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水泥厂建筑防火设计几个具体做法的规定》的复函
制定机关
公安部
公布日期
1989.12.25
施行日期
1989.12.25
文号
[1989]公消发字第 291 号
主题类别
消防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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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水泥厂建筑防火设计几个具体做法的规定》的复函
([1989]公消发字第 291 号)
国家建材局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你院(89)水设院技字第 082 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制定的《水泥厂建筑防火设计的几个具体 做法的规定》。
特此复函。
附: 《水泥厂建筑防火设计的几个具体做法的规定》
公安部消防局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水泥厂建筑防火设计的几个具体做法的规定
水泥厂有关建筑防火设计,应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进行。但根据既保证消防安全, 又节约基建投资并便于加快建设速度的原则,结合水泥生产工艺具体情况,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 组共同研究,对下述几项防火设计的具体做法,可按本规定执行。
一、煤预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 12000 平方米,但厂房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柱、 梁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结构),且应在两侧外墙上适当位置相对开设消防安全门,门外设置附有水枪及水 龙带的消火栓箱。
二、窑头厂房回转窑点火用的柴油工作油罐(容量不超过 10t),应靠外墙布置,并应分别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 3h 和 1.5h 的非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当毗邻在厂房外部时,在油罐两侧4m 范围内的 外墙上不宜开设窗洞口。
三、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工人数不超过 2 人,且各层工作平台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 过 10 人时,司用宽度不小于 800mm、坡度不大于 60 度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
四、煤粉制备厂房,当高度超过32m,但每层工作平台工人不超过3 人,且各层工作平台同时生产人数 总和不超过 8 人时,可采用敞开式钢筋混凝土楼梯。
五、设有检修电梯的预热器塔架高度超过32m, 但各层工作平台工人的总数不超过 2 人时,可不设消防 电梯,电梯井和机房的墙壁、屋顶可采用钢龙骨挂瓦垄铁等金属薄板。
六、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无明火及可燃物较少的丁、戍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工人少于 2 人, 且各层平台人数总和不超过 1O 人时,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七、 煤粉制备厂房, 在确保最不利点的消防用水量及水压时, 可不设屋顶水箱。 为防止冬季冻裂管道, 可将消防管道中的水放空。但应在消防总进口管道设置快速启闭装置,以保证消防用水的及时供应。
——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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