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 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 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礼聘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 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 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 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催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 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 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 不强行超车、 不开带病车、 不开情绪车、 不开急躁车、 不开冒险车、 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 wei )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殊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 要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 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即将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
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 4 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
立完善、 安全隐患整改、 应急预案、 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 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
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wei)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者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 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即将通知整改,并即将 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wei )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赋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 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即将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 122 (交警)、 119
(消防)、 120 ( 急救) ,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 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 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即将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 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即将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 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 120 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
作。
5、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 6 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即将在最短期内逐级向交通主 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 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
主管部门报告 )。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 5 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
辆运行单程在 500 公里以上必须配备 2 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 得超过 3 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 至 50 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 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 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 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 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 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
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 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时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 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 的,应即将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 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时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 件齐全。 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 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时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 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 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
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 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 规定进行二、 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 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殊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
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 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 wei )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 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 25 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 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者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先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00 至 500 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 标 准:
( 1 )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 2 ) 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 3 )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 转向装置操作灵便,无过紧或者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浮现跑偏
或者 摆头现象;
( 5 )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先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 6 )车辆各种路线完好,接放安全坚固;
( 7 ) 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 3.2mm ;
( 8 )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 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者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
车 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 1 )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 2 )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 客运管理分局签章;
( 3 )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
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 500 元至 1000 元的罚款;
( 4 )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 5 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 10 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 1 )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者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 降, 无修复价值;
( 2 )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者大部份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 3 )累计行驶里程达到 50 万公里以上或者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 严 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 15%的。 ( 5 )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 6)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 定的 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 1 )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 住手营运。
( 2 )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
公司。
( 3 )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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