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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花沟矿山宿舍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各部门、工段:
为了完善矿山职工宿舍管理,特规定以下:
一、矿山套房优先满足双职职工, 严禁单身职工一个人居住 一套住房, 凡家属现已离职或离矿的职工必须搬至单身宿舍, 如 后续家属返回,矿部再予以安排,否则矿部将按每套每月(砖房 400 元、板房 300 元)收取房租费用。
二、机械工段单身人员因工作原因,每 4 人一个房间。
三、安全员、地质、测量单身人员(除部门主管)每2 人一 个房间(板房)。
四、单身职工宿舍每个房间限住 4-6 人,必须使用自制上、 下层铁床,如继续使用单层床的,矿部将按一个床位每月收取 100 元的床位费。
五、 单身宿舍不可随意乱接乱拉电线, 不可使用大功率电器 设备,不可使用煤气罐,不可随意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如有发 现损坏将对其处罚并照价赔偿。
六、 单身职工如需自己做饭, 必须经办公室同意, 并收取电 费。
七、 集体宿舍由矿部负责按各部门、 工段人员从新分配, 每 个工段人员必须分配在一起居住, 有利于方便工作, 分配后任何 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房间和床位,一旦发现将对其处罚。
以上补充规定请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并执行。
彩花沟矿山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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