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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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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0 篇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 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根据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 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的规定“存在职业 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有哪些职责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 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根据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 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的规定“存在职 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 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 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 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 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 行预评价,以及在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对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制度;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与实 施方案.对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等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与实施方案的落实,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对本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年 度总结.全面掌握本企业从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等生产全过程、生产各环 节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2.什么是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 法》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 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职业危害防治 层层负责的制度.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 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实 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 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劳动保 护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职业病的发病率就会降低.反 之,就会因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职业危害防治无人负责,而导致职业病 危害严重,职业病不断发生. 3.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 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 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 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 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 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该法 还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 生机构承担. 为了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 * 颁发了与该法配套实施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 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 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 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 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 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 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 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 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 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颁布的《职 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 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的劳动者 的健康检查应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 作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 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 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 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4.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 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 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 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 健康资料.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 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 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如何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 法》 (2023 年*令第 25 号)的规定,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①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下的; ②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者死亡 5 人以 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下的; ③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以上,或者发 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制定的《放射 事故管理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 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与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 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 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 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①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报 告; ②一般事故,应当于 6h 内向同级人民*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 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 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 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负责管辖范 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 组织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省级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 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6.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如何处理 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①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②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③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④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 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⑤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⑥配合卫生、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安监部门的要求如实提 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⑦落实卫生、安监部门要术采取的其他措施.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 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 器材等。 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 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 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 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 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 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 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 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 100%投入使用。 7 、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 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 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 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 的能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 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 (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员工须 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相应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职业病防治 各项工作。本公司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职业病 危害事故,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包括行 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公司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副总经 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组 成,具体职责: 1、审议并监督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 2 、审议对本公司员工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的奖惩决定; 3 、审议并监督落实本公司职业卫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厂长(主要负责人)职责 厂长是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负 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及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 2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 、落实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 4、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员工对职业卫生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 求; 5 、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职责。 (三)厂务副理(分管负责人)职责 厂务副理是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直接责任人,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实施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保证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 2 、协助厂长具体实施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厂务副理(分管负责人)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联系*职业 卫生监管部门; 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每季度组织现场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报 告厂务副理(分管负责人)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9 、负责承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环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厂务副理 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环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 列职责: 1 、起草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起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组 织实施; 3 、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4、配合调查和处理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 5、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制 订整改措施,落实解决; 6 、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7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生产部的职责 1 、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编制本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发现有利于保护员工健康 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申请逐步替代现有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 3、配合环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 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 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环境健康 安全部; 5、领用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定期对个人防护 用品进行维护、保养; 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规定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七)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1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2 、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 1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 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 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 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 、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 、饮水必须清洁。 9 、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 、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 定: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 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 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 用。 14 、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 有所掩蔽。 16 、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 方法行之。 18 、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 、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 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 一、公司男、女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 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 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 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 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 节轻重罚款。 卫生管理准则 1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 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 、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 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 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 、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1、目的为保持卫生间的干净、整洁、卫生,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 工素养及公德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3、公司各部门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 3.1 讲究卫生,保持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内清洁、干 净,无异味。 3.2 爱护公共设施,对故意损坏的,按价赔偿,非人为损坏的,及时 申报维修。 3.3 严禁在厕所门上乱写乱划(画)。 3.4 文明用厕,严禁向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扔杂物。 3.5 严禁在厕所内抽烟。 3.6 对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地面较滑的,应在门口和地 面铺设防滑垫。 3.7 洗手间内应放置清洁剂并及时更换。 3.8 节约用水、用电,用后即关闭水龙头,人走后即随手关灯。 3.9 做好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及附属设施的目视化治 理。 3.10 清洁工清扫时,应悬挂“现正清扫,请稍侯 10 分钟”提示牌,员 工在清洁工清扫时,严禁如厕。 3.11 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对厕所进行治理,厕所治理员必须对清洁员 进行监督和考核。 3.12 公司对各部门(单位)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进行不 定期检查,于每半年组织 1 次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专项检 查。 4 、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 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 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 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 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 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 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 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验收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 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 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 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 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 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 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 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 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想劳动者 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 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 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 器材等. 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 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 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 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 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 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 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 度. 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 100%投入使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 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 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 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 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 的能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 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 (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 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根据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 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的规定“存在职业 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有哪些职责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 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根据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 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的规定“存在职 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 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 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 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 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 行预评价,以及在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对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制度;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与实 施方案.对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等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与实施方案的落实,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对本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年 度总结.全面掌握本企业从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等生产全过程、生产各环 节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2.什么是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 法》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 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职业危害防治 层层负责的制度.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 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实 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 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劳动保 护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职业病的发病率就会降低.反 之,就会因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职业危害防治无人负责,而导致职业病 危害严重,职业病不断发生. 3.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 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 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 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 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 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该法 还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 生机构承担. 为了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 * 颁发了与该法配套实施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 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 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 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 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 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 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 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 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 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颁布的《职 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 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的劳动者 的健康检查应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 作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 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 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 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4.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 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 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 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 健康资料.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 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 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如何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 法》 (2023 年*令第 25 号)的规定,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①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下的; ②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者死亡 5 人以 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下的; ③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以上,或者发 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制定的《放射 事故管理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 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与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 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 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 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①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报 告; ②一般事故,应当于 6h 内向同级人民*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 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 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 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负责管辖范 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 组织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省级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 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6.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如何处理 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①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②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③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④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 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⑤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⑥配合卫生、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安监部门的要求如实提 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⑦落实卫生、安监部门要术采取的其他措施.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 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 施. 2、单位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 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 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和管理水*. 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 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 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 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 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 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 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 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 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 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7、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0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 2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防治职业病,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的健康。 3 职责分工 3.1 公司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 3.1.1 总经理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 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把职业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 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2 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要定期听取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 作汇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环保处职责 3.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方针、政策、法 令,制定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2 搞好作业场所监测,组织安排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 生档案。 3.2.3 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任务。 3.2.4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改善作业条件治理计划。 3.2.5 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科普知识。 3.2.6 负责本公司在建设项目中实施职业卫生方面的“三同时”。 3.3 人力资源处职责 会同医务部门开展就业前体检,对因患职业病或有职业禁忌证需调离 原作业岗位者给予妥善安排。 3.4 资产财务处职责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 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 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 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5 工会职责 监督本公司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令情况,宣传防尘防毒的重要意义,组织安排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疗养。 3.6 职工医院职责 协同安全环保处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员体检工作,建立体检档 案。 3.6 生产车间领导职责 3.6.1 教育员工执行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 护用品和防尘防毒器材,爱护防尘防毒设施,提高员工个人防护能力。 3.6.2 执行防尘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3.6.3 按规定组织安排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4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1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 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 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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