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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请假制度_小学生请假制度
小学生请假制度_小学生请假制度范文
小学生请假制度篇 1
为严格教育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学生请 假制度,希全体学生认真遵守,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 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请假流程:
1、周一至周五流程:学生规范填写学校印制的书面假条----班主任签名- ----德育办或值班教师签名-----保安放行,
2、周六、周日流程:学生规范填写学校印制的书面假条----- 当天值班行 政与班主任联系-----行政值班签名-----保安放行。
三、学生因病请假,小病到校医务室就诊。如需外出就诊,在有校医医嘱 建议后,班主任与其家长电话联系后,按请假流程之规定办理,最后由家长到校门 门卫室接其子女。
四、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特别是婚丧嫁娶等情况,一般不予批 准,特殊情况下如具有充足理由班主任方可酌情准假。请假超过 2 天的学生,班主 任应到德育办 101 室备案。
五、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 改,否则请假无效。超过假期续假,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六、请假、旷课达到学籍管理有关处理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 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袋。
小学生请假制度篇 2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 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 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一、请假的事项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 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
公假。
二、请假的程序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 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 辅导员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 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 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 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 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 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四、请假管理工作
1. 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 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
一年。
小学生请假制度篇 3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 况下不能请事假,请事假一定要家长亲笔签名或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辅导员)。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或销假)时需提 供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条,如事情紧急可 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请假,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必须有 班主任(辅导员)签名。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三)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 间长短,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第二条 请假流程
(一)请假的同学首先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后方有 效。
(二)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由系部 审批, 超过三天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三条 补假手续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 若本人无法到场, 则由学习委员代其办理请假并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 任(辅导员)说明情况。
(二)学生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辅 导员)解释原因,获批后方可,并办好续假手续。
第四条 续假手续
学生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依照请假流程办 理。
第五条 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 理。
第六条 其它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 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 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班主任(辅导员)批准。
(三)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 算。
(四)每学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否则予以休学。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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