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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制度
学校是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重要阵地,为了进一步加 强我校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 标准化,形成校园浓厚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氛围,学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 定如下规定:
一、校园内应自觉使用普通话 1、 校园内的各种交流、 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不夹带方言, 不转变语音、语调,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2、学生在课堂发言、自习等学习场合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 话成为学习用语。 3、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4、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 传广播用语。 5、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并且 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 6、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并督促父母、长辈学说普通 话,使普通话成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通用语。
7、使用电话或网络等通讯工具,必须使用普通话和礼貌用语。 二、校园内要规范用字 1、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2、学生参与制作的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宣传栏、宣传材料、奖 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二简”字和错 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生参与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 等,用字必须规范。 4、班级黑板报、考试答卷等用字要规范,不得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5、 作业、 学习笔记等要求书写规范,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要规范用字, 减少错别字。 6、培养良好的语言习惯,禁止使用不伦不类的、格调粗俗的网络语 言,禁止在网络中使用别字、自创字、怪字等。
三、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检查、督促力度 1、使学生增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 化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作为教育、 教学和 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并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 实践等教育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 2、学校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普及普 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校园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说普通话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要把在教学和集体 活动中坚持说普通话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 条件之一。
4、把使用普通话、规范用字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之一,凡
出现不说普通话、用字不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者,本学期综合素质 评定降低一等。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学生素质的一 项重要工作,学校各部门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工作, 务求实效,努力开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新局面。全校学生, 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大力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形成说普通 话、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二小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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