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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勤请假制度_小学考勤请假制度范 文
小学考勤请假制度篇 1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规定的时间到校,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 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论文)、劳动、军训、形势任务教育、社会实践与规 定参加的会议和集体活动都应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 必须事先请假。 未经 请假, 请假未准或无特殊原因事后补假者及超过假期者, 一律以旷课论。 对旷课 学生, 根据旷课时间多少, 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 直至纪律处分(处 分参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三、 上课、 实验实习和设计(论文)等由任课老师和学生班长同时负责考勤, 并将缺勤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一般缺勤应每周报告给学生 所在系,如有旷课,应立即报告学生所在系。各系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如有 旷课应立即找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有关领导、 教务处和教师可随时抽查学生 考勤情况。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一天以
内报辅导员审批并存查;二至七天以内报系审批并存查;超过七天者, 报教务处审
批并存查。
五、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情况时,要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 天以内辅导员批准;二至七天以内院系领导批准;一周以上报教务处批准。非因个 人不能亲自请假的情形, 凡由他人代为请假及事后补假的, 一律无效。 班干部无 权批准请假。
六、学生因公请假,由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学生所在系领导批准, 送教务处备案。公假超过一周,须报教务处批准。
七、考试和补考期间对病假应严格掌握,无特殊情况均应先请假,凡无正 当事由后补假或手续不完全,均按旷考处理,并不得参加学期补考。
八、学生请假期满,应按请假权限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者, 须持有关证明按手续办理续假。
九、上述所规定适用于正常的教学和实践活动,免修课程须事先征得主管 部门及相关领导批准,且事先通知该课任课教师,方可不参与该门课考勤。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小学考勤请假制度篇 2
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 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 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 不早退, 不中 途离岗。
2.教职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区校长室负责, 上午 8: 00 为固定考勤时间, 平时随机抽查;教职工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集会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需要签名,签名由会议组织者安排。
4.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及时补办手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 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考勤纳入目标管理,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和功课安排
1. 公假: 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 学 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 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三 天或以内的,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帮助调换;请 假三天以上的, 超过三天外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 根据 《自主选择外出培 训实施方案》,选择到外地听课培训者,按方案规定执行。
2.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教导处 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在一周以内的, 须持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一周以上须持市
级或以上有效医疗证明。 (功课自行调换, 报教导处备案;属紧急情况的, 功课由
教导处协助安排)
3.事假:教职员工请事假,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 (功课自行调
换,报教导处备案)
4.婚假:一般婚假 3 天,晚婚者(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15 天。 (功
课由教导处安排)
5.产假:正常产假 90 天,凡怀孕期间已请假者,请假日期计入产假。如有 特殊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6.丧假: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予 3 天丧假,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给予 1 天丧假。 (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 有困难由教导处安排)
7. 探亲假 : 教职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级规定不再享受探亲假。
小学考勤请假制度篇 3
为了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使广大教师能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保证学校正 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凡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自己调整好课程,写出请假条,不允许口 头或电话请假。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假满后应及时消假。
2 、请假两天以下由学校批准,两天以上带有关证明材料由校长签出意见, 镇中心校组批准,七天以上学校、中心校签出意见,教育局批准。
3、偶发急或重病住院,可先让别人代替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 旷职论处。 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期间, 有住院证和住院结算单, 住院期内不扣除 工资。
4、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出操、辅导、开会、学习、集体活动等均记入考勤 和教师量化积分,缺席每次扣 0.2 分。
5、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岗位者,一律按旷职论处,扣除当日工资,量化积
分扣除 1 分。
6、临时请假 5 次合计为请假一天,扣 0.5 分。
7 、产假、婚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扣除奖金和工资。
8、请假半天者,扣除本学期教师量化积分 0.3 分;请假一天者,扣除本学
期教师量化积分 0.5 分。
9、 累计请假 20 天以上者, 本学年不得考核为优秀。 以上各条望各位教师 认真遵守, 本制度除约束教师请假之外还将作为一切评优树模、 支教、 定岗等的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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