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网络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 推进课堂教学建设, 充分利用网络教 学资源,提高网络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和XX 学 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网络课程组成与管理(一) 网络课程包括网络公共选修课程、 网络公共必修课程等。 在每学期选课前由教务处及相关课程管理部门确定公布网络课程名 单供学生选修。(二) 网络课程选课由教务处统组织, 选课人数须达到最低人数 要求 ,不设上限,选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学期选课时间。(三)网络课程管理通过相应网络教学平台具体实施。第三条网络课程学习内容与
2、时间(一) 网络课程学习采取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 一般包括观看课 程视频、在线作业、课程讨论提问、课程考试等部分,学生完成所有 环节的学习和考核后,获得相应成绩(学分)。(二)网络课程教学时间按照不同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教学安 排进行,在线学习时间结束后网络教学平台将自动关闭。第四条网络课程考核与组织形式(一) 网络课程考核一般采取随堂测验、 线上考试和线下考试等形式进行。(二)线上考试由网络教学平台按照课程设定要求, 结合学生各 环节学习和考核情况按比例自动计算课程总成绩。(三)线下考试由学校会同相关网络教学平台组织相关课程考 试。课程成绩由线上学习成绩与线下考试成绩按比例计算课程总成绩。(四
3、)学生需按照选课要求按时参加相应的随堂测验、 线上考试、 线下考试。其中, 课程考试环节学生必须提交考试试卷后,课程考试 成绩方能计入总成绩。 不提交课程考试试卷者, 本门课程考核记为无 效成绩。第五条网络课程的违纪与缺考(一) 在线学习 (考试) 期间有使用第三方软件伪造请求地址、 安装或使用刷课或辅助刷课的外挂软件、代学等不正当方式取得的成 绩,视为考试作弊、违纪,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情节,给 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二)已选修网络课程但未登录网络教学平台学习者视为缺考。第六条网络公共选修课程不设补考及重修,学生考核不及格及 缺考将不能取得学分。 已选修网络公共选修
4、课程但未登录网络教学平 台学习者原则上不再给予补修学习机会。第七条网络公共必修课程的补修(一)网络公共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采取重新学习的形式进行。 如果该课程在下学期不再开设, 学生可申请重新学习经课程承担部门 及学校同意的其它相近网络课程, 完成网络课程学习, 取得相应成绩(学分)。(二)对于未登录网络教学平台进行网络公共必修课程正常补 修学习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正常补修机会。(三) 正常补修成绩及格的, 以“60”分记载; 成绩不及格的, 以实际成绩记载;自动放弃正常补修机会的,成绩以“0”分记载。(四)缺考、 正常补修成绩不及格与自动放弃正常补修机会的学 生, 可申请参加毕业前清考。 毕业
5、前清考的学生应于毕业学期返校后 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学生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教务处批 准后,给予安排清考。第八条网络课程学习由课程辅导教师组织引导,辅导教师由校 内教师担任。 辅导教师应具有较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热心服务且诚信 尽职,并具备较便利的上网条件,熟悉相关课程。辅导教师须先由个 人申报,由所在学院、相关部门及教务处统审查遴选。辅导教师工作 量参照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第九条参与非学校组织的网络课程不给予成绩(学分)认定。第十条由课程承担部门提出选修的网络课程须提交教务处按照 课程管理相关要求审核后实施。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 XXXX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