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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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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各教育学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 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 (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xx〕 x 号)和 xx 市教育局 xx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xx 市财政局 xx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 x 教人〔xx〕 x 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交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 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 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达到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优化组合,提升学校综合管理的 能力和水平;通过骨干教师流动,进一步促进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 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通过普通教师流 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多岗位任教对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以及综 合素质的作用,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均衡发展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 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差距、 校际差距,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向 空编学校流动。 (二)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把校长、教师交流纳入我市教育发展和教 师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区域特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 施办法。 (三)积极稳妥原则。以人为本,稳步推进改革。统筹兼顾学校发展需要和教 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教师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 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更加注重师德、能力和业绩,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校长交流到重要岗位上去,激 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交流对象 (一)交流对象 1.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 xx 年的学校校长、副校长(下同)。 2.普通教师: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及以下的,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 xx 年 (不含支教时间)的。 3.骨干教师: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 xx 年(不含支教时间)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 5 年的。 4.在符合相应服务期的条件下,对尚未达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纳入交 流范围的教师,自愿要求参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纳入 交流。 其他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纳入相应类别教师交流。 (二)暂不交流对象 1.已有 2 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达到 3 年及以上的 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 6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 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 xx 年的应纳入交流。 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重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或有 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市教 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延长时间至多不得超过 3 年。 上述骨干教师系指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 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三坛”教师(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学科 骨干教师,以及经市教育局确认,并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管 理的其他优秀教师。 四、交流范围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在全市范围内交流,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或在 同一片区内交流。 xx 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普通教师每年参 与交流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 30%、 15%、 10%。对于超 编学校,市教育局根据该校超编人数和学科结构情况,下达指令性交流指标。 五、交流办法 (一)交流方式 1.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 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型交流。各教育学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名校集团化”、“城乡 互助共同体”、“联盟合作学校”、“双向对口交流”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顶岗型交流。建立和健全新教师培养基地,既促进新教师培养,又缓解城区 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而产生的任课教师不够的矛盾。 4.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学校流 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各教育学区、学校也可根据本片区、本校的特点,实行更有利于队伍建设和教 育均衡发展的交流形式。 (二)交流步骤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 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交流计划,主要根据在本校连续 任职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 市教育局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每年 3、 4 月 份全面掌握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和全市范围内学校师资需求,统筹制定年度交 流计划,并报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年度交流计划,市教育局将 当年交流任务和交流指标下达到各教育学区、学校。各教育学区、学校进行调 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 求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提出年度交流方案上报审批。 上述交流对象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后服务时间不少于 3 年(经市教育局 审批选派的各类支教人员计算交流服务时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 择回原学校任教,也可选择参加市内教师流动或统筹调剂到交流前所在片区同 类学校。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与交流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根据“以县为 主”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加强对交流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探索建立 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在全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编 制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岗位设置比例的总体要求,市教育局按照班额、生源和 交流计划等,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岗位,互补 余缺,合理调剂;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教职工编制数、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编委 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应加强对学校人员交 流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岗位聘任等相关编制、人事工作的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名优教师评选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应有 在 2 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年,或在 农村学校有 6 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从 2017 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浙 江省特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 2 所及以上学 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 3 年,或在农村学校有 6 年及以上 的工作经历。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评先评优、职称评 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实 行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市教育局可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 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确保交流后聘 任职级保持不变或高于交流前。 在职称评审中,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学校。凡 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务(职 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 3 年及以上经历。对交流的 教师,在中、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学校职称比例限制准予参评,并给予倾斜 和优先推荐。对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 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 3 年的,由市教育局实行统一考 核,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如有相应岗位职数空缺,可在同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等级内高聘一级。 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职期间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以及获评瑞安市级及以 上“三个层次”荣誉的,从取得高一级职称或相关荣誉之日起在本校服务期均 不得少于 2 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 相关待遇。定向评选的瑞安市级及以上的“三坛”教师,服务期不少于 5 年, 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四)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并逐步提高农村 教师任教津贴,并进一步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边远山区和海岛学校倾斜。 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人事关系随迁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期间按规定享受农村任 教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市政府设立教学奖励资金,用于参与义务教育学 校交流教师的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生活补助及其他奖励等。对城区交流到农 村任教的骨干教师,按照交流地域近远,其年度考核奖是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的 1.5 至 3 倍,并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农村骨干教师和发达地区学校教师主动 申请跨片区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参照执行。优先资助参与交流到农村的名优 教师设立工作室。国培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首先保证农村教师和参与交流 的教师参加。 七、考核管理 (一)提升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 作用,带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提升业务水平。加大交流教师培养培训力 度,在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 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 师的培养规模。组织实施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 训,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努 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强考核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的管理指 导,把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列入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交流教师 校长档案管理机制,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跟踪指导。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加 强交流教师校长工作绩效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坚持 考核管理和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 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提 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交流纪律。广大教师校长要充分认识交流对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的重要性,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交流活动。对应交流而不 服从组织安排交流的教师, 3 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和瑞安市级及以 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的评选,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岗位 聘任时,予以低聘一个岗位等级,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同时 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予以免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市教育局要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和实 施细则,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 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接收交流教师的学 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尽 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 入教师的作用。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教育局和各教育学区、学校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 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导教师深 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 议,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平稳有序推进。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 性,结合本片区和学校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 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 作用,避免“削峰填谷”。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 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 学校任教任职的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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