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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条例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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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条例通用版 学校管理条例通用版【篇 1 】 __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日前联合下发相关文件, 对市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 校收费等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规范,自今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此次文件明确,执行范围为椒江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 路桥区各街道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 职业高中学校, 及台州市属非营利 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实施学历教育的市区民办中小学校学费、 住宿费基准价标准按相关要求确定, 但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 上浮幅 度最高不超过 30%,下浮不低于成本,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同级价 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备案通知抄送 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 应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代收代管费 用可以按学期预收, 多退少补。 代收代管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伙食费的具体标 准由学校按规定的师生伙食成本合理确定,不得营利。 为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 鼓励创办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 促 进台州市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此次文件提出, 要实行更加开放的分类定价机制,对中外合作办学、与国内知名学校合作办学, 确因其办学规模和项目总投资较大、成本较高的民办学校, 如要求提高收费标准, 可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单独定价。 台州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费, 严禁跨学年预收。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民办学 校应按有关规定退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30 天后执行,不 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 行捐资助学。 此外, 民办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 应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班额控 制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 届时, 学生家长若遇到不合理不合法收费, 可及 时向价格、教育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校管理条例通用版【篇 2】 为规范课外体育活动, 提高活动质量, 保证活动安全, 特制定学校活动制度 如下: 一、班主任职责 1 .按时带领本班学生到指定地点集合。 2 .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提出严格要求,督促学生认真参加好活动课。 3 .及时和体育教师取得联系,安排好活动内容。 4 .负责检查出勤情况。 5 .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二、体育教师职责 1.体育教师按分管班级提前 5 分钟到达活动场地。 2 .指导帮助体育委员带领本班学生做好准备活动和素质练习。 3.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达标锻炼和学校竞赛裁判工作,辅导弱势学生进行体 育锻炼。 4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帮助保护。 5 .和班主任、年级部主任一起安排本年级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三、体育委员职责 1 .负责集中本班学生点名,记录缺勤人数。 2 .带领学生进行准备活动和身体素质练习。 3 .协助班主任负责借还运动器材。 4 .及时和班主任、体育教师联系,反映本班活动情况。 学校管理条例通用版【篇 3】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必须有一个整洁、美观、舒畅的环境,特订定如下: 一、班容卫生常规: 1、教室地面无积尘,墙角四处无蛛网,室内做到六面光。上课前黑板上无 遗忘字痕。 2 、门窗常擦洗,关锁有专人,玻璃如明镜,窗棂无灰尘。 3 、教室内外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有人每日保洁。 4、课桌排列做到由低到高,纵横对齐,间距均匀。学生座位表贴在讲台右 上角。 5 、清扫工具有固定地点隐蔽存放,没有条件隐蔽的应排列整齐。 6 、教室布置做到整齐大方,黑板报板画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整齐美观。 7、教室要打扫清洁,磨石子地坪的要用拖把擦洗干净。全体学生离开时要 关灯关门上锁。 8 、教室内及走廊内,不准追逐吵闹,保证学习环境安静。 9、每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中午补缺漏,形成制度 10、注意个人卫生,定期检查学生的头发和指甲,督促学生勤洗头洗澡、勤 剪指甲、勤换衣。 二、校容卫生常规: 1 、全校师生都要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保持校容整洁,做到吐痰入盂, 废纸人篓,大小便人厕所。不准乱倒垃圾,乱抛废纸、果壳、烟蒂等杂物。 2 、卫生包干区由各班各室负责,发现脏物,及时清除。垃圾一律倾倒人箱, 不倒在箱旁或遗留在路面上。 树棍木棒要送木工间, 砖石等建筑垃圾集中指定地 点,不能倒人垃圾箱。 3 、校园内的黑板报定期更换,保持新颖、有特色。 学校管理条例通用版【篇 4】 第一章 办学宗旨 办学理念 校训 培养目标 1 、办学宗旨:立德树人、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爱心促和 谐。 3、校 训: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德才修身、心系邦兴。 4 、培养目标:以培养“创新、创造、创业型人才”为目标。 开办多种特色专业,开展长短并举,专兼合一,一专多能,订单就业的培养 模式。 教学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 强化实际动手 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 我校师资雄厚, 设备齐全, 学生可以获得全国通用的资格 证、等级证、毕(结)业证,合格学员学校负责 100%推荐就业。 5 、四过硬: 素质过硬,意识过硬,技能过硬,理论过硬。 第二章 教职工管理 一、培训制度 1、 培训对象为年龄在 18—45 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 农村剩余劳动力、 大中 专毕业生。 2、培训时间 10 天,课时按上级规定时间。 3 、学员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我校报名培训。 4 、我校需按实际情况登记造册,分班、分专业进行培训。 5 、培训通过技能鉴定的,由劳动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 、培训结束后,成绩突出的学员可以推荐就业。 二、培训班学员管理 1 、所有学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2 、学员着装要做到整齐大方、得体,统一佩戴胸牌。 3 、培训实行全脱产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 4、培训期间任何人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继续学习者,按自动退训 处理。 5、课余时间必须外出者须写请假条,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离开,返回时要 到教务处销假。 6 、学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7、尊重老师的劳动、服从老师的指挥,有问题时要先举手示意,经批准后 再回答 8、上课期间要认真听讲,不得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和举动。(手机应关 机或者调为震动,在教室内严禁抽烟) 三、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要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热爱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和各项 组织、实施工作。 2、教师要熟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时分配及班级学生情况,编排教学 进度,按培训班教学计划授课。 3、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备好课,精心讲授,讲究教学方法,并注意培训学生 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4 、教师要关心学员学习动态,改进教学工作。 5、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计划,做好各类培训班学员的报名登记、住宿和教 学管理。 6、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要求,做好兼职教师聘选、编写教材、做好教学场 地的维护和教学设备的管理。 7、教师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课,必须提前申请和出示相关书面证明并报 校长,因病不能亲自办理,应提前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后要补办 手续。 四、校长工作职责 1、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政策法规,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按教育规律办学,领导和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育改革,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2、从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 组织实施。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职 工的政治思想、 职业道德、 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 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 质的教师队伍。 4 、审定各类工作计划,领导教师开展正常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5、加强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主动关心师生员 工的生活,努力创造条件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6、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为想创业和已创业的人提供更好学习管理知 识的平台。 7、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搞好聘任教师工作,安排好 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8、民主管理学校,经常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关心教 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改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 责任制,全面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和奖惩。 9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起表率作用。 五、办公室工作职责 1 、协助学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做好日常校务工作。 2、负责起草全校性的工作总结、规划、决策等文件、做好文字综合和处理 工作,把好文字关和政策关。 3 、负责发布有关会议和学习活动通知、学员考核汇总工作。 4、做好各类 文件的收发、传递、归档、登记和保管工作、记录整理学校资料。 5 、根据校领导批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6 、配合学校,做好学校归档工作。 7 、做好学校开班及其他组织工作和会议专场的布置工作。 8 、做好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9 、负责培训学员进行学习、纪律、生活等方面的管理。 (一)学籍管理 1、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帐,详 细记录受训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 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收费和申领培训补贴情况、 培训后就业单位、 就业岗位、 劳动合同签定或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用工单位的联系 方式等。 2、建立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注册,建立学 员学籍档案, 完整记录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 实训实操技能水平、 行 为表现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个人信息,将每个学员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案。 3、建立学员考勤登记制度。 对学员参加培训上课和实训实操进行考勤登记, 每次上课都要求学员签到, 记录学员每次学习的时间和内容。 学员的考勤登记表 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二)档案管理 加强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 每期培训鉴定结束后, 以班为单位收集、 整理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的相关资料归档, 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归档资料包括以 下内容: 1、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 地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训时间、培训获 证编号等。 2、教学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安排、学时安排、任课教师、教材、教学大纲 和教师教案等。 3、学员学习情况:包括考勤登记、作业完成结论、作品完成结论、学习评 语结论、理论课和实训实操课考试考核成绩等。 4、开学、结业相关资料: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办 班批复;开班和结业典礼的领导讲话;报送的信息、图片及相关资料等。 5、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 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上岗就业的单位,培训机构 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如是成功创业的, 主要 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 地址和联系电话,创业地点、营业执照等。 六、培训学校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培训和就业政策,热心为接受培训的对象服务, 不断提高就业培训合格率以及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2、配备固定的培训场地, 有较高的师资队伍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实训师傅。 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 训计划。培训设备、设施、教材符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同时提供办学资质 证明,培训项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设备、教学设施、教师简介等资料。 3 、实施培训时,必须提前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课程安排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经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4 、按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接受人社局、财政局、劳动服务中心指导监督。 5 、自觉遵守《晋城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办法》。 6、培训课时按《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 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7、按要求将教学档案材料分期分班装订成册备查,指导、收集和整理申报 培训补贴资料。 8、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做好参训学员就业推荐和跟 踪管理服务工作; (一)教学管理 1、培训教材。 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统一使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如使用自编教材的,必须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培训时间。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要求,各定点培 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的课时组织培训,其中: A 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 120 个标准学时以上; B 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 240 个标准学时之间; C 类 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 360 个标准学时之间。每天按 7 个标准学时计算。 3、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各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设理论课程 和实训实操课程,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和实训实操时间。 4、考核考试。每期培训结束前,必须要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 试卷和学员考试考核成绩一并归档备查。 (二)考试考核管理 在培训期间, 所有学习上课的内容每一门课程结束时都要组织考试考核。 在 培训班结束前 10 天,定点培训机构要向人局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的书面申请,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 (三)监督检查 1、指导和督导。人社局是各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定点培训机 构接受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 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将培训 合格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以及学员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人社 局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 格。 2、定期检查。人社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人员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 检查。在每期培训班办班过程中, 人社局要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必要的培训检查。 七、培训学校财务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会计行为, 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 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 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 努力保证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 要。 2、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 长负责制。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合法票据; 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4、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并从严掌握。会计对开支的票据要 认真审核,及时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 妥善保管。 5、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帐一次,进行结帐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财务 主管及校长。 6、一切计划内开支,如:工资、福利费、酬金、教学费、办公费、管理费 及其他必需的开支款项,必须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 7、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违 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 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 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 8、学校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 项财务制度。如有违反制度和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 9、学校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 岗位责任制、 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 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实行民 主理财,财务公开。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学校管理条例通用版【篇 5】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 10: 30 至下午 4: 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 10: 30 至下午 4: 00。 二、考勤管理 1 、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 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 10 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 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 1 日至 30(或 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 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 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 50 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 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 20 元,病假每天扣工资 10 元。生病住院者 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 100 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 因病需要请假, 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 具体请假程序 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 负责人签字审批, 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 并由请假者本人在 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 10 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 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 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 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 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 、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 劳动厅、 计生委、 总工会、 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 号文件规定执行。 即产假为 90 天;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 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 15 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 不满 4 个月流产的给产假 30 天, 4 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 42 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 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 3 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 5 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 7 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 2 天路程假,不影 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 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 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 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 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 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 定执行。 2 、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管理条例通用版【篇 6】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 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 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 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 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 、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 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 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学校管理条例通用版【篇 7】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 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工作岗 位工资的合理度, 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 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 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 X 工作月数+基本工资 X 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 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工作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 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 平后, 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 调整。 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 按规定工 资结算日 (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 、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 650 元,小学 700 元,初中 750 元,高中 800 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 年 5 月 1 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 15%,其 他教师 99 年 9 月 1 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 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 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 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 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 50——200 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 100— 300 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 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4) 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 、工作岗位工资: 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工作岗位 幼儿园 小学部 初中部 高中部 语文、英语 550 750 900(1000) 1000(1100) 数学 850(950) 950(1050) 物理、化学 850 900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750 850 音乐、体育、美术、 计算机、常识、思品等 600 600 600 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确定工作岗 位工资, 一种工作岗位一种工资, 教师的工作岗位变动其工作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工作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 100— 300 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 各工作岗位满工作量标准, 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 工作量不满则工作岗位工 资不能足额发放。 (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 工作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工作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 实际工作量 ×工作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工作岗位工资基础上加 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 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 (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工作岗位工资。 (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 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 100— 300 元。 (4)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 共同核定。 3 、浮动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 综合素质、 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 对以下五项 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 (1) 学历职称因素: 0— 500 元;学历 中师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0—80 80— 150150—280 250— 300 职称 小二/中三 小一/中二 小高/中一 中高 特级 0— 50 50— 100 100— 150 150—200 180—200 (2) 教龄及获奖情况: 0— 500 元 ; 教龄 1— 5 年 6— 10 年 11——25 年 25 年以上 0— 300 150—400 200— 500 150—450 (3) 综合素质: 0—200 元;综合素质 尚待考证 良好 优秀 0— 50 50—— 150 120——200 (4) 工作考核因素:±500 元 ; (5) 其他因素: 0— 500 元 ; 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 素, 核定其试用期浮动工资。 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 调整 幅度范围为 0— 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 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 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 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 0— 300 元。 (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 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 250— 550 元 (2)年级(段)组长津贴: 150— 300 元 (3)教研组长津贴: 100—200 元 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 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 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 定。 4.2 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 1 日起开始计算, 每月可享受校龄 津贴 100 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 500 元封顶。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 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 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 350 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 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 80 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 120 元。不在校内居 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 50 元/月。 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 150 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标准为 5 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在 20__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 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 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 5 分,良好为 3 分,合格为 1 分,基本合格为 0 分,特殊贡献者可加 1— 3 分。设 n1 为上学期考核等级, n2 为上学期考核等级, 则: 幼儿园—— 500+(n1+n2) ×650; 小学部(1—6 年级)——600+(n1+n2) ×800; 初中部(7—9 年级)—— 700+(n1+n2) ×900; 高中部——800+ (n1+n2) ×1000; 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 果一次性发放, 由于考核的滞后性, 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 9 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 核不合格。 (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 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 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 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 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 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 2500 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 3000 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 4000 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 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 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 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 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 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 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 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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