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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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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精选范文) 一、考勤记录 1、 各部室、 车间的考勤管理由本部门指定兼职考勤员进行管理, 公司级领导 的考勤由相应办公室负责管理。考勤员应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的记载本单位 的出勤情况,不得涂改,妥善保管各种出勤记录。 2、各单位考勤员应在每月 26 日将考勤汇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经理 审核批准后,于 27 日交财务部门。 3、综合管理办公室将采用不定期方式对各部室、 车间的考勤记录情况进行抽 查,如有弄虚作假者,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种假期的规定 1、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日亲自办理的, 应事先请假。 填写请假条, 经有关领 导审批后,将请假条交考勤员后,才能进行休假。不允许用电话或带口信等方式 请假。 否则, 一律按旷工处理。 如遇有意外突发紧急事情(如不可抗拒原因、 自然 灾害等),可用电话请假,假满到岗后补交手续。如假期已满,仍需续假者,应提 前办理续假手续。 (2)各副总经理必须向总经理请假;中层干部请假须经分管副经理批准。 (3)一般职工请假 3 天及以下的需本部门同意后,主管部门副经理审批 ; 5 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2、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乡镇以上级医院出据证明,并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2)因病请假 5 天以内分管副总审批, 5 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丧假 凡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死亡需本人治丧者,给假三天,由主管经理批准。 (4)婚假 职工婚假期限为七天,报经分管经理审批后执行。 (5)产假 产假 180 天,经分管副经理同意,经理审批后执行。 各种假期不记发工资与补助。 5、迟到、早退 不请假、不按时上下班的做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每次罚款 20 元, 迟到、早退超过 2 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6、旷工 不请假、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处以 50 元的罚款,依此类推。 旷工五天的给予开除。 三、记录管理 1、 考勤人员按考勤制度规定, 判定请、 休假类别填写好记录,同时收集好凭 据。 2、 各类假条填写要求一式两份, 一份由部门汇总上交财务部门, 存根由部门 考勤员存档。 3、考勤人员应在交接班(或上班)时及时了解本部门人员情况,在上班后 15 分钟内完成本班考勤,不允许漏考,下班前考勤人员对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进行 落实。 4、上报考勤资料:考勤表、职工出勤月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包括附带 医疗证明等。并同时将考勤表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5 、考勤表、出勤月报表和休假凭据等资料不得丢失、遗漏和涂改。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 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员工及管理人员。 在本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在工作时间、请假流程方面应遵守 本制度。 三、工作时间与打卡 1. 打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 00--- 12: 00 下午 13: 00--- 18: 00 中间作为午餐、休息时间,不作为工作时间。 2. 因工作需要, 公司可将正常工作日与公休日调换, 员工应予服从。 如果员 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补休,员工应当 服从公司的补休安排;如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按 2 倍工资支付报酬。 3.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4.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 ,注明外出 日期、 事由、 外勤起止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 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 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行政人事助理处填写《未打卡补签 申请表》,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 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据此上报考 勤。上述情况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进行管理。 5. 行政人事助理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 5 日前 汇总交财务部。 6. 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 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 跨月作废 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 倒休需填写 《倒休申请表》, 由行政人事助理确认 签字后,部门经理签批。 7. 员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经批准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 四、加班管理 1. 对于因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时间以外长期固定超时工作 的, 尽量安排员工按实际加班时间在当月补休。 因工作原因不能当月安排补休的, 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适当推迟。补休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如确实不能安排补休 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2. 公司总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通过 OA 流程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 不作为加班 ; 总部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分支机构员工需要加班的, 由所在分支 机构负责人审批。 3. 下列情形不视为加班: (1)未按规定进行加班审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 (2)出差时路途上花费的时间; (3)非工作时间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经加班审批的的; (4)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旅游、娱乐、体育、聚餐及其他娱乐活动; (5)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6)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因素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7)公司在非工作时间安排与本职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五、各类假期规定 病假 1.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 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 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 应在休 假当天上午 8: 00 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 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 连续请病假超过 5 天的,或者当月累计请病假超过 10 天的,公司有权要 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并以该医院出具的假条作为请假依 据。 4.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1)当月病假累计 5 日内的, 或年度病假在 20 天以内的, 扣发日工资的 50%, 但扣除后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病假超过上述天数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病假工资。 5. 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1)职工自称“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证明的,缺勤当日 按旷工处理。 (2)职工制造虚假病假证明或者通过欺诈、 威胁、 利诱等不当手段骗取病假证 明的,缺勤当日按旷工处理,同时应按公司奖惩办法处理。 (3)职工出现病假期间外出旅游或在外兼职等情形的, 视为职工欺诈取得病假 处理。 6. 根据法律规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根据本 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经公司告知员工医疗期已满或将满,如职工仍继续请假或不能 到公司报到的,将视为“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权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另行提前通知), 并依法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 病假与考核、奖金的关联: (1)本月内病假超过 10 个工作日时,月度考核评为 c 或 c 以下 ; (2)本年内病假超过 50 个工作日时,年度考核评为 c 或 c 以下 ; (3)本月内病假超过 10 个工作日时,不予发放月度奖金; (4)本年内病假超过 50 个工作日时,不予发放该年年度奖金。 事假 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 须请事假, 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办理 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2.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 ,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 需提前三天申请。 3. 员工请事假在 3 天以内的(含 3 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天以上的由部 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 每次批准事假原则上不超过 3 天,全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 15 天。超过上 述标准的,公司原则上不予批准。 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无正当事由的,公司亦有权不予批准。 5. 员工请事假时,公司有权优先安排年休假。 6. 事假为无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资的 100%。 婚假 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在本公司入职后结婚的, 持有结婚证明, 给予婚 假 10 天。 2. 婚假应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的六个月休完,超期的单位不再批准。 3.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 出具结婚证, 部门经理、 总经理批准后交 行政人事助理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 本规定中的婚假天数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5. 婚假应一次性休完。 6.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固定工资部分正常发放。 但是,与实际上岗相关的津贴、交通补助、餐饮补助、绩效工资、提成工资、 奖金等,休假期间不再享受。 丧假 1.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 母或公婆)去世的,可休丧假 3 天。 2.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应在亲属去世一个月内使用, 申请丧假最 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 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固定工资正常发放。 但是,与实际上岗相关的津贴、交通补助、餐饮补助、绩效工资、提成工资、 奖金等,休假期间不再享受。 产假及相关生育假期 1. 女职工产假为 128 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需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2.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 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 享 受 42 天产假。 3. 男职工配偶生育的,享受 15 天陪产假。 4. 女职工生育婴儿后至婴儿一周岁内为哺乳期, 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 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每天 的两次哺乳时间也可以合并使用。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得延长哺 乳期。 5. 产假天数包括其中的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天数。 6. 孕检假: 怀孕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公假计算。 7. 计划生育假: (1)女职工放置宫内节育器,凭医院证明休假算公假。 (2) 已婚育龄男女职工, 自愿做绝育手术的, 凭医院证明其检查时间和休假算 公假。 8.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1)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计 入个人账户。 产假期间停发各项工资补贴奖金,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 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2)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下列处理: 因女职工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的,公司不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或其它补偿。 非因女职工自身的原因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如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在国 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公司按本人月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3)其它未作说明的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4)如公司正常给职工发放产假工资, 之后又申领了生育津贴的, 公司有权从 生育津贴中扣除公司已经发放的工资。 (5)上述规定中的“本人月工资”标准,按本人月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计算, 不含绩效奖金与出勤方可享受的津贴。 年休假 1. 年休假天数按以下标准计算: (1)累计工作年限为 1 年以上,不满 10 年者,假期为 5 天。 (2)累计工作年限为 10 年以上,不满 20 年者,假期为 10 天。 (3)工作年限满 20 年者,假期为 15 天。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 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职工在享受年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则下年度不得休年休假。 3.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 员工入职本公司后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开始享受年休假。 5.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 统筹安排年休假。 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或发 出休假通知,而职工自愿上班的,视为公司已经相应安排年休假。 6. 员工未申请当年年休假的,可于次年 6 月 30 日前申请休完。逾期仍未休 完的,视为员工自动放弃该年休假。 7. 公司给员工的年休假超过法定标准的, 超出部分作为福利年假。 福利年假 未休的,员工不得要求公司作出补偿。 员工所休年假,首先应视为法定年假。 8. 年休假为带薪假期,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 六、请假制度 1. 员工请假,均应在办公平台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 应 在休假当天上午 8: 00 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 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 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 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 请假的核决权限 注: 如因主管/经理外出, 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 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 话许可后,交由行政人事助理(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 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 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 2 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 再作相应处理。 6. 本制度其它条款对请假有特殊规定的,优先执行特殊规定;没有特殊规定 的,按此一般规定处理。 7. 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1)休假超期而未另行办理请假手续的; (2) 以欺骗方式,或以不真实的请假理由取得批假的 ; (3)请假未获得批准而自行休假的; (4)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违纪处理 1. 在规定时间未打卡或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超过 30 分钟者视为旷工(最小 按旷工半天计算)。 未经许可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 30 分钟者,视为旷 工(最小按旷工半天计算)。 有正当理由且经核实者,或因公外出者,不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2. 迟到或早退者, 每次扣罚工资 50 元;旷工者, 每次(一天为一次)扣罚工资 200 元,同时还应按公司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3. 考勤全勤奖励 员工在一个自然月里无请假、迟到、早退等事项者,视为全勤,公司给予全 勤奖励。 4. 考勤与绩效奖金 有下列情形时,不再享受年度绩效奖金: (1)当年度旷工超过 10 天的 ; (2)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岗天数(带薪假期除外)超过 60 个工作日的; 八、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公司行政办。 公司有权对制度进行不定时的修订或补充,员工应按经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 执行。 2.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后生效。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 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 延迟 10 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 10 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 8: 00~11: 30 下午 13: 00~17: 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 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 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 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 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 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 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 可核予病假 ; 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 8 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 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 3 日以上的开除 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 除病假外, 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 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 返工后, 如实填写请假单, 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 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总经办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 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总经办不定 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未打卡 情况说明书》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未打卡情况说 明书》必须在 2 天内报总经办签核, 于每月月末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 每月迟到累计达 30 分钟内、 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 3 次, 不予以扣款。 每月迟 到、早退、漏打卡(无《未打卡说明书》 )累计 3 次,扣发 1 天工资,累计 4 到 6 次,扣发 5 天工资,累计 7 到 10 次,扣发 10 天工资。 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须填写 《外勤工作登记表》, 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 前必须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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