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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应收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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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应收款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所涉及的应收款指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 1.2 应 收帐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及个人 收取的款项。 1.3 为适应环境市场变化,强化资金周转和防止公司损失,必须强化对应收帐款的管 理,严格控制应收账款帐款下降。 2 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 2.1 公司应收账款帐款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销售部门和独立核算的子(分后)公司 做为应收账款帐款的归口部门,分别对各自负责管理的应收账款帐款展开日常管理。 2.1.1 财务部门在应收帐款中的管理职责是; a 分管应收帐款总帐核算与管理。 b 每月与归口部门展开对帐分析,对不能正常下降做出详尽报告。 c 严格执行归口部 门按期与客户对帐,建议对帐精确可信。 d 根据职能部门对帐充分反映的问题及时帮助处 置。 2.1.2 归口部门在应收账款帐款管理中的职责内容: a 组织货款回笼,提供市场变化信息,对客户经营状况和短期还款能力进行分析。 b 负责管理应收账款帐款的明细表核算。 c 负责与客户对帐,并提供可靠的对帐依据,查明误差原因,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d 创建客户档案:包含客户名称及更改记录、应收账款帐款余额变化记录、主要采用 产品种类、合约签定资料、对帐资料、发货及借款人资料、客户前景分析、帐龄分析、其 他。 e 在涉及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实物资产抵债提出处理意见。 f 对坏帐单位提出书面 可靠依据及主观意见,报经批准后处理。 g 创建坏帐损失备查簿,由专人负责管理,除经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坏帐损失外,对 已冲销可能将追缴的坏帐,公司留存债权,全面落实人员催要,对归还的部分冲转坏帐准 备工作。 2.2 如果客户发生暂时性困难,公司无法收回到期应收帐款,且今后不可能再有经济 业务,经公司领导同意,与客户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按以下原则处理: 2.2.1 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抵债资产必须必须存有销售渠道或者在集团内调剂采 用,价格公允,获得对方增值税发票,归口部门办完相关手续后处理。 2.2.2 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必须具备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双方经办人签 字,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2.2.3 债务方以发售权益性证券方式抵偿债务的,必须就是具有双方签定协议书及获 得有价证券后,方可展开帐务处置。 债务重组损失额度或坏帐损失额度,单笔损失在一万元以上和损失比例超过 10%,必 须经公司财务副总或公司总经理批准。 2.3 应收账款帐款的核算管理 2.3.1 应收帐款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3.2 应收帐款 的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 1%计提。 2.3.3 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 应收帐款应查明详细原因,属经办人过失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由归口部门提 出可靠依据,书面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作坏帐处理。 2.3.4 损失的确认,必须合乎以下条件: a 债务单位破产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依照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 b 债 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c 债务人发生长期性财务困 难,毫无转机,事实上无能力清偿债务的。 3 预付帐款管理 3.l 预付帐款核算公司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由财务部门按供应 商单位设置明细表科目展开核算,并定期严格执行经办部门人员及时清扫。 3.2 预付帐款的管理视同应收帐款管理。 4 应收票据的管理 4.1“应收账款票据”为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更多劳务等而接到的商业 汇票,包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收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 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 意承兑的票据。 4.2 为强化应收账款票据的管理,充分反映应收账款票据的获得、受让和票款归还, 设置“应收账款票据”帐户展开总分类核算,按照汇票的种类可以分设明细帐户展开明细 表核算。 4.3“应收票据”帐户设立的同时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 的种类、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和单位名 称、到期日期、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 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在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应收账款票据登记簿”由财务部门专人备案管理,定期对登记簿、票据和帐户录入, 努力做到帐帐吻合、帐款成正比。 4.4 为确保应收票据的真实性,维护公司利益。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注意: 4.4.1 票据 签发的日期、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大小写金额等填列的事项不得更改。票面必须盖 有出票人的印章、承兑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及经办人盖章。另外,工行、农行的汇票专用章 应为钢印;农行在 20 万以上的票据要加编密押、密码。票据出票日期和到期日期均为大 写。 4.4.2 以背书受让的票据,背书应已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已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票据的背书人应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东照宫背书的,可以采用统一格 式的粘单,附着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成膜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述人,应在票据和粘单的沾 接处为盖章,票据付款人在票面记述“严禁受让”字样,票据严禁受让。 4.4.3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 日起 10 日。 4.4.4 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以阮汪邮程,提早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 人少于提示信息退款期限提示信息退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予以立案。持票人凭汇票委托 开户行向汇票银行缴纳票据时,应当填制异地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 证名称”栏标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联同汇票一并呈交开户行。 4.4.5 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 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经审查确未支付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核对无误 后,将款项付给失票人。 5 其他应收款 5.1 其他应收款是指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包括预付给企业内部各分厂 (部门)和职工个人的备用款项、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个人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5.2 其他应收款需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展开明细表支付,每月终 了,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举分户目录,以便及时通告有关责任部门非政府催缴或及时报 帐支付。 5.3 公司的债权,一般不得超过二年,若超过二年,应按季进行帐龄分析,对于挂帐 较长的其他应收款,要查明拖欠原因,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抓紧催收,以防止产生 坏帐。 5.4 公司的债权出现坏帐损失,应当由责任部门做出书面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查,报 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并作坏帐损失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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