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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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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 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 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 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 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 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 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 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 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 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 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 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 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 时整改。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 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 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 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 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 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 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 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 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 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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