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节 木器加工车间制度
第一条 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二条 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 电源线。
第三条 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在 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样式。
第四条 木工在生产施工中,要做到高档产品用优质木材,一般产 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细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条 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 坚固、外表美观。
第六条 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提倡节约有奖的原则。
第七条 下料时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下料单的数量、数据合理下 料,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保证木材的质量充分提高木材 的使用率。
第八条 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章 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 在机械正常情况下,起动后应先预热一分钟左右,方可进行操作,操 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树 节的情况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条 带锯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锯 大料时应时刻注意安全。应根据材料和锯片的运转情况,如木料过大 加工时卡锯应立即停机,扩大锯口。操作时两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 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应离锯齿 10 公分远。
第十条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操作机械。
第十一条 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 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
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 放整齐。
第十三条 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生产车间机械动 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 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十五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 超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 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 事业心、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节 木器厂营房、营具维修制度
第十八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十九条 在维修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施工 电源线。
第二十条 在维修中,应做到逐步提高维修产品质量。修复复原工 作做到美观,严禁粗制滥造。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营房部门所制度的项目做到合理安排、 按时完成任务,在维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维修质量档次,做到满意率 在 85%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严格维修规范和管理程序。维修每项物品时应做到坚 固、外表美观。
第二十三条 按照学校营房部门下达的维修任务标准进行维修施工, 不得超出标准,如超出维修项目标准时,做好收费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维修营房、营具工作任务较艰巨,关系到学校教职员 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积极、主动、准时、想方设法完 成任务。
第二十五条 维修营房、营具施工时,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 现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质量。
第二十六条 营房、营具维修施工中,应用一般木材,尽量控制使 用高档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做到粗料旧料细做,合理使 用各种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条 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 按规章操作,使用机械维修操作时工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二十八条 加强维修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 现象,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 障机械正常运作。
第二十九条 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配套完整, 穿好工作鞋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 维修营房、营具时,不得用所在单位的办公桌、椅或其 它物品当工作凳和施工脚手架用,不得损坏施工场所的各种原有设施。
第三十一条 维修完工后,及时打扫清理场地,保持整洁,将维修 场所原有设施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 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三条 在营房、营具维修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 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三十四条 在接受维修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 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条 及时向营房部门汇报营房、营具维修情况,与机关领 导及时勾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保证学校两个假期的大量营房、营具维修任务的及时 完成。
★第三节 木器厂油漆车间
第三十七条 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准穿拖鞋。
第三十八条 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 乱接电源线。
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进行施工,在生产、施 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的花色品种,严禁粗制滥造。
第四十条 各种木器制品油漆时,根据木器产品的高低档次合理使 用油漆原材料,按高档产品用高档油漆,一般产品用一般油漆的规律 进行施工,粗货细做。
第四十一条 调配油漆时应根据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积适当调配油漆 原材料。计算准确,杜绝配料过剩,浪费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 料的使用率,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二条 严格管理程序和按规范化生产,油漆产品应做到着色、 着漆坚固,表面平整光滑、线条流畅。
第四十三条 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 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十四条 各种油漆原材料属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负责,妥善 保管,在生产中,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违犯各种油漆使用制度,更 不能违章操作。
第四十五条 各种喷漆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 按规范化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 油工作,机械起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 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四十六条 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 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 正常生产。
第四十七条 喷漆操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进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 清理、打扫卫生,分类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干净油漆桶、油漆刷子。 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四十九条 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车间机械动 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好门窗,上锁。
第五十条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 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五十一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 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五十二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 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 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节 木器厂门岗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木器加工厂 来执行门卫工作职责,爱岗敬业。
第五十五条 当班时衣冠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接待好来所 有来厂办事人员。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门卫物品放行手续,不符合放行手续的物品 一律不允许放行,按制度行使门卫的权利,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十七条 加强外来车辆、人员的管理,不属公司和木器厂的车 辆一律不允许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厂的场地,更不准在厂区内过夜。
第五十八条 当班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登记 移交工作,按时、正点交接班。
第五十九条 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厂的门面,室内要做到整洁、干 净,共同搞好门卫内务环境工作
★第五节 木器厂员工奖惩制度
第六十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厂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转变思想 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敬业爱 岗精神和责任感,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下达的 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各岗位工作特点, 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第六十一条 遵守木器厂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服 务态度好,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 50 元。
第六十二条 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木器厂形象,挽回经济损失、见 义勇为者,视轻重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 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 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 50 元,并通报表扬。
第六十四条 对产品有发明创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显著成
绩者,每次给予奖励 100 元。
第六十五条 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 次给予奖励 30 元。
第六十六条 在生产中节约原材料 (含各种材料) ,按原材料价格发 给 30%节约奖。
第六十七条 按单位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 指标者,每月奖励 50 元。
第六十八条 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 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 励 50 元。
第六十九条 不请假私自外出,不按时上下班,不按时归宿舍,第 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罚款 30 元。超出3 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条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无组织无纪律,无集体观念者, 每次罚款 30 元。
第七十一条 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第七十二条 在生产和施工中应妥善保管好配发的维修工具及机械 设备,无故造成工具及机械设备丢失者,照价赔偿,并罚款 50 元。
第七十三条 不按照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将维修工具或机械设备 无故损坏者,所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事故者,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同时罚款 100 元。
第七十四条 不按时完成木器加工厂下达的生产任务,对产品的质 量不严格要求,造成产品不合格者,按照产品原价格赔偿,罚款 50 元。
第七十五条 在生产施工时使用原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原材料的 浪费,有时可用其它废旧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经查实,照价赔偿所 浪费的原材料,同时罚款 100 元。
第七十六条 营房、营具维修人员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服务态 度不好,维修质量差,造成单位或用户投诉者,每次罚款 50 元,情节 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七条 员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厂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私自外 出干活,每次罚款 100 元,并收回所加工的产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
负责,同时予以辞退。
第七十八条 在正常生产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厂原材料加工产 品,谋取个人利益者,经查实,除加倍赔偿原材料费用外,同时罚款 100 元,并立即辞退。
第七十九条 私自把本单位的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外单位索取回 扣或介绍费,或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客户,和别人共同索取回扣,或 以本单位名义,个人在外面开小公司承接业务,经查实,扣发工资、 奖金,罚款 300 元,予以开除。
第八十条 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 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 100 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第八十一条 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 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 为他人提供赌场,参与赌博者,每次罚款 200 元,并 辞退,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三条 所有员工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或在本人宿舍做饭、 烧电炉,每次罚款 50 元。
第八十四条 保安员当班时衣冠不整齐,动作不规范者,每次罚款 20 元。超出 5 次以上者,扣发全月岗位补贴。
第八十五条 保安员值班时睡觉,不按时交接班的,扣发当月岗位 补贴 50 元,并予以开除。
第八十六条 保安员当班时,会客、擅离工作岗位者,每次罚款 50 元。当月超出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补贴 100 元。
第八十七条 保安员在当班时,对出厂物品不执行检查登记或未办 理物品放行手续,给予放行,每次罚款 50 元,并辞退。
第八十八条 所有员工不遵守厂纪厂规者,在工作岗位上出勤不出 力者,影响他人工作者,每次罚款 50 元。
小加工厂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 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 :上班迟到 10 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 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 天扣除 3 天考勤。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 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 50 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 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 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 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 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 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 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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