表:
为保证设备和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作正常的进行,应 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专用试验设备及仪器仪表 . 包括机组 检修专用工具,电气设备检修调试专用工具、仪器,辅机检 修专用工具,观测仪器等。相关工具、仪器应按规定的期限 进行校验。
第二十一条 备品备件:
新建风电场要制定备品备件储备定额计划,储备必要的 备品备件,包括风电机组事故备品、辅助设备事故备品、电 气设备事故备品,一般备品备件和消耗性材料等,以维持正 常的发电生产以及消除设备缺陷、加快事故抢修进度的需要 , 提高设备可用率。做好备品备件的检验、入库的管理工作, 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台帐。
第二十二条 消防器材:
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的要求配置消 防器材,电缆防火用的涂料、堵料(防火包、防火泥、防火 隔板等),消防水泵的备品配件,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备品
配件等.
第六章 设备、技术档案的交接
第二十三条 按照设计文件、设备合同、验收规程,对 工程的设备、技术档案进行交接,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电力 生产正常进行。
第二十四条 设备交接:
(1)交接准备 .按照设计文件、设备合同按系统或专业 编制设备清册 , 内容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安装位置、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投运日期等。
(2)现场交接 .按设备清册与有关单位在现场进行设备 (含随机备品、随机工器具、随机资料)交接,签字确认。 如有缺少、损坏或存在缺陷,应明确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技术档案交接:
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运行、设备管理的依据,工程文件 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移交应与工程的立项准备、建设 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1)资料收集: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及时收集设计 文件、施工图纸 , 设备制造厂家的图纸资料 , 工程管理文件 等.
(2)档案接受:对照《风电场基本建设验收规程》 ,接 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单位、质量监督单 位 (部门)、 调试单位、 生产运行单位移交的工程技术资料, 办理交接手续.
(3)档案整理。对接收的设备技术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
及时整理、归档、编目。
第七章 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
第二十六条 根据做好风电机组单机试运、整套启动试运工作。 凡涉及接入系统的专业会、审查会等都要请电网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 加。 二次设备设计的选型、 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反措
原则,应事先征求电网有关调度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 单机试运:
参与由施工(调试 )单位组织的单机试运工作(包括单 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 ,参加验收签证,进行风电单机试运 资料的交接。
掌握风电设备和电气等设备的运行参数整定值。
负责单台风电机组试运的操作 .
第二十八条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
参与由调试(安装)单位组织的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工作。 在试运行中,负责设备启停操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对 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参加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结果评定 .进行安装调试记录, 试运行记录的整理交接。
从单机试运开始,公司生产人员应配合调试单位人员完 成调试任务,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演练,掌握确保风电场投产 后安全稳定运行的技能。
在机组整套试运前 ,值长(班长)应完成调度部门组织
的培训工作,并取得调度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八章 信息报送
第二十九条 信息报送应与生产准备同步开展 . 风电场 整套试运前,完成可靠性管理软件和国电及国电电力的相关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数据报送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包括日 报系统、风电场生产风资源测试系统),确保风电场机组在并
网发电后能够及时准确将有关数据上报,使基建期间的相关 数据能顺利地转入生产期使用。
第三十条 新建风电场应具备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接入能 力.应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如果风电场监控数据与互联网连接时 ,应采取可靠及必要的
隔离措施,避免风电机组运行监控系统遭到破坏。
第九章 生产准备时间表
第三十一条 生产准备时间表:
主要内容 1、确定生产人员的具体配置,并进入风场着手生产准备。
2、完成生产人员选聘和培训 ,并参加电网值长资格培训班.
1、运维人员的理论培训和同型风电场实习, 参加设备调试。
2、完成《设备规程》、 《运行规程》、 《检修规程》、 《安全工 作规程》、 《设备清册》和系统图的编写绘制工作。
3、运行日志、检修记录、工作票、操作票等生产台账编印 完毕。
4、 建立生产管理、 技术管理、 安全管理所必须的各类制度、 生产岗位责任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5、建立生产经营所需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为达标投产做好 准备。
6、安全工器具、检修工具、仪器仪表及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配置到位并经过检验合格。
1、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2、生产准备人员学习并掌握调试大纲和调试方案,根据调 试方案的相关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反事故措施,并严
格执行。 3、对设备启动前应达到的条件逐一进行确认,对不合格项 目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确保设备完全满足试运条件。
4、参与试运设备的启停操作和运行维护工作,对设备的运 行工况提出评价意见
5 、按照技术准备所列表报、卡单的要求,做好试运纪录, 做好设备试运总结。
1、按照风力发电场相关标准 ,逐一核对风力发电机组主辅 机设备和各系统是否符合启动要求,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 改意见并监督实施,确保风力发电机组完全满足启动条件。
2、结合风力发电场相关标准的要求,对风力发电机组主辅 机设备、系统的安装和主要调试技术资料进行核实,对电
时间
风场投运 3 个月
前
风场投运 3 个月 前
随基建进度
随基建进度
阶段
选聘
认知
安全、技 术准备
单机、分 步试运
整套启动 试运
气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逐一校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
保机组在启动过程中稳定与安全. 3、落实整组启动的各项组织措施 ,加强生产、安装、调试 各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系及验收,明确分工,做到整套启动 安全有序,确保机组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 250 小时试运。
风场设备、集电线路、道路等标识牌规范配置
安全设施
检查及验
收
风场投运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授权生产技术部制订并负责 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自公司 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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